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弗曲线
“拉弗曲线”的原理并不复杂,它是专讲税收问题的,提出的命题是:“总是存在产生同样收益的两种税率。”主张政府必须保持适当的税率,才能保证较好的财政收入。与拉弗同时代也同为供给学派经济学代表人物的裘德•万尼斯基(Jude Wanniski)对此作出了扼要解释:“当税率为100%时,货币经济(与主要是为了逃税而存在的物物交换不同)中的全部生产都停止了,如果人们的所有劳动成果都被政府所征收,他们就不愿意在货币经济中工作,因此由于生产中断,没有什么可供征收100%税额,政府的收益就等于零”。税率从0~100%,税收总额从零回归到零。“拉弗曲线”必然有一个转折点,在此点之下,即在一定的税率之下,政府的税收随税率的升高而增加,一旦税率的增加越过了这一转折点,政府税收将随税率的进一步提高而减少。“拉弗曲线”认为:税率高并不等于实际税收就高。税率太高,人们就被吓跑了,结果是什么经济活动都不发生,你反而收不上税来。只有在税率达到一个最优值时,实际税收才是最高的。
图中横轴x代表税率,纵轴y代表由税率和生产决定的税收收入。在税率与税收收入之间存在一种函数关系,采用高税率,不一定会得到高收入。从图中可以看出,当税率为零时的税收不干预生产,这时虽然可能会使生产扩大,但政府的税收收入却是零,结果会使政府的全部活动停止,整个社会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对生产不利,所以,这种税率不足取。当税率由零点沿x轴向右推移亦即税率升高逐渐增加至C点时,税收收入增至A,生产状态为最佳。因此,可以说C点是最佳税率。如果税率超过C点继续提高时,那么,因高税率阻碍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使税基缩小,税收收入不仅不会增加,反而会下降。如果税率提高到B(100%)时,货币经济中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会停止,人们会被迫转而采取以物易物或“地下活动”的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逃避税收负担,这时税收收入也会降到零。因此拉弗认为图中的阴影部分ABC是税收的“禁区”范围而美国的税率早已进入禁区。但也有人认为这一论断缺乏历史和现实的验证。对于一个国家的决策部门来说,鉴别税率是处于禁区或非禁区是重要的,而决定C点的位置更加重要当然C点也并非一成不变。
应该说明的是,拉弗曲线中的税率是指所得税类的税率,不包括流转税类税种(如烟税、酒税、奢侈品税等)的税率,因为对后者的税率有时规定为100%,也会有税收收入。
理论上,拉弗曲线缺乏体系的完整性,它仅是解决“滞胀”的一种对策而已,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1]
拉弗曲线说明,一个国家的整体税率和税收收入及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两种极端的情况是,税率为100%时,从社会再生产角度来分析,生产会因此停顿,政府再也无源可征,因此同税率为零时的结果相同,税收收入均为零。当税率由零提高,税收收入就会随之增加,但有一定限度。若超过限度,从一次性征收过程看,税率提高,税收收入会相应增多。但从持续的再生产动态过程看,由于提高税率削弱了生产的增长,从而会缩减税源。这时,税率提高不仅不会增加税收收入,反而会使税收收入下降。因此,图中E点是政府税收收入和生产增长的最佳结合点,也是政府选择税率的最佳点。图中右边阴影部分,拉弗称之为税收禁区,意思是禁区内的税率过高,既妨碍生产,又减少税收收入,故均不可取。拉弗曲线试图表明,税率是刺激经济活动的有效手段之一,而刺激经济增长必须减税,但减税应有限度,并不是税率越低越好。拉弗曲线运用的重要方面,就是减税效应最适税率的选择。和准确地把握它们的不同作用,对于建立合理的税制体系有重大意义。
中国的税率普遍过高,应该降低税率。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该实行根据企业的净收入高低状况,采取累进税率的办法征收,而不可取统一的比例税率。但税率的减免降低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来减免税。对税种的征收、税率的高低的规定应当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的办法来解决。在税种、税率确定的同时,应加大税收征管手段的改进工作的力度,逐步实行电子征管。国家应通过立法统一规定每个人的银行账号,在具体措施上,可以由银行去做,由银行根据每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在男性身份证号码后面加“2”,在女性身份证号码后面加“1”来确定每个人的银行账号。统一的个人银行账号的实施,有利于税收的征管。
第一, 拉弗曲线的成立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郝硕博认为必须满足五个条件:“私有制生产关系和市场体系、封闭经济背景、国民收入的预算分配效应低于企业和私人的分配效应、储蓄转化为投资、不存在税负转嫁。”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两点: 完全竞争市场体系和封闭经济环境, 然而, 在现实经济中这两个前提都不存在。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理想的市场体系, 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找到。在开放经济条件下, 在国际间较易自由流动的是资本要素, 而不是劳动力。资本天生具有追逐剩余价值的特性, 投资者会选择税率低的国家和地区, 低税率给资本输入国家和地区带来就业和税收收入的大幅增长。资本的低税率“比较优势”, 使开放经济的税率与税收的函数关系表现为一条单调递减的曲线,而劳动力受国家政策、文化环境、历史背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国际间流动很困难。在这点上, 拉弗曲线最多只能为降低企业所得税提供理论依据, 而无法为降低个人所得税提供理论依据。
第二, 拉弗曲线描述的是长期经济条件下税率对税收和经济的影响。在短期, 各项政策从制定到实施, 再到结果, 具有一定的“时滞性”。正是这种“时滞作用”, 使短期税率与税收的函数关系表现为一条单调递增的曲线
第三, 拉弗曲线忽视了阶层分析方法, 只注意了收入与赋税的关系, 而忽视了收入后面不同收入阶层的人群, 把不同收入的人简单地抽象为“人们”。累进税分为超额累进税和全额累进税两种, 各国一般采用超额累进所得税。累进税意味着, 收入越多、征税的比例越大。低收入者并不负担高税率, 因而不会受高累进税率的伤害。真正负担高税率的只是高收入者额外高的那部分收入, 所以高税率只对这部分收入产生较大的负作用。
第四, 拉弗曲线的工作观是功利的, 不能完全解释人们努力工作的原因。高累进税率影响工作的结果可能有三种, 一种是拉弗曲线所预言的, 一些高收入者宁愿要更多的闲暇而不是更多的工作; 一种情况是一些人会更努力工作, 以便赚更多的钱来弥补赋税的损失; 而对于“那些欣赏自己的工作以及工作所带来的权力观念或成就观的众多的医生、科学家、艺术家以及企业经理们将为8 万美元就像为10 万美元一样努力地工作。”
第五, 拉弗曲线将个人收入全部视为劳动收入, 而忽视了非劳动收入。根据拉弗曲线理论,边际税率越高, 闲暇的代价就越小, 因而旷工增加, 加班减少, 人们用于提高技术水平的时间也相对减少, 因此, 高边际税率妨碍人们的工作积极性, 劳动生产率下降。“合理的税率应当既能获得财政收入, 又能刺激生产, 因而不易过高, 这也是西方国家20 世纪70 年代之后经常使用减税政策的原因。”这种说法看上去理由充分, 但是, 个人所得分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 征收对象不同, 税率对劳动供给的影响亦不同。随着个人所得税率的逐步增加, 理性人将通过增加劳动时间来增加收入, 直至工作极限; 然后, 增加闲暇时间, 减少工作时间, 个人收入也随之减少。因此, 对劳动收入轻征税、对非劳动收入重征税, 有助于鼓励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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