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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s)

国有企业的概念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现代契约组织。它的内涵是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

  国有企业的本质可以从下面几点加以理解。国有企业同样具备一般企业的本质。从新古典经济学看来,国有企业同样可以理解为一个技术系统的生产函数;从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它同样可以理解为对市场的替代,通过它国家可以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避免昂贵的市场交易费用;从交易费用经济学看来,国有企业同样可以理解为“契约的组合体”。国有企业也具有现代公司的一般特征,即大生产方式、大规模产销活动、具有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还具有一般现代公司所不具有的特有本质。它的制度特性、目标特性、管理特性都有别具一格之处,它的产权构成特性、目标函数、体制与机制以及管理制度的安排都有其特殊性。

国有企业的历史发展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看,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都会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也不尽相同。

  国有企业的普遍出现始于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一般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对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的干预和调节。同时,在新科技革命的浪潮推动下,企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纯粹靠自由竞争维系的市场经济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从 1945年开始,英国将一系列基础工业和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法国将能源部门、保险部门、金融部门和一些大公司改为国家接管。与次同时,日本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从战争结束的7个迅速增加到70年代中期的114个;美国政府也创办了一些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部门、基础设施部门、提供公共产品部门和科技开发部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了振兴民族经济,推动本国工业化,掀起了两次国有化高潮。

  第一次在 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中期,它是紧随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而出现的,主要矛头对着殖民企业和殖民地的经济管理企业,包括海关、银行、税务机构,以及原殖民者拥有的足以垄断或操纵国计民生的大企业。这次国有化高潮实际上是民族解放运动在经济领域的继续。

  第二次在20世纪70年代,这是在中东产油国收回石油资源主权的斗争取得胜利的鼓舞下,发展中国家掀起了收回自然资源主权的潮流。在这一潮流中,一些国家把实际操纵本国经济关键部门的外资企业收归国有,并使一些矿山资源和农渔业资源回到本国手中。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的发展,对于维护国家主权、争取经济独立,奠定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建立较完整市场机制的缺陷、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以及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等方面的国民经济体系,带动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推动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都起了巨大的作用。同时,国有经济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高度垄断,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管理混乱等多种弊端。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针对本国具体情况,采用各种各样的措施,对国有经济进行整顿和改造,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国有企业的分类

  特殊法人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由于特殊环境,这类企业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为了保证各类国有企业尽最大可能发挥各自的作用,应该完善两种作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赋予不同权重。公共作用采用公共绩效指标,经济作用采用财务绩效,同时辅之于其他绩效指标。公共绩效的核心指标是社会贡献率,财务绩效的核心指标是国有资产增值率,其他绩效指标主要包括客户满意度、企业运营效率、企业创新能力等。

国有企业的特性

  在市场经济中,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具有两重性:一般性和特殊性。国有企业的一般性主要表现为它的营利性;其特殊性则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赋予它的社会性。国有企业的两重性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双重的功能:营利功能和社会功能。

  1、营利功能

  国有企业具有营利性和营利功能,这首先源于企业作为经济人的自然本能。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和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实现其经济人的自然本能,可以说是天经地义的。企业若失去了这种本能,市场经济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其次,国有企业的营利性和营利功能还决定于企业的性质。因为企业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成本较低的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虽然不一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但也应当实现成本最小化。否则,如果建立国有企业仅仅是为了实现其社会功能,而不必营利,那就不一定必须采取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建立公益事业单位和一些特殊的非营利机构同样可以满足这种需要。

  因此,同其他非国有的一般企业一样,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国有企业也要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并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或实现成本最小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应当具有一般的营利功能。

  但是,国有企业必须具有特殊的社会性质和社会功能,从根本上说,这是源于市场经济本身发展的需要。首先,在经济生活中,哪怕是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中,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以及市场信息不充分等因素都是一种客观存在,这些因素的存在必然会导致市场失灵,市场主体的活动水平与社会所需要的最优水平就会出现不一致,从而使资源不能得到最优配置,在此情况下,市场经济的理想状态—— 帕累托最优状态也就不可能实现。其次,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功能缺陷还会造成经济运行中有可能出现大起大落的强周期波动现象,导致严重的失业或通货膨胀,同时还会导致经济结构失衡和总量失衡。

  市场失灵和市场功能缺陷的存在表明,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无法使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为克服市场失灵和弥合市场功能缺陷,客观上需要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一般来说,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运用经济政策进行干预,二是组建国有企业。其中,由政府投资组建国有企业是一种重要的选择,这种选择在某些行业、某些领域和许多场合都是不可替代的。在此情况下,由政府拥有或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除具有一般的营利功能外,也就自然而然地具有了非营利的社会功能。如果国有企业丧失了这种功能,仅仅依靠政府实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来干预经济运行,是难以克服市场失灵和弥合市场功能缺陷的。这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都普遍存在国有企业的重要原因。国有企业特殊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它应当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这种特殊的社会功能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以及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历史条件和经济条件下应具有不同的规定性。

  2、社会功能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国有企业的社会功能应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服务宏观经济,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2)进行战略开发,促进技术进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性服务;(3)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发展,实现经济合理布局;(4)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他重要领域,保障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安全;(5)实现政府的其他重要政策目标。

  国有企业的上述社会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不可缺少的,也是无法替代的。正确发挥国有企业的这一重要功能,对于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保障正常经济秩序,改善宏观经济环境,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那种主张剥离国有企业的社会功能,把国有企业完全等同于以追求最大利润为惟一目标的一般企业的观点,显然是不可取的。

国有企业的重要性

  在建国初期,我们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加快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拥有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半个世纪过去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建立,国家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的目标更多地转化成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对大多数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将其变现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或者直接用于社会救济,从实物或账面上来看,国有资产没有了,但这种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那么,这种处置应该同拥有国有资产和发展国有企业具有同样的效果。事实上,这种处置方式正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长期目标取向。但是,在这种处置方式尚没有完全铺开之前,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仍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

  首先,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虽然通过“抓大放小”,一部分国有中小企业租赁、承包、售出、参股等方式向产权多元化转变。但是,进入2000年,我国的国有资产已经达到9万亿元人民币,构成了极其巨大而庞杂的体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几乎所有的工业领域仍占据主导地位。

  其次,大型国有企业是抗衡跨国公司的主力军。中国加入WTO以后,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公司大举进攻中国市场,各种洋货猛烈冲击国货。尽管民营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其在技术、质量、规模等方面的显著差距,尚不能与跨国公司抗衡,而只有大型国有企业才是抗衡跨国公司的生力军。如彩电行业曾是进口产品最多的市场,但是1996年四川长虹等大型彩电公司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向外国名牌展开市场争夺战,一举打破了大屏幕彩电由外国名牌主导的格局,以致长虹的“红太阳一族”大屏幕彩电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三分之一。

  再次,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在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重要产业中,我国七大汽车集团占全行业总产值的66%;嘉陵、北方、轻骑、金城四大摩托车集团占全国总产量的一半;上海、东方、哈尔滨三大发电设备集团,提供国内电站设备的70%。

  最后,大型国有企业仍是出口创汇的主要力量。1997年,国有企业出口创汇额超过了外商投资企业,居于领先地位。其中,大多数大型国有企业以销售额的1%左右投入研究与开发,有的达到2%,技术进步处于国内工业企业领先地位。

  近几年,国有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总体处于亏损状态,只有大型企业盈利,充分显示国有大型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当然,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与国外大企业相比,有着不小的差距。一是大型企业数量少;二是企业平均规模小;三是生产集中度低;四是真正的联合体、企业集团少;五是大中小企业没有合理的分工。从技术创新来说,我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年销售额之和还不抵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家销售额。

国有企业的定位

  我国的国有企业主体最初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归全民所有”建立起来的,并且在接下来的三十年时间里,它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和主要支出渠道。在强有力的中央集权计划式管理之下,它基本上没有自己的利润追求,成为事实上的“国家工厂”或者说是“生产车间”。1980年以后,随着“包”字(承包制,作者注)进城,国有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实行了承包、承租经营模式,国有企业成为承包者和承租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国家放权让利的改革又强化了国有企业的这一功能),同时,国家财政来源于国有企业的收入比重下降,国家财政投向于国有企业的支出也有所放缓,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租赁工厂”。

  随着1994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正式实施,市场化浪潮对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形成强烈的冲击,也对国有企业的定位提出新的要求。应对市场化竞争的需要,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下岗分流,减员增效”、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国有企业重组与上市三个方面。“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冗员过多、效率低下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将国有企业从不合理的社会负担中解放出来,兼解决企业急需的各种劳动力流动问题;国有企业上市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上市,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

  客观地讲,以上几个方面的改革都已经初步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并没有根本性转变,国有企业困难没有根本改观,国有企业投资仍然是财政支出的“黑洞”,是财政赤字的主要制造者。另外,国有企业融资发展成为证券市场不能承受之重――国有企业大量上市融资,所融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或为母公司占用,或沉淀在企业的银行账户中,真正被企业用来进行生产经营的资金所形成的投资回报率也是相当低下的。统计显示,(2003年第三季度季报)沪市771家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5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18%;深市507家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5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85% ;以2003年10月28日收市时1254只A股加权平均股价为6.98元 计算,投资者的毛收益率小于2.25%,即使全部拿来派现,其收益率也只与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相当。但这并不能对国有企业进一步在证券市场融资形成任何的妨碍,最近发行的长江电力融资规模甚至超过了100亿元。国有企业就象一块巨大的海绵,不断地吞噬国家财政资金,不断地从证券市场吸取资金而几乎不给予任何的回报,所以可以称之为“海绵工厂”。

  作为“国家工厂”,它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特定历史时期的国有企业定位;作为“租赁工厂”,它是与从集中走向相对分散的经济体制转型相适应的一种国有企业定位;这两种定位都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需要,因而对当时的财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言, “海绵工厂”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投资领域必须重新界定。

  在一般性竞争经济领域,政府投资应该逐步退出,国有企业规模要不断减小,至少是不应该再追加投资(不管这些资金是来源于财政投资还是证券融资);在基础性经济领域和外溢性经济领域,政府应该加强投资,扩大国有企业的规模;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是个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市场效率非常好的自由市场,“用手投票”机制使得投资者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经营管理,从而推动企业提高经营效率,“用脚投票”机制使得经营不力的企业及其经营者难逃被市场淘汰的命运,因而其内在的优胜劣汰机制可以使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最大值。作为市场管理者同时也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往往会降低市场自身的效率发挥,甚至引至市场崩溃。中国的B股市场实际上已经宣告彻底丧失资源配置功能(至少目前是),而A股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融资功能也正在逐步丧失。所以,就目前而言,一是要解决国有企业的进与退问题,二是要还证券市场一个清白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进退问题上,“进”是重点,“退”是难点。对于新增国有企业投资,不仅要把握投资方向,更要注重企业经营机制的再造,从而建立起具有有效产权约束和经营激励、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投资机制和经营机制。具体来说,在投资方向上,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投资的力度,改变目前我国在这些领域存在的严重的投资不足的问题。

  首先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虽然近几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大力实施,这方面的投资有长足的增长。但可以看出,政府在这类项目投资的过程中,过于强调其政治要求和利润要求,而较少真正从财政角度考虑。以江西南昌为例,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方面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所谓的“亮化工程”――注重城市的外包装如墙面装饰、路灯、绿化林等,城市的实质功能并无多大改进。另外,在修路架桥的过程中,过份依赖社会资金的投入,导致路桥收费的居高不下,无形之中增加了区域社会和经济运行的成本,加重了城市居民的负担。因此,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一方面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预先优选出投资项目和方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投资的力度,减少对民间投资的依赖性,从而淡化项目经营的利润追求,切实增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的福利

  其次,在环境保护等领域,虽然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日渐提高,但由于对环境保护问题的紧迫性认识不足,财政方面的投入则远远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出现环境保护事业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并直接妨碍了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政府可以在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在吸引民间资本追加投资的同时,加强政府对环保企业的直接投入。

  对于需要退出的国有企业,需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符合《破产法》要求的国有企业,应该坚决予以破产;对于经营不善,但亏损不严重的企业,可以先进行重组,同时鼓励、吸引民间资本或国外资本进行兼并收购;对于经营效益较好或经过重组后扭亏为盈的国有企业,可以借鉴MBO等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造,实现“国退民进”。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和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应该定位在:作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工具,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在公共产品提供等领域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建国初期,我国国有经济只有少量的解放区军工企业和接管的官僚垄断资本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资产量小。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我国国有资产总额只有1.2986万亿元。经过建国后40多年来的经济建设,我国的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国有资产越来越雄厚。到1995年底,我国国有资产达到5.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5万亿元,非经营性资产 1.2万亿元。统计表明,1949年以来,我国国有资产平均每年递增12.4%,其中1980年以来,平均每年递增14.5%,1990-1995年平均每年递增17.9%。

  一、国有企业在文革前十七年的情况与体制形成过程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就国营企业领导制度问题,批转《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党对国营企业领导的决议》,明确党管工业,在党委领导下实行厂长执行负责制。1958年大跃进以后,全面实行党的第一书记抓工业,1960年开始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66年以后的文革十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造反群众领导企业阶段,二是革命委员会管理阶段,三是军队介入企业,实行军管会、军宣队管理阶段。到1972年8月,部队返回,国有企业重新回到原有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下管理。文革期间实行一元化领导,无所谓经济工作,企业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工作组织。1976年文革结束以后,企业从政治组织再次恢复为生产性组织。

  1978年4月,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企业实行党委领导、厂长负责,增加总工程师制度与职代会制度。

  二、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四大以前的发展与改革进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1979年开始,国有企业的改革逐步启动,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1980年,根据中央精神,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中国社科院等有关部门对一批工业企业进行领导体制改革的试点。1982年元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条例》,虽然依然是党委领导,但是在实行党政分工体现了厂长责权利方面的统一,从而逐步为实行厂长负责制作了准备。1982年5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明确企业党委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厂长行政指挥权与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是企业的三项原则。

  1981-1982,全面推行工业经济责任制,主要是分配上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干,以税代利,自负盈亏。1982年开始提出企业领导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解决多少年来长期存在的领导班子年龄偏大、人员偏多,文化偏低,专业人员偏少的状况,并且进行了初步的调整。1984年5月,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上宣布,国营企业将逐步实行厂长负责制。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提出: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明确中国现阶段的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定对政府与企业关系进行界定,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经营企业。

  1984年11月在少数大中型企业实行股份制试点。全国第一家股份制试点企业是上海飞乐音响公司。

  1986年全国部分城市进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试点的基础上,1987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普遍推广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8年,为规范国营工业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这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企业承包者的年收入,视企业完成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可高于本企业职工的年平均收入的1-3倍,甚至于更多。在此期间,国家先后在多个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主要有: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市场调节计划;采取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价格改方针;改革统收统支的体制,主要是利改税和拨改贷;建立金融市场,首先开办深圳与上海两个证交所;推进劳动、工资和社会化保障制度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全面推开,待业保险开始试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上下浮动;国有资产的管理与改革开始起步,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

  三、党的十四大以后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情况

  1992年以后,国家尝试为国有企业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大召开,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在中国全面建立市场经济的制度。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改革,一是抓大放小,抓好一批大中型企业,对一般小型企业要进一步放开搞活。二是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现有企业改组成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发展股份制企业,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探索政企分开,解决试点企业的富余人员的问题,发展并规范各种劳动就业中介组织,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路上迈进了一大步。

  1993年12月29日国务院出台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1994年8月4 日,国务院出台了《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这两大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文件出台,使得中国开始有了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中国的股权分置上市公司与股民的权益之争也从此开始。

  1996年6月24日,国务院原则上同意了国家经贸委等9部委《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请示》,从此以后,下岗再就业,成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一个重要特征。在领导体制方面,企业推行公司化制度,开始建立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与总经理的马车机制。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要求选配好党委书记、厂长经理和董事长,党委书记与董事长可由1人担任,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开配备的,可交叉任副手。

  1999年,国家决定重点抓好1000家国有企业,使其发挥经济发展的骨干作用。

  同时,在全国全面推进改革的两类共九大措施,两类措施是指是改变所有制的和不改变所有制的措施;九大措施别是:吸收一定外来资金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二是改建为股份合作制;三是鼓励跨行业、跨地区兼并;四是在不变更企业所有制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通过出租、承包方法进行经营活动;五是通过公开竞价,有偿转让企业股份;六是鼓励中小型企业引资嫁接改造;七是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清偿债务;八是管理混乱、经营不好的企业委托实力较强的企业去进行托管;九是原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好的,可继续保持原有企业模式,加强管理,提高企业效益。

  2000年开始,对全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分类指导,对陷入困境的老企业通过出售一块、盘活一块、加强一块;退二进三,出城入乡等多种改革措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进度越来越快。地方中小型国有企业改革走在前列,这些企业中的大多数由于长期以来的贷款过多、亏损过多,已经成为当地财政与银行发展的巨大压力。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

  从以上分析可知,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成效不明显的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这些问题困扰和阻碍着企业的发展。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多元化,政府各部门都可以以所有者的身份向企业发号施令。由于所有者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企业缺乏应有的监督约束,尤其是那些直接归各级政府管理的大集团,其产权归政府所有,但政府是由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由于政府没有授权具体由何部门进行监督,结果是任何部门都可以管企业,但谁都管不了,谁都不负责任。政府对企业的内在情况不清楚,容易出大问题,导致企业关闭甚至破产

  国有企业如何进行改革,这方面中央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目前,对于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到中间或中介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再到生产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框架,理论界与学术界在认识上是统一的。近年来,各地在实施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目前全国已有上海、河北等11个省市先后建立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尽管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新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按照三个层次的框架建立的,其大致情况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一级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简称国资委)委在中间层建立资产经营公司,下层由企业组成。

  这三个层次,在上层通过国资委直接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而不是靠各部门分工把关,这样既能将政府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又直接加强了对资产经营的领导和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制约机制;在中间层建立了国有出资人制度,为资本运营构建合格的载体,使企业对投资主体负责,投资主体对出资人负责,出资人向政府负责,实现了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在下层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及合资企业群组成,这些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从而实现了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理顺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实践证明,这三个层次管理体制的推行和不断完善,对于从深层次上改变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多头管理的局面是可行的,也是成功的。

  (二)根据情况选择“三层次”或“两层次”模式

  目前,各方普遍认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应建立国有产权管理机构一控股公司~一般国有企业三层次模式,以解决国有企业过多、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1)“三层次”和“两层次”并存,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可以由“统一权责”的所有权行使机构进行所有权管理;(2)明确政资分开、国有资本追求单一的资本回报目标或财务目标是“三层次”是否有效的关键;(3)在“三层次”模式中,第二层次的公司,即中间层公司,其功能定位是否恰当及其运营状况的好坏,是决定三层次模式功效的关键环节;(4)对只宜作为股权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公司,可考虑用特殊规范界定其与子公司的关系;(5)根据中间层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相应责任确定考核指标,财务考核招标不宜过多;(6)结合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为行政改革的过程,将中间层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政府责任”分离出去。

  (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转制公司,并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这项工作已有明显进展,但仍然有一些重大问题没有解决。如国有大公司是否要建立董事、董事会承担战略监控责任体制以及公司监控体系和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

  1.大型国有公司有必要设立董事会,承担国家所有者的委托责任。(1)国外大公司,包括国有或地方公有企业都没有董事会或功能类似的结构。大公司甚至独资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都需要设立董事会,其主要原因是大公司一般都“两权分离”,股东或出资者不可能也不宜直接承担公司经营决策监控责任,只能委托董事监控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行。(2)大型国有独资公司也有必要设立董事会。目前部分国家直属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实行的是总经理负责制及国家直接任命经营班子的体制。(3)设计合理的董事结构,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外部独立董事,董事要有任期。(4)不同类型的董事会结构可有所不同,相应的董事乃至监事的责任也可有所不同。

  2.建立有效的公司监控体系和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1)建立内外结合的公司监控体系。大型国有公司的监控体系应是职责明确、内外结合、覆盖各个方面的。(2)对不同的公司治理监控及考核的内容有所不同。(3)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治理的两个关键性安排:一是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二是激励制度的设计。在中国有必要建立包括股权激励方式在内的薪酬组合制度。

  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国有企业的产生过程来看,还是从国有企业所起的作用与所作的贡献来看,不管人们愿意还是不愿意,国有企业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理由。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国有企业的确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正是这些局限性,妨碍了其经营效率的提高。但是,决定一个企业效率高低的因素很多,不仅仅在于其公有还是私有。私营企业由于管理不善而效率低下,最终导致破产的事例屡见不鲜;而国有企业由于制度合理,管理科学,从而成为经营典范的也并非一家。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列昂惕夫指出,不可能所有部门都由私人经营,有些部门改为私营只会降低效率。例如,台湾早年发展钢铁工业,原希望民间企业家来办钢铁厂,但没有人愿意办或有能力办。后来,不得不由政府来办,建立了台湾人至今还引以为骄傲的“中国钢铁公司”。因此,在整顿和改造国有经济成分时,出路不只是私有化,更重要的是理顺产权关系,改革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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