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
一定会计期间会计主体经济利益的减少是损益表要素之一。企业发生费用的形式是,由于资产流出企业、资产损耗或负债增加而引起所有者权益减少。但有例外,例如企业所有者抽回投资或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虽然会引起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并使所有者权益减少,但不属于企业发生费用的经济业务。费用包括营业费用与营业外支出(损失)。作为损益表要素的费用,还有一种狭义的理解,即指营业费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便是采用这种狭义的费用概念,将损失作为一项与费用瓶旬的收益表要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采用上述广义的费用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想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费用还有另外一种定义。我国于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认为:“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这一定义一方面包括了一些不一定计入当期损益的耗费,例如工业企业生产产品而发生的应计入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另一方面又不包括营业外支出等利润减少的项目。
相关信息
参考资料
[1]、 2006年版《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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