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百科  > 所属分类  >  博弈论   
[0] 评论[0] 编辑

有限次重复博弈

概述

有限次重复博弈是指相同结构的博弈有限次重复进行。在有限次重复博弈中,参与者会欺骗和违约,但当参与者不知道哪一次是末期时,决策近于无限次博弈。

如果是有限期的重复博弈,情况就有所不同了。用逆推法来分析博弈过程,可以表明,参与者若明确合作到了最后一期,以后不会再有重复博弈,那么,最后一期的博弈和一次性的博弈就没有区别,参与者的欺骗和违约行为是不可能被报复的,于是最后一期单个参与者的占优策略就是不合作的欺骗或违约。逆推到前一期,每个参与者都推知以后将不合作,所以也不会合作。如此等等,在有限次重复博弈中,囚犯困境博弈纳什均衡是参与者的不合作。

举例

例:一个男孩被视为傻瓜,因为每当别人拿一枚1角硬币和5分硬币让他选的时候,他总是选5分的,有一个人觉得奇怪,就问他:“为什么你不拿1角钱的?”,男孩小声回答:“假若我拿了1角钱的硬币,下次他们就不会拿钱让我选了。”

有限次重复博弈与无限次重复博弈的区别
无限次重复博弈没有结束重复的确定时间。在有限次重复博弈中,存在最后一次重复正是破坏重复博弈中局中人利益和行为的相互制约关系,使重复博弈无法实现更高效率均衡的关键问题。

无限次重复博弈不能忽视不同时间得益的价值差异和贴现问题,必须考虑后一期得益的贴现系数,对局中人和博弈均衡的分析必须以平均得益或总得益的现值为根据。 [1]

无限次重复博弈与有限次重复博弈的共同点:试图“合作”和惩罚“不合作”是实现理想均衡的关键,是构造高效率均衡战略的核心构件。

目录

相关条目 编辑本段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演化博弈理论    下一篇 亚拉巴马悖论

相关标签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