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信托
证券投资信托(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证券投资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将个人、企业或团体的投资资金集中起来,代替投资者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最后将投资收益和本金偿还给受益人,信托部门从中收取手续费。 各国对商业银行进行信托投资活动是有一定限制的。例如美国1933年的银行法将银行通过信托业务进行的股票债券投资和银行以一般客户存款作资金来源所进行的股票债券投资作了严格的区分,前者受法律保护,后者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区别的主要原则是;凡是由客户委托从事有价证券投资外,还经常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和投资建议等服务。如果商业银行在某一具体情况下对具体投资项目提出了建议,而且该建议中确存疏忽之处,银行要对此负责;如果是投资项目的效益不好,一般不能说明银行的建议有疏忽之处。但银行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冒险建议客户对一个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私募公司的证券进行投资。
当商业银行执行客户购进或出售证券的指令时,不论客户是否采纳银行的建议,客户的指令都要填在一份由银行出具的表格内,以列出证券的详细情况,如需限定价格和应规定价格极限等。
在买卖证券过程中,银行作为客户的代理人应谨慎从事,把委托人的指令正确无误和不加变动地传送给经纪人。买卖成交后,如是买进证券,应掌握所有权凭证;如是卖出,则应掌握其价款。如果由于银行疏忽没有及时买进或卖出,客户因此而受到损失,银行要对此负责;如果改变客户指令而发生投资损失,银行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证券投资信托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1、股票投资信托
股票投资信托将大部分信托资金投资于股票,少部分用于债券投资,票据贴现以及短期同业拆借等。
2、债券投资信托
债券投资信托则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各种债券,少部分信托资金用于票据贴现以及短期屁业拆借。
3、证券组合投资信托
证券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收益的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等证券,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信托公司要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相比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存在不少障碍:首先,由于单个计划有份额限制(不超过200份信托合同),即使产品标准化,规模也无法做大,运营成本高;其次,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经营主体多元化,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都可以经营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而且在我国监管模式是机构监管而不是功能监管,以上机构分属不同监管机构监管,对同—类业务监管标准不一,造成竞争起点的不公平和政策信息的不对等;最后,私募基金的生存土壤是衍生工具发达,投资市场深度、广度足够,靠金融工程技术和杠杆取胜。在投资工:具缺乏,投资市场发育不全的当前市场环境中,无法发挥私募的投资管理优势,难以形成有别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核心竞争力。信托计划由于迄今仍被限制在私募,对波动率大的权益类信托计划在营销上存在很大瓶颈。
1、证券化是全球金融发展的趋势,远离证券投资信托可能使信托公司远离主流金融。
GDP与股票市值之比(2004年) 单位:亿美元
国家 GDP 市值(MC) MC/GDP
英国 17976 27100 151%
美国 110041 145499 132%
日本 42962 37887 88%
法国 17622 16022 91%
中国 14123 4359 31%
中国香港 1567 7847 501%
澳大利亚 5085 6214 122%
以上数据显示,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市场的证券化程度远远不够,《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协调推进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建设的改革任务和创新要求。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证券投资信托在各类信托产品中最容易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透明化,信托产品实现标准化和规模化离不开证券投资信托。
传统的信托产品是以项目融资为核心,以信托计划为表象。每―个信托计划的内容都不可复制。受200份限制,每个计划规模又有限,导致信托计划开发和运行成本高、投资分析缺乏透明度的难题。信托产品的标准化有利于宣传公司的品牌和形象,提高运作效率,降低开发和运行成本,拓宽市场范围,实现规模效益。而要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创造信托产品的二级市场,标准化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3、证券投资信托由于投资标的有二级市场乃至衍生市场,流动性较好,易于设计开放式投资信托汁划和开放式基金产品相比,信托产品的―个重要缺陷是流动性不足。要克服这一缺陷有待进一步的产品创新。目前,已经有信托公司进行―了尝试,推出了开放式信托计划,相信这将是未来信托产品设计的一个重要趋势。
4、有价证券的风险最容易量化,易于定价,是金融工程运用于信托产品创新的主要领域。
合理价格是指在充分竞争市场的有效运行中通过大量交易形成的价格。所谓充分竞争的有效市场,主要特点有两个:―是市场中的交易者很多,其中的任何交易者对价格的影响力都极小;二是市场交易信息的公开、充分。
目前中国信托产品市场的缺陷决定了信托产品难以形成合理定价,价格发现机制无法发挥作用,价格信号混乱将导致信托产品普遍提高预期收益率以吸引客户。而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由于其投资标的为有价证券,市场价格透明公允,风险易于量化和分解定价,可以利用金融工程技术设计出诸多结构化创新产品。
各国金融市场证券化程度比较(2003年):
美国 日本 欧盟
15国 中国
债券市值/GDP 143% 136% 82% 38.44%
虽然信托公司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但在目前特殊历史阶段也有其独特的优势:首先,信托公司可以发挥投资范围覆盖面广的优势,分散构筑有效组合,在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商品类、房地产等各大市场进行组合和跨越,使投资的有效边界得以拓展。其次,经过历史的积累,部分信托公司在外汇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具有一定经验和人才储备,可以利用这方面的优势设计跨币种产品,在国际化趋势中占得先机。最后,信托公司还具备一定的制度优势,这主要体现在两点:
一是信托平台权益可分割的制度优势,可以发挥这一优势将股、债等各类权益分解和再组合,设计结构性产品,如: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买方和卖方;
二是信托制度的破产隔离机制,有利于设计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ropose Vehicle,SPV)和信用提升,同时降低交易和税收成本。
信托是—种制度,证券投资信托是—类业务,并非信托公司特许专营。这类业务有多类机构在经营和竞争,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这些机构分属不同的监管机构监管,各类监管机构同时也管理不同的资产类别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股票市场、商品期货市场属证监会管理,债券市场分属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监管,货币市场属人民银行管理,证券投资运作中涉及的托管银行、经纪商、投资管理人、登记公司又分属不同的监管机构,形成准人分割,竞争起点不同,市场发展受制于权利范围的现状,从产品角度,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形式在国际上有共同基金、对冲基金、养老基金、各类基金会和捐赠基金以及ABS、MBS、ADR等投资工具,在国内有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理财汁划、保险公司投资连接险以及信托公司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截至2005年4月30日,国内公募型契约式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约3000亿元,集合理财计划募集资金额约100亿元,投资连接险募资200多亿元,而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仅60亿元左右。
信托公司要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一定要扬长避短,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方能在有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众多参与者的市场中站稳脚跟、谋求发展。具体町聚焦的业务种类有三大类:一是以投资者为导向,着重宏观资产类别配置的财富管理业务;二是以市场投资机会为导向,着重微观资产类别配置的体系特色的资产管理业务,三是证券化与证券融资业务。
财富管理模式;可以定义为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职能分离下的受托人业务,即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和市场跨越优势组合市场已有的投资管理力量,站在金融投资管理产业链的上端,组合优选投资管理人,代表最终端的财富所有者进行资产配置并监督投资管理人。日前市场上比较成熟的具体业务类型有:年金业务和上海国投成功推出的包括组合投资于基金的“蓝宝石”信托投资系列产品。这一类业务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是错位竞争,是信托公司应当重点拓展的业务领域。
资产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投资管理的公募模式和投资管理的对冲基金模式。前者采取公募模式发行固定收益的数量化宏观衍生投资信托、基金的基金投资信托,以体现与目前市场各类主体的差异化优势;后者在机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上均不同于前者,可发挥有效边界上移的优势。跨越各个市场寻找机会套利与集中,这需要市场投资工具和融资制度的突破,随着股指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工具逐步推出.条件正在慢慢成熟。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要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差异化竞争,利用我国市场和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打时间差,取得某些术开发领域的领先优势,例如在商品、ABS、衍生证券类领域取得先机。要开创新领域首先要作卖方信托,设计出创新产品并搭建二级市场,然后才有买方信托的先入优势。
1.试点逐步放宽200份限制。对可标准化、风控模型透彻、公司管理规范的信托计划逐步放宽200份限制,开始可以谨慎试点,甚至对上报计划进行审批。例如可以通过建立信托产品信用评级体系,通过标准化的风险评级流程和风险指标体系,对信托产品给予标准化的评级。评级越高,对合同份数的限制越小,以支持集约经营,探索新路。
2.适时启动公募。如果说当时基于信托公司面临业务转型挑战、信用风险良莠不齐的状况,以“—刀切”的监管政策控制风险,而在实质上把信托定位成了私募,也许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必要;但是几年过去了,随着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和变革、信托行业的不断规范和成熟,如果监管政策一成不变或大大滞后于形势的发展,这就有待商榷了。可以有步骤、有选择地对信托公司或信托业务种类放开不合理的限制,比如对投资风险相对低的固定收益类、货币类、资产支持证券类的信托计划可试点启动公募,扩大信托的市场影响,加强透明监督,提高投资管理能力。尤其是即将推出的创新类业务:资产支持证券,其推出的—个重要形式是通过发行信托凭证的方式。如果不能启动公募,不仅对于该类业务的发展将会带来较大的障碍,也是对信托这一法定的金融资源的极大浪费。
3.逐步解决信托计划的流动性。流动性是有价值的,流动性是投资品的生命,它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定价来指导信托产品的—级市场定价,有价格发现功能。—个没有二级市场的投资品种是注定不会有规模发展和规模经济效应的,从而也就没有了持久的生命力。流动性与公募发行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问题。主管机构应该首先探索试行信托计划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银行柜台OTC市场流通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借鉴产权交易所的经验,建立信托公司业内的流通交易系统。待时机成熟构建完全的二级市场流动系统。
4.协调落实托管等规范化环节。银监会通知只要求信托公司要作外部托管,但对何为托管以及最后边界并末从资金流、信息流、对家风险等角度予以明确。所以信托公司采用外部托管就遇到不小的障碍,只能寻找目前各方尚可以接受的变通模式。这需要监管机构与中国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等部门协调,促使信托产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托管。
5.支持条件成熟的信托公司获取衍生产品交易资格。衍生证券是金融了程的产物,是信托产品创新的有力武器。信托公司若不能在这—领域开展业务,无疑将丧失竞争优势。衍生产品还是规避风险的工具,如果信托公司无法运用这一工具,在未来纷繁复杂的资本市场上将面临巨大的风险。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建立行业标准。
[1] 证券之星 http://www.stockstar.com/info/darticle.aspx?
[2] 金融界 http://www.jrj.com.cn/newsread/detail.asp?newsid=63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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