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激励
监督激励的概述
虽然不能认为人都是天性自私和损人利己的,但现实社会中机会主义的存在则迫使人们不得不为自己的利益作考虑。如果一方行为的后果由另一方承担的话,后者就必须对前者的行为能够有所约束,这种约束的集合就是监督激励机制。
监督激励机制既包括合约规定的监督内容(如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包括社会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以及由市场竞争所产生的淘汰制度。这种激励的方式是当事人处于完全被动状态,是保证当事人必须达到一定绩效的保障制度。由于个人行为的结果会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或目标的实现,后者必须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设计一套约束方案以保证前者的行为后果是自己所期望的。
监督激励是对当事人行为的规范。社会舆论压力、法律制裁手段等,都是监督激励形式。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市场机制的淘汰制度。有观点把市场竞争机制作为一种隐性激励形式,但实际上它应该是一种监督激励形式。因为市场机制如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所起的作用一样,把那些它认为不合格的当事人淘汰掉,而当事人则被迫遵守市场规则和接受市场选择。
监督激励的特点
监督激励机制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必要的激励机制,它保证委托人能够预期被委托人的行为并使之承担自己行为的部分或全部后果。
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体制或社会制度首先应当使每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而缺乏监督激励就不能做到这一点,监督激励机制不健全,监督激励不足是我国目前存在的普遍状况,也是产生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监督激励机制不仅在于规则的制定与完善,更在于这些规则的遵守和执行。相信当事人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和当事人实际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是完全不同的两类问题。不对它们的差别加以重视,就无法认识监督激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也就不能建立完善的监督激励机制。
监督激励是一种强制性行为,并不能激发当事人的内在积极性和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
第一,由于合约是不完全的,监督也是不完全的。监督不完全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成本的存在照成的。因为绩效不是完全可测度的,从而不能根据绩效来测定投入,不能观投入的存在使完全的监督成为不可能。监督成本是指用于监督的投入总和,既包括私人投入也包括社会投入。由于信息不对称,使监督成本的边际倾向递增,从而监督的边界即在其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均衡时界定。
第二,监督激励有可能激发被监督者的反监督心理。被监督者由于处于被动状态而采取消极态度,这样会使监督的边际收益减少并移动监督的边界。人们对于他人行为的反应固然因人而异,但在无力改变自己处境是的抵触情绪会严重削弱劳动的积极性,如消极怠工和出工不出力都是常见的现象。
第三,当事人会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来逃避监督。如果我们使用能观变量来估量不能观投入,就会面临两个难题,一是能观变量的特性往往不是一维而是多维的,如果这些多维的性质不全是相互补充而是存在冲突时,那么被监督者就会寻找各种借口或理由夸大不能观投入以掩盖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二是被选作考核指标的能观变量有时受到不为当事人所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在市场变化莫测的过程中,当事人利用自己不能控制的因素为借口是轻而易举的。第四,如果被监督者对监督机制的建立有影响力量,则监督的作用必定会被削弱,难以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如某人有很高的知名度或以往有过极佳的业绩,往往会使监督者的监督受到干扰和影响。
虽然不能认为人都是天性自私和损人利己的,但现实社会中机会主义的存在则迫使人们不得不为自己的利益作考虑。如果一方行为的后果由另一方承担的话,后者就必须对前者的行为能够有所约束,这种约束的集合就是监督激励机制。
监督激励机制既包括合约规定的监督内容(如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包括社会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以及由市场竞争所产生的淘汰制度。这种激励的方式是当事人处于完全被动状态,是保证当事人必须达到一定绩效的保障制度。由于个人行为的结果会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或目标的实现,后者必须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设计一套约束方案以保证前者的行为后果是自己所期望的。
监督激励是对当事人行为的规范。社会舆论压力、法律制裁手段等,都是监督激励形式。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市场机制的淘汰制度。有观点把市场竞争机制作为一种隐性激励形式,但实际上它应该是一种监督激励形式。因为市场机制如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所起的作用一样,把那些它认为不合格的当事人淘汰掉,而当事人则被迫遵守市场规则和接受市场选择。
监督激励的特点
监督激励机制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必要的激励机制,它保证委托人能够预期被委托人的行为并使之承担自己行为的部分或全部后果。
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体制或社会制度首先应当使每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而缺乏监督激励就不能做到这一点,监督激励机制不健全,监督激励不足是我国目前存在的普遍状况,也是产生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监督激励机制不仅在于规则的制定与完善,更在于这些规则的遵守和执行。相信当事人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和当事人实际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是完全不同的两类问题。不对它们的差别加以重视,就无法认识监督激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也就不能建立完善的监督激励机制。
监督激励是一种强制性行为,并不能激发当事人的内在积极性和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
第一,由于合约是不完全的,监督也是不完全的。监督不完全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成本的存在照成的。因为绩效不是完全可测度的,从而不能根据绩效来测定投入,不能观投入的存在使完全的监督成为不可能。监督成本是指用于监督的投入总和,既包括私人投入也包括社会投入。由于信息不对称,使监督成本的边际倾向递增,从而监督的边界即在其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均衡时界定。
第二,监督激励有可能激发被监督者的反监督心理。被监督者由于处于被动状态而采取消极态度,这样会使监督的边际收益减少并移动监督的边界。人们对于他人行为的反应固然因人而异,但在无力改变自己处境是的抵触情绪会严重削弱劳动的积极性,如消极怠工和出工不出力都是常见的现象。
第三,当事人会充分利用信息不对称来逃避监督。如果我们使用能观变量来估量不能观投入,就会面临两个难题,一是能观变量的特性往往不是一维而是多维的,如果这些多维的性质不全是相互补充而是存在冲突时,那么被监督者就会寻找各种借口或理由夸大不能观投入以掩盖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二是被选作考核指标的能观变量有时受到不为当事人所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在市场变化莫测的过程中,当事人利用自己不能控制的因素为借口是轻而易举的。第四,如果被监督者对监督机制的建立有影响力量,则监督的作用必定会被削弱,难以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如某人有很高的知名度或以往有过极佳的业绩,往往会使监督者的监督受到干扰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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