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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解释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为——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参见:insurance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组织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
  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
  (一)保险公司的章程;
  (二)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
  保险展业
  保险展业是保险公司引导具有同类风险的人购买保险的行为。保险公司通过其专业人员直接招揽业务称作“直接展业”,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展业称为“间接展业”。
  业务承保
  保险人通过对风险进行分析,确定是否承保,确定保险费率和承保条件,最终签发保险合同的决策过程。
  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单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并且予以赔偿的行为。
  保险公司的分类
  保险公司可以这样分类:
  人寿保险公司,出售人寿保险保险单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财产保险公司,出售其他类型的保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两者必须分开经营。所以有的保险公司成立了集团公司,下设独立核算的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嫁。
  目前中国大陆渐渐出现了专业的保险公司,如:健康保险公司、年金保险公司等,大体上仍旧属于人寿保险公司的范畴。

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业务流程

保险展业
保险展业是保险公司引导具有同类风险的人购买保险的行为。保险公司通过其专业人员直接招揽业务称作“直接展业”,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展业称为“间接展业”。

业务承保
保险人通过对风险进行分析,确定是否承保,确定保险费率和承保条件,最终签发保险合同的决策过程。

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单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并且予以赔偿的行为。

分类
(图)保险公司人寿保险示意图

保险公司可以这样分类 :

人寿保险公司,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及年金保险。。
财产保险公司,包括火灾保险、海上保险、陆空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及经主管机关核准之其他保险。

再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嫁。

盈利方式

一个客户一定时期缴纳一次或数次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大量客户缴纳的保险费收集起来,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支付约定的赔款.如果自始至终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小于保险费收入,差额就成为保险公司的“承保赢利”。

例如,大量分散的房屋所有者购买了保险单并且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兑现保险责任。对于一些保单的持有者来说,他们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取的保险金比他所缴纳的保险费高得多,而其他一些人可能因为整个保险期间都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而根本没有获得赔款。合计下来,保险公司所支付的总赔款要比他们获得的保险费收入少。二者的差额形成费用和利润

从保险公司收入保险费到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之间的时间,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赚取赢利。投资回报是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可以这样说,对于大多数保险公司来讲,投资回报是其利润的唯一来源。例如,保险公司必须支付的赔款超出保费收入的10%,而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获得的回报是保费收入的20%,那么保险公司将赚取10%的利润。但是,由于许多保险公司认为投资无风险的政府债券或者其他低风险低回报的投资项目是谨慎的选择,那么控制赔款支出比保险费收入超出的百分比低于投资收益率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样保险公司才不会赔本。

通过承保赢利赚钱这种情况在大多数国家的保险行业是非常稀有的,在美国,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在2003年以前的五年中亏损了$1423亿元.但是在此期间的总利润却是$684亿元,就是由于有投资收益。一些保险业内人事指出保险公司不可能永远靠投资收益而不靠保险业务收入支撑下去.

中国,人寿保险业获取利润的来源主要是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人寿保险的总公司经常通过控制分支机构的赔付率来实现,虽然说投资收益是人寿保险业的利润来源之一,但是由于投资渠道并不十分广阔,另外金融环境,尤其是投资领域的环境并不十分规范,所以投资收益对利润的贡献不是很可观。

在中国,人寿保险业的费用主要靠长期人寿保险来实现。

在保险行业中,人寿保险公司每年都能有可观的盈利。

长期人寿保险或称储蓄人寿保险,其保险收入和偿付方式跟一般保险不同,因此,其盈利方法也有别于一般保险。在一些拥有成熟保险市场的国家中,人寿保险公司的亏损机会远比一般保险公司低。

长期保险合约的性质尤如“零存整付”的储蓄存款。保险公司跟客户订定的合约期可能长达二十年、或至受保人六十岁、甚或至一百岁。双方拟定到期提款金额;亦即人寿保障额(保额)。客户在合约期内按期供款;亦即缴付保费。保额数目一般都大于总保费,并有回报收益,事实上,其长期平均回报率跟银行存款利率相约。为保证未来的偿付需要,保险公司早已为客户作出“零存整付”的“存款”安排,而大部份的“存款”都是投放于一些长期债券去。

虽然不同的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订立相同的供款年期承诺,但由于每位客户跟保险公司订立合约时的年龄不同,其寿命时间有别,部份年长者较有机会未能完成供款便逝世,因此,保险公司将按较大年龄组别的客户多征收点附加费(即保费较高),以弥补未收足“存款”(保费)便逝去的可能。由于投保人数目庞大,死亡率较稳定,保险公司较易掌握有关数据,亦能准确及公平地计算出不同年龄的保费率。

人寿保险公司能准确掌握偿付时间,因此,较一般保险公司更能拟定足够的保费率而无须多冒风险,同时也能达致预期的盈利。

财务状况

当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财务的稳定和健康可能是主要应考虑的问题。保险费支出通常是为了给未来多年的损失做准备。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的生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许多保险公司陷入破产(比如亚洲金融危机后的日本保险业,911事件后的美国保险业等),使它们的客户失去了保障(或者依赖政府保险保障基金在事故发生时获得很少的保险金)。国外许多独立的评级机构提供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保险公司评定等级(如慕尼黑再保险),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公司还很少,经常要依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来获取信息。

争议
(图)保险公司拒保

保险公司与保户的博奕
在给保户建立一个“安全网”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不经意地发现它的保户可能并不象它们应该的那样反对冒险(鉴于保户认为危险属于保险公司了),为了降低这方面的支出,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参加或者进行了一些活动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风险扩大时,保险公司可以减轻责任。

例如,责任保险人不提供客户需要的因国际民事侵权导致责任的保险。即使责任保险人失去了理性而试图提供这样的保障,这样做也违反了大多数国家不允许这种保险存在的政策,是违法的。

当然有人认为这样做违背了保险的初衷,虽然对于保险公司及政府来说,这是不得已的。


拒保
拒保是一些保险公司常常在一些地理区域或者某些情况下拒绝提供保险保障,常因为这些地方或这些情况有引起风险增加的可能性。对这些评估要求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就是基于歧视。

当保险人决定保险费或者费率时,对风险的评估所考虑可计量的因素,包括地理位置、信用等级、性别、职业、婚姻状况,还包括受教育程度。当然,这些基本要素的使用无论适当与否,常被一些客户当做'不公平'对待或者种族主义,有时会引起关于如何确定保险费的政治争论甚至会引起政府干涉并限制这些要素的使用。

在这方面的反面意见认为,保险从业者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它们要对特定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适当分类。任何从理论上导致损失的风险增加的要素,都要引起费率的增加。这个保险的基本原理必须被保险公司或者保险集团遵循并正确操作,甚至对于非赢利性组织也是一样。因而,用合法的因素对潜在保户进行辨识是保险的中心内容。所以上述关于歧视的争论中唯一被"不公平"考虑的事就是,一个团体因没有风险增加的实质因素而被歧视。因此,保户通过忍受部分不被接受的因素被使用,来排除对其他保户的要素歧视是必要的。

参考资料

[1] 搜狐财经 http://money.business.sohu.com/s2007/shcp1/
[2] 昵图网 http://www.nipic.com/show/1/54/5a4b271c3ca1cadb.html
[3] 昵图网 http://www.nipic.com/show/3/82/f243b43d84e84f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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