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论分析 保险差别定价从保险机理来讲,保险是风险及其损失在总体投保人之间的分摊。根据Arrow—Lind定理,随着所汇集的个体投保人数量的不断扩大(n-→∞),只要在损失概率即公平精算费率的基础上筹集保险费,投保人群体就可以解决内部个别投保人的损失补偿问题。也就是说,由风险厌恶的投保人汇集起来的整体,就变成一个风险中性的“保险供给者”,这就是风险的汇聚安排。显然,这样的组织和运行风险汇聚安排是有成本的,这是保险公司存在的主要原因。由于有大量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可以对损失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而且[阅读全文:]
摘要: 保险有效期(Period of Insurance) 从生效时起到保险限届满时止的阶段。 如遇下述情况,有效期也可提前终止: ①赔付全部保险金额。在发生连续损失的场合,按承保金额如数赔付之后,保险人不再承担责任,保险单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但对承保期内的一切损失,不论损失次数及损失金额,均提供保障的保险单,即使已对其中的某项损失作过赔偿,保险单仍有效。 ②经双方同意,保险期限内,双方可随时取消保险单。保险单可赋予任何一方以明确的取消权。被保险人也可将保险单退还给保险人,并收回退保金[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 保单现金价值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 保险犹豫期“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地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以后的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在此期间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 对于如何改变很多投保人不能很好利用“犹豫期”的问题,建议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同时,投保人应充分利用‘犹豫期[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由于没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很低,这类保单不能进行保单贷款。虽然现金价值是考核保单是否能够进行贷款的一项重要因素,但并非只要具有较高现金价值的保单就可以进行保单贷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投连险。作为具有投资作用的险种,保费在十万以上的投连保单并不鲜见,很快就能累积可观的现金价值。“虽然投资连结保险都具有现金价值,但由于价值随投资单位价格而波动,无法确定,所以一般不能进行保单贷款。” 额度利率 保单贷款贷款人最关心的无外乎额度、时间与利率。与一般质押相似,保单贷款额度的参[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为组织资本性、资本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以股东购买股票的形式募集资金,股东以领取股息或红利的办法分配公司的利润,并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早出现于荷兰,而后由于其组织较为严密健全,适合保险经营而逐渐为各国保险业普遍采用。保险股份公司是中国保险公司主要的组织形式,中国新成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上采取这种组织形式。近年来由于世界股票市场不断壮大,使股份公司资本易于筹集的优势更加明显。因此中国保险公司组织的多元化应充分考虑[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 保险合作社保险合作社既非公司,也非个人合伙,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合作社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选出合作社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在其指导下,聘任理事来经营保险业务。每一合作社成员应交的保险费是其同意分摊的预期损失加上经营费用的总和。盈余可以分到每一个成员的账户中,亏损则由成员就其分摊部分补交,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最大限额。 保险合作社的原理是互助共济,大家一起为自己提供经济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显示的优点是可以有效降低成本,通过这种利益合作,实现相互监督,减少或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这类合[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 2004-2007年中国保险中介机构保费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如保险精算师事务所、事故调查机构和律师等。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精细分工的结果。保险中介的出现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使保险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结合,减少了供需双方的辗转劳动,既满足了被保险人的需求,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又降低了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保险中介的出现,解决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最大限[阅读全文:]
摘要: 方式 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赔偿的了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阅读全文:]
摘要: 简介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又称"小保单",指在保险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为了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这种在保险单以外单独签发的保险凭证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时使用: 详细信息(1)在一张团体保险单项下,需要给每一个参加保险的人签发一张单独的凭证;(2)在货物运输保险订有预约合同的条件下,需要对每一笔货运签发单独的凭证;(3)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实行强制保险。为了便[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