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
B股(B Shares)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1991年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
它的投资人限于:(1)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中国台、港、澳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4)境内个人投资者;(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现阶段B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
B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帐,实行T 3交易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参与投资者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人,持有合法外汇存款的大陆居民也可投资。
1、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条件:
-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 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 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 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B股时,应具备的条件:
-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 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 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 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 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3、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2)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4)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5)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7)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 A股
- T 1交易制度
- 上证B股指数
- 上证指数
- 东方通信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 中国IPO指标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中国证券市场
- 中集集团
- 会计国际化
- 会计寻租
- 会计谨慎性原则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周末效应
- 回转交易
- 国有企业
- 国有资本运营
- 国际股票
- 国际股票融资
- 国际融资
- 外资股
- 大盘指数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定向增发
- 实证会计
- 对敲交易
- 市值配售
- 市场时机理论
- 招股说明书
- 摩根士丹利国际资本指数
- 收缩性资本运营
- 新华富时B股指数
- 新华富时中国B35指数
- 新华富时中国B全指
- 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方差比率检验
- 普通股
- 标准普尔QDII系列指数
- 江铃汽车公司
- 流通盘
- 流通股
- 涨跌停板制度
- 深证成份A股指数
- 深证成份B股指数
- 深证成份指数
- 深证指数
- 深证行业分类指数
- 瑞银集团
- 百联集团
- 直接并购
- 红筹股
- 结算备付金
- 维维集团
- 美国晨星公司
- 美国证券市场
- 美菱公司
- 股份回购
- 股市泡沫论
- 股息率
- 股权融资
- 股票
- 股票交易印花税
- 股票回购
- 花旗集团
- 证券交易费用
- 证券市场效率
- 证券承销协议
- 证券账户卡
- 证券转托管
- 超额配售选择权
- 道琼斯第一财经中国600指数
-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高盛集团
更多条目(75)...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