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简介 信托主体 解释 也称信托关系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这三个关系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或条件,同时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阅读全文:]
摘要: 名称 信托关系 解释 信托关系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围绕信托标的而产生的经济关系。[阅读全文:]
摘要: 理论基础 信托公示(一)信托财产的绝对性和独立性 公示本是物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由于物权为绝对权,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物权人与任何人都存在物权关系。因此,物权的得、丧、变更,不仅仅是权利人个人的事,对不特定的任何义务人(即社会公众)亦发生权利义务变动的效果。权利人变动权利,虽不需要义务人同意,但应将变动的事实告知义务人,否则对义务人无拘束力。在债权,由于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因而债权人只须将债权变动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须公示。而对于具有绝对权性质的物权来说,由于其义务主体为不[阅读全文:]
摘要: 投资分类 信托投资按照投资与生产的关系来划分,信托投资一般分为以下两类: 1、直接投资,即生产建设投资,就是投资者把资金投给农、工、商等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2、间接投资,即证券投资。指金融信托机构用货币资金购买股票、国库券、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借以获取收益的行为。 另外,信托投资还可以按照信托投资的主体划分为国家信托投资、地方信托投资、企业和单位信托投资、个人信托投资四类;按照信托投资的期限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按照信托投资发生的阶段分为新投资和再投资;按照[阅读全文:]
摘要: 信托报酬(Trustee Revenue) 信托报酬,即受托人报酬,是指受托人因承担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而应信托报酬当收取的报酬。信托报酬与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有所不同,后者是围绕信托财产而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发生费用。 内容信托报酬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支付,因为,它产生于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人。或者说,受托人在信托中是为委托人服务的,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 但是,设立信托时的信托财产是委托人交付的,所以,委托人可以决定交付的信托财产中是否包括信托报酬。[阅读全文:]
摘要: 信托行为是指达成信托时所履行的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信托行为,一般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签订合信托行为同或协议。委托人立下遗嘱,经过法院鉴证,也是法律行为,同样属于信托行为。此外,信托行为也可以由法律按有关法律强制性建立。 内容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鉴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的,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托行为的主体是指信托行为发生时涉及的信托关系人,包括委托人[阅读全文:]
摘要: 信托无效,是指意欲设立信托,但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被法律所承认,因而是无效的。信托无效是自始就没有产生信托行为,而其它几种行为则是存在过信托,但由于种种事由致使信托不存在了。 事由 信托无效1、信托无效的事由——相对无效 我国《信托法》第12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侵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本条第1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之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阅读全文:]
摘要: 信托监察人(Trust Supervisors) 信托监察人 信托监察人是指由委托人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的、依照法律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保全信托受益权、监督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人。 设立必要性 信托法书籍 公益信托必须设置信托监察人,主要是因为: 第一,信托的最终目的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实现信托受益权,将信托利益交付受益人私益信托的成立以受益人确定为要件。因此,受益人通常是确定的或者可以确定的公益信托以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为受益人,委托人只能指定受益人的范围,比如,某地区的贫困学[阅读全文:]
摘要: 信托存款 信托存款是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特定目的吸收进来代为管理的资金,是信托机构经营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信托存款与一般银行存款相比,具有存期较长、数额较大、利率较高、用途有一定限制、不能随意提取本金等特点。根据不同的目的,信托存款有委托贷款保证金、委托投资保证金、单位信托存款、公益基金信托存款、劳保基金信托存款、个人特约信托存款等品种。 概述 相关书籍 金融信托机构以信托方式吸收的存款。信托存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企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阅读全文:]
摘要: 信托契书(Trust Deed or Deed of Trust) 信托契书信托契书 ,也叫信托抵押,是指债务人作为信托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通过契书转让给信托受托人,以该信托财产保证债权人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接受信托财产并承担保证责任的信托受托人通常是信托担保公司或与债权人关系较密切的人。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即信托受益人) 有权要求受托人变价处理信托财产,并以变卖所得价款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在美国的很多州,特别是在南部和西部的州,通常采用这种信托方式来担保债权的实现。 与一般抵押的实质性[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