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现金价值
概述
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
计算
传统寿险的现金价值计算方法: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计算过程,那么可以简化地给出一个公式:保单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这笔钱保险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进行,以免妨碍投保人的权益实现;但另一方面也会把部分保费收入累计起来用于投资,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用于未来的赔付。
扣除
寿险公司之所以要进行解约扣除而不是将全部提存的责任准备金退给被保险人,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 (1)死亡逆选择增加。因为体弱者一般不会提出中途解约,而大量身体健康者解约后,势必使被保险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
(2)影响资金运用,减少公司投入。由于中途解约,寿险公司必须抽出一定数量的金额及时支付给解约者,致使公司损失一部分投资利息。
(3)附加费用需要摊还。签发保单的第一年超额费用因被保险人中途退保、解约而停止缴付费用,使一部分附加保费无法收回。
(4)办理解约手续需要支付费用。
功能
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现金价值有以下三种功能: 1、投保人退保。退保金按照现金价值领取。如果有保单贷款、自动垫缴等,退保时保险公司将从现金价值中先行扣除欠款和利息。
2、保单贷款。一般具备保单贷款功能的保险单,允许投保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大多数保单规定,投保人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该份保险合同的70% 。
3、分红。在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每年享有的分红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保险公司分红不是按照的投保人全部所交保险费按比例分红的,而是现金价值。如果业务人员没有跟投保人讲解清楚,往往在次年分红时引起纠纷。
退还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四大功能
虽然退保不仅不能让投保人继续享受保障,而且在金钱上往往有所损失,但退保的事还是常有发生,究其大部分原因是投保人无法继续支付保费。其实,在了解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后,你还应充分了解在这一基础上衍生而来的三大功能:自动垫付、减额缴清和展期定期,一旦发生无力承担保费的状况,就可以稍加应对。 自动垫付就是当保费支付中断时,保险公司会自动根据保单原有的约定,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这样的结果是虽然保障额度不会减少,但保单的现金价值会减少,除非投保人把自动垫付的保费补足,该保单的现金价值才会回升到原有水平。
而当投保人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时,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将当时保单已生成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用的保险费,向保险公司申请同类保险的 “ 减额缴清 ” 。顾名思义,如此一来保障的额度将会减少,而之后所需的所有保费也已一次性缴清,保险期间与其他保险内容都不做变更。当然,减额后的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也将同时减少。
展期定期保险,即申请在不改变原有死亡保险金额的情况下,用保单已经生成的现金价值缴纳保险费,使保单持续到相应时间。
不管哪种方式,其实都比草率退保强一点,因为这两种方式好歹还能让你之前买的保险还能继续给你提供或多或少的保障。
同样因为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在需要紧急用钱时,还可以想到用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质押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
但如此质押贷款是有条件的。不少长期的人身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满两年以上,且保险期已满两年的,投保人才可凭保险单申请质押贷款。另外,贷款的金额不能超过保单当时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各个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是 90% 左右。
相关问题
退保所得少于已缴保费不少有过退保经历的人往往会发现,保险公司退还给自己的 “ 现金价值 ” 总是比自己所缴的保费少一些
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一般人退保总是在保单生效后的不长的时间内,而在这段时间内,对于年缴保费的投保人来说,他所缴纳的保费还很少,但保险公司为了承担他的保险责任已经支出了不少管理费用,所以通常会出现没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相当低的情况。如果是保费趸缴型的,投保人的中途退保更是给保险公司的未来给付造成困难,由此而产生的损失需由客户承担,所以在保单生效后的前几年退保损失会比较大。
反之,如果是在保单生效较长时间后退保,年缴的保费已经累计了不少,而趸缴的保费保险公司也 “ 利用 ” 了不少时间获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所以投保人这时退保能拿回的钱也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高很多,甚至超出已缴保费总额。
保障成分越高,现金价值越低
除了退保时间的因素,保险本身的性质对于现金价值的高低也会有很重要的影响。
相对于储蓄性质较强的分红型保险来说,保障意味更浓的保障型保险现金价值更低。因为保障型保险,保险公司在每一年为承担保障责任所花费的成本更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实际上在当年就用去很大一部分。而像纯保障型的定期寿险之类的险种,基本上就没有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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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http://www.bxzs.org/artical/life_insurance/topic21.htm2、http://www.ewen.cc/licai/bkview.asp?bkid=63910&cid=124908
3、http://money.zjol.com.cn/05money/system/2008/07/24/009767037.shtml
4、http://www.chinabaike.com/article/316/baoxian/2007/20071202695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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