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禁售被驳回
上海浦东法院驳回驳回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要求责令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此外,昨天深圳唯冠创始人与其顾问公关公司和君创业曝出矛盾,互指对方不能代表深圳唯冠公司。
据新华网报道,上海浦东法院于22日开庭审理深圳唯冠诉上海苹果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当日,深圳唯冠向法庭申请立即禁止销售涉案商品,上海苹果则向法庭提出驳回禁令并中止审理该案。
针对深圳唯冠的临时禁令申请,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法院支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在本案中,上海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等与深圳唯冠之间就涉案商标因转让合同引起的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前,涉案商标权归谁所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美国苹果公司使用“iPad”标识是否构成侵权尚难定论的情况下,认定上海苹果销售“iPad”平板电脑构成侵权尚缺乏依据。因此,法院认为,深圳唯冠要求法院责令上海苹果立即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针对上海苹果中止审理的申请,法院认为,上海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已就涉案商标因转让合同引起的权属争议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虽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美国苹果公司等的诉讼请求,但美国苹果公司等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该案尚在审理中,故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诉讼。
《证券日报》援引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浦东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唯冠会依法提起复议申请。谢湘辉认为,在目前商标权属明确的情况下,依据商标法,法院应该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4月19日,苹果就iPad商标纠纷率先起诉深圳唯冠,该案已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IP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苹果不服深圳中院判决,并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iPad商标权一案终审将于2月29日上午8时50分在广东高院第一法庭开庭。
法院裁定一:驳回唯冠申请临时禁售
据新华网报道,上海浦东法院于22日开庭审理深圳唯冠诉上海苹果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当日,深圳唯冠向法庭申请立即禁止销售涉案商品,上海苹果则向法庭提出驳回禁令并中止审理该案。
针对深圳唯冠的临时禁令申请,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法院支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在本案中,上海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等与深圳唯冠之间就涉案商标因转让合同引起的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前,涉案商标权归谁所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美国苹果公司使用“iPad”标识是否构成侵权尚难定论的情况下,认定上海苹果销售“iPad”平板电脑构成侵权尚缺乏依据。因此,法院认为,深圳唯冠要求法院责令上海苹果立即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裁定二:商标案中止诉讼
针对上海苹果中止审理的申请,法院认为,上海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已就涉案商标因转让合同引起的权属争议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虽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美国苹果公司等的诉讼请求,但美国苹果公司等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该案尚在审理中,故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诉讼。
唯冠不服裁定将申请复议
《证券日报》援引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浦东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唯冠会依法提起复议申请。谢湘辉认为,在目前商标权属明确的情况下,依据商标法,法院应该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4月19日,苹果就iPad商标纠纷率先起诉深圳唯冠,该案已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IP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苹果不服深圳中院判决,并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iPad商标权一案终审将于2月29日上午8时50分在广东高院第一法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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