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投资证券化随着商品经济、信用制度的高度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保险投资出现了证券化趋势,资本市场也成为保险投资的主要场所。这是因为证券市场上的投资工具更符合保险经营的特点。保险投资证券化就是利用保险基金的时间差,在资本市场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增加保险资金的收益性和流动性。证券化处理可以使绝大部分流动中的保险基金迅速转化为长期资金,并通过证券买卖又可随时转变为现金,使得贮存于银行活期往来账户的各种准备金缩小到最低限度。随时调整资金结构,从而取得最佳投资收益。 发展背景 相关书籍保险是[阅读全文:]
摘要: 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再保险人进行分保.其再保险责任,再保险费,损失赔偿的分担 ,均以相应比例计算. 什么是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再保险分[阅读全文:]
摘要: 性质 保证保险保证保险之运作不符合保险之本质 保证与保险皆具有转移风险的职能,但二者的运行方式,却不一样。保险的本质是一种特有的分配关系,体现为保险共同体的互助共济关系。保险虽依单个之保险合同使被保险人得以将风险转移至保险人,似乎保险人把风险集中于自身之上,然而这仅仅是形式而已。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将风险分散给了众多的投保人,自己实际上并未承担什么损失,其保险资金的来源具有社会性,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不得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 而在保证保险中,债权人将风险转移至保证人(即保险人[阅读全文:]
摘要: 类型 以银行为主体的间客模式流程图 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具体分为1、不按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 2、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重要事实。 3、财产保险标的中的房屋、车辆发生所有权转让而不通知保险人。 4、不积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5、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尽责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7、保险事故由第三者疏忽过失责任造成时,被保险人未妥善保护代位求偿权,或私自放弃[阅读全文:]
摘要: 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 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 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2、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重大的损失是被保险人不愿承担的。如果损失很轻微,则无参加保险的必要。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因为保险的目的,[阅读全文:]
摘要: 保险索赔(Insurance Claim) 什么是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或保险期满或保险合同约定事项出现时,按保险单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这里规定的就是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的前提条件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进行索赔时,必须符合[阅读全文:]
摘要: 博尔奇定理(Borch’s theorem) 博尔奇定理概述 挪威人卡尔·博尔奇(Borch,K.)是国际保险经济学的先驱。1962年他在《经济计量学》杂志上发表了《再保险市场的均衡》一文,该论文将阿罗(1953)的一般均衡模型加以推广,并用来分析不确定情况下再保险人的风险分摊问题。博尔奇的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因为早在1953年阿罗就已经提出,金融市场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工具,使风险分摊达到帕累托最优,但阿罗没有说明如何达到这一最优状态。9年以后,博尔奇的理论成功地解释了在现实当中这一风险[阅读全文:]
摘要: A Absolute Liability 绝对责任 Actual Total Loss实际全损 air insurance飞机保险 Annuities Insurance 年金保险 All Risks一切险 Approved承保 Application 投保单 Applicant 投保人 B Beneficiary受益人 C Cash Insurance现金险 Cash Loss现金赔款 Claim索赔 Constructive Total Loss推定全损 Co-insurance共同保险 C[阅读全文:]
摘要: 形成经过 保险监管要“上下联动”历史上,保险监管首先出现在19世纪的美国。1810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率先通过一部法律,禁止外州保险公司在本州开办保险业务,随后,马里兰州和纽约州相继通过了类似法律,保险监管开始萌芽。1814年,纽约州通过立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破产的管理。1837年,马萨诸塞州要求保险公司提交关于保险准备金的资料。 1849年,纽约州通过保险分业经营的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其中的一类业务,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开始确立。1853[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 保险期限财产保险按保险期限的不同分为定期保险和不定期保险。 定期保险以一定的时间标准即年、月、日、时来计算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其中,超过1年期的为长期保险,1年期以下的为短期保险,相应确定不同的费率标准。保险期限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随意更改。不定期保险,也叫航程险、航次险,其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主要不是按确定的时间标准,而是根据保险标的行动过程来确定,如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均如此。 财产保险 保险期限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指保险责任的开始至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有效期限;是[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