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共同体
概述
European Communities
西欧国家推行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并具有一定超国家机制和职能的国际组织。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总称。又称欧洲共同市场,简称欧共体。
欧洲经济共同体又称“欧洲共同市场”。与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共同组成欧洲共同体。 是西欧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由政府出面组成的一个经济和政治集团,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垄断资 本主义的国际联盟。总部设在布鲁塞尔。二次大战后,由于国际关系新格局的形成,被战争削弱的欧洲国家为了抗衡美苏 两霸,开始走联合自保与自强的道路。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 国政府首脑 和外长 ,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提出:“通过本条约,缔约各方在它们之间建立一个欧 洲经济共同体。”其目标是:“通过共同市场的建立和各成员国经济政策的逐步接近,在整个共同体内促进 经济活动的和谐发展,不断的均衡的扩展,日益增长的稳定,生活水平加速提高以及各成员国间越来越密切 的关系。”
欧洲经济共同体
为了使欧洲经济共同体有效地发挥作用,条约还规定:“在各成员国之间取消商品进、出口的关税和定量 限制,以及具有同等影响的一切其他措施”;“建立共同的农业政策”;“建立共同的运输政策”;等等。 该条约经六国议会批准,于1958年1月1日生效,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正式诞生。其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部长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一名部长组成;负责议定该组织的各项重 要问题;执行委员会——最高行政机构,由成员国分别提名,协商同意后任命组成,负责实施条约和处理各 项日常事务;欧洲议会——监督和咨询机构,由成员国推 派议员组成,拥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可全盘否定理事会的预算草案,并要求提出新草案;欧洲法院——最高仲裁机构,由成员国协商同意后任命组成,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条约和 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欧洲经济共同体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该组织是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组成的一个政治和经济集团,与许多国家缔结了贸易协定、合作协定 等,并向不少国家和国际组织中派驻代表团。成立原因
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
一、生产力迅速发展的迫切需要。战后,生产力大大提高,这时经济协作范围更加广阔,生产和资本的国际 化大大加强,出现了许多大型的跨国公司,这就使西欧 六国经济联系变得更加密切。如何处理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需要一个超出一国范围的国际机构进行协调 。二、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为国际间的协调提供了基础。二战后,各国为协调经济,普遍加强 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国家干预经济的体制日趋完善,这就为国际间的协调准备了条件。国际间的协调实际 就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则在国际间的运用。
三、战后国际形势与西欧地位的变化促使西欧走联合之路。战后初期西欧各国痛感苏联的威胁,不得不依 赖美国的保护,这又导致了西欧与美国之间的政治的不平等,经济上受约束,失去了往日的大国地位。他们认识到单靠 一国的力量根本无法与美苏相抗衡,因此只有加强各国之间的联合,才能维护他们在欧洲乃至世界上的地位 ,五六十年代西欧经济迅猛发展,使得要求联合的呼声更为强烈。
四、美国战后初期的对欧政策,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西欧的联合;主要是指战后初期美国的马歇尔计划。美国在推行马歇尔计划的时候,有一个前提条件,要求西欧各国联合 起来向美国提出一个总的援助计划,并且要求承诺减少关税和贸易壁垒;政治上允许西德加入北约,在大西 洋内部解决了重新武装德国的问题,这就缓解了法国对重新武装德国的恐惧感,使法德之间的关系缓和下来 ,有意无意的加速了欧洲的联合。
1957年3月29日法、意、荷、比、卢、西德六国首脑和外长在罗马签署了两个条约,即《欧洲经济共同体 条约》、《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六国先后批准,于1958年1月生效。《罗马条约》 没有规定期限和退出条约的程序,却有欢迎其他国家加入这一条约的条文,这是开放性的条约,这也说明西 欧六国把共同体看作是一个更加广泛的欧洲一体化的基础和起点。历史沿革
1957年3月25日签订《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
成立和发展欧洲统一思潮存在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入高潮。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R.舒曼提出欧洲煤钢共同体计划(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1951年4月18日,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6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6国外长在意大利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5 年4月8日,6 国签订了《 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 。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 。1991 年 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 ,(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1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 ,马约于 1993 年 11 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成员国欧洲经济共同体
欧共体创始国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 6 国。1973年,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欧共体,1981年,希腊加入欧共体。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1992年12月召开的欧共体爱丁堡首相会议决定,从1993年起开始与奥地利、瑞典、芬兰并稍后与挪威就其加入欧共体的问题进行正式谈判。1993年10月29日,欧共体布鲁塞尔特别首脑会议计划于1994年3月1日前结束谈判,以使4国得以于1995年1月1日加入欧共体。主要职责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欧盟有关条约、法规和欧盟理事会做出 的决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实施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盟进行对外联 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委员会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委员会任期为5年。欧盟委员会在 每届欧洲议会选举后的6个月内任命,它在政治上向议会负责,议会有权通过弹劾委员会的动议而解散它。
欧洲议会是世界上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多国议会,也是欧盟内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机 构。欧洲议会除和欧盟理事会共享立法权外,还有民主监督权及欧 盟预算的决定权。
欧洲理事会和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政府间机构,其中部长理事会还是欧盟的主要立法机构,主要代表成员 国的利益;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是欧盟的超国家机构,主要代表欧盟的整体利益。其中委员会是欧盟的行政执 行机构,类似于主权国家的政府;欧洲议会拥有部分立法权、预算权以及咨询和监督上的权力;欧洲法院是 欧盟的最高法院,主要从司法角度保证欧盟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宗旨
欧洲共同体的基础文件《罗马条约》规定其宗旨是:在欧洲各国人民之间建立不断的、愈益密切的、联合的基础,清除分裂欧洲的壁垒,保证各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和就业的条件,并通过共同贸易政策促进国际交换。在修改《罗马条约》的《欧洲单一文件》中强调:欧共体及欧洲合作旨在共同切实促进欧洲团结的发展,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欧共体下设:理事会
包括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机构,拥有欧共体的绝大部分立法权。由于马约赋予了部长理事会以欧洲联盟范围内的政府间合作的职责,因此部长理事会自1993年11月 8 日起改称作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前者由各国外长参加,后者由各国其他部长参加。欧洲理事会即欧共体成员国首脑会议,为欧共体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制定大政方针。1974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使首脑会议制度化,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1987年7月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中规定,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马约则明确规定了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联盟中的中心地位。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委员会
欧共体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和欧共体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处理欧共体日常事务,代表欧共体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委员会由17人组成 ,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各2人,其他成员国各1人。主席由首脑会议任命,任期 2 年;委员由部长理事会任命,任期 4 年。欧洲议会
欧共体监督、咨询机构。欧洲议会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2/3多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议员共有 518 名,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各81名,西班牙60名、荷兰25名,比利时、希腊、葡萄牙各24名,丹麦16名,爱尔兰15名,卢森堡6名。议长任期2年半 ,议员任期 5 年。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每月一次的议会例行全体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特别全体会议和各党团 、委员会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欧洲法院
欧共体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共体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审计院
欧共体审计院成立于1977年10月,由12人组成,均由理事会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予以任命。审计院负责审计欧共体及其各机构的账目,审查欧共体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共体财政进行正常管理。其所在地为卢森堡。此外,欧共体还设有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欧洲煤钢共同体咨询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等机构。经济实力
欧共体是世界上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12国面积为236.3万平方千米,人口3.46亿。1992年欧共体12 国国内生产总值为 68412 亿美元
(按当年汇率和价格)。欧共体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集团,1992年外贸总额约为 29722 亿美元,其中出口14518.6亿美元,进口15202.7亿美元。主要活动
经济领域
组织活动
欧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关税同盟为起点,通过实施共同市场、统一大市场而最终向全面的经济货币联盟迈 进。1968年7月1日,欧盟实现关税同盟。1985年6月,欧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完成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提出在 欧共体内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1985年12月,委员 会的“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启动,商品、资金、服务和人员开始 在欧盟成员国内部自由流通。
为巩固工业品关税同盟及共同农业政策,避免汇率的过度波动,欧共体于1979年3月13日正式建立欧洲货 币体系,为单一货币的出现奠定了基础。1989年6月,欧共体马德里首脑会议通过《关于实现欧洲经济和货币 联盟的报告》,明确提出自1990年7月1日分三阶段实施经济货币联盟的目标。1991年12月欧共体马斯特里赫 特首脑会议通过的《马约》对经济货币联盟的最终目标、实施途径及最后期限做了明确规定。2002年1月1日 ,欧元纸币和硬币正式流通,3月1日,欧元区各国原货币停止流通,欧元正式成为欧元区国家的唯一法定货 币。欧元区现有12个国家。
欧元的出现使欧洲各国的金融市场和股票交易更趋一体化, 欧洲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得到加强,欧元作为国际清算、交易和储备货币的地位 直接向美元的霸权地位发动了挑战,从而在经济上也有助于多极化世界的发展。
政治领域
组织活动
欧洲一体化虽从经济领域着手,但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政治目标,只是由于各成员国对所谓高政治 领域的敏感性,在这些领域的主权让渡方面的困难使政治联盟一直只是一个口头上的目标而已。 70年代,欧洲政治一体化取得了一些成绩,发展了一套“欧洲政治合作”的机制,尽管这一机制独立于欧 共体共同机构之外,且具有明显的政府间性质,但毕竟还是启动了欧洲的政治合作。另外,欧洲议会还于 1979年6月举行了首次直接选举。到80年代中期时,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再次启动,政治联盟的目标又开始浮现,1986年2月, 欧共体各国签署《单一欧洲法令》,为日后欧洲联盟的建立做了法律上的准备。随后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和《阿姆斯特丹条约》又为推动欧洲政治联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马约》首次提出欧盟要建立共同 外交和安全政策,此后,理事会在外交政策上共有70次采取了共同立场,还有50次采取了共同行动,包括在 非洲和其他地区进行排雷行动及向包括巴尔干半岛和中东在内发生危机的地区派遣欧盟特使等。在今年6月的峰会上,欧盟还有望通过欧盟宪法,这部宪法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宪法, 但它在欧盟内部运作机制方面所进行的大胆改革对保证欧盟东扩后的有效运转、改善欧盟的“民主赤字”、加强欧洲 人的欧洲意识却有重要影响,是通向“欧洲合众国”的必经之路。扩大历来是欧洲政治一体化的重要一环,即将于5月1日完成的第5次东扩是欧盟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 大,它标志着冷战在欧洲造成的分裂将最终走向历史,欧盟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将给欧洲格局及 欧洲一体化带来深远影响。安全
安全和防务领域
务方面,自1999年科隆首脑会议和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以来,欧盟领导人和各国民众都认为,欧盟要想 在世界上有“更大的声音”,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影响,就需要有独立的防务力量。伊战虽在欧盟内部造 成分裂,但在法、德等国的努力下,欧盟共同防务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3年4月底,法、德、卢、比四国决 定筹建独立于北约以外的军事指挥机构,建立欧盟防务核心;5月,欧盟宣布快速反应部队原则上已具备在紧急情 况下采取军事行动处理危机的能力;6月7日,欧盟参与由法国领导的联合国在刚果的维和行动,这是 欧盟首次在不使用北约军事资源的情况下对欧洲以外地区的一次独立军事行动;2004年4月初,欧盟国防部长 会议决定在2007年前建立一支由1500人组成,可在15天内投入战斗,并可单独作战120天的快速作战部队;欧盟 从北约手 中接管波黑维和行动也将在下半年完成。在安全方面,欧盟2003年底在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发表了欧盟成立以来的第一份《安全战略文件》。文件 在强调周边安全重要性的同时,着重指出欧盟应努力提高军事实力和发展与美国之间的“平衡关系”。这是 欧盟安全和防务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将对今后欧盟的独立防务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另外,在“3·11”恐怖爆 炸的刺激下,欧盟已决定建立全欧范围内的恐怖分子数据库、尽快实施全欧通行的逮捕证、对恐 怖嫌疑犯实行全欧共同监控等等,欧盟还设立了反恐协调员一职,全面协调各国的反恐政策和措施。因此, 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上的“联邦化”得到加强,而这也必将进一步促进欧洲的团结和整合。
对外
对外关系
欧盟对外关系
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各 种经贸合作协定。目前有160多个国家向欧盟派驻了外交使团,欧盟委员会 也已在120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所在地派驻了代表团。欧盟派出这些代表团目的在于发展欧盟与这些不同国家 之间的双边关系、宣传欧盟价值观、提升欧盟在世界各国的形象,并随时向布鲁塞尔汇报驻在国的最新发展 情况。近年来,欧盟全球外交攻势明显,在大国外交上,一方面,欧盟调整了与美国的关系,在诸如中东问题、 伊拉克重建等问题上与美国拉开了距离;另一方面,欧盟加强了与中、俄等国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 国际政治中的多边主义原则。欧盟还与美、日、俄、加、中等主要伙伴国每年定期举行一至两次首脑会议, 讨论双边经贸、环境保护、打击国际犯罪和毒品走私以及人权等问题。欧盟对搞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一直非常重视,它在积极东扩的同时,还努力加强与乌克兰、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关系,积极推动欧盟与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合作。欧盟的“近邻外交 ”旨在维护周边的安全与稳定,保障自己的切身安全利益。此外,欧盟充分利用各种国际论坛宣传其主张, 这些论坛包括联合国、欧亚会议和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等。欧盟的全球外交大大提升了欧盟的国际“能见度 ”,增强了欧盟对世界事务的影响,也大大促进了世界的多极化进程。欧盟东扩后,可能会有很长的磨合期,也可能会有挫折和失败,但这是欧洲大陆统一的重要和关键一步。 欧洲一体化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每一次危机都是前进路上的一个里程碑。欧盟内外形势的发展已使各国经 济、政治一体化不可逆转,欧盟也必将会成为世界上一支重要的超级政治力量发展现状共同体和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关系,在欧洲以外的81个国家和 4个国际组织所在地派驻了代表。向共 同体派驻使团 的国家达 133个。共同体作为地区性集团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已成为当代国际关系中一支重要的经济、 政治力量。
共同体与美国经济、政治关系密切。双方互为重要出口市场和投资场所,每年两次定期磋商,讨论解决双 边贸易问题。还签订了核能供应、和平利用原子能、捕鱼、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协定。共同体又是美国的主要 竞争对手 ,双方在贸易、投资、货币等方面不断发生摩擦,尤其是80年代以来,在特种钢材、农产品贸易等方面的矛盾十分尖 锐。但双方从各自利益出发,又往往不得不互相让步、妥协。共同体在对付苏联方面与美国在不同程度上是合作的。但 在对苏政策上存在分歧。因美往往未与共同体充分协商就作出决定并强其追随,也引起共同体的不满
共同体成立后多年未与苏联、东欧国家(南斯拉夫除外)建立正式关系。苏联曾斥其为“北大西洋公约组 织的经济支柱”,采取不承认、不接触政策。1972年苏联开始承认共同体是“一个现实”。此后“经济互助 委员会”与共同体为建立关系多次接触,1988年6月25日双方正式签署相互承认并建立正式关系的联合声明 ,从而结束了东西欧两大经济组织30年来相互隔绝的不正常局面。近年来,共同体与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 贸易关系发展较快。
70年代以来,共同体同日本贸易发展很快。1973年起双方每年举行两次磋商,1983年又将磋商升格为部长 级。共同体对日贸易逆差不断扩大是双方之间长期以来的主要问题。
欧洲经济共 同体----发展现状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是共同体最大的贸易集团伙伴。1973年共同体同欧洲自由贸 易联盟成员国相继签订特惠自由贸易协定,到1984年初双方已最后免除全部工业品和某些农产品的关税,形 成一个占世界贸易总额40%以上的西欧17个国家的欧洲自由贸易区。
共同体重视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60年代先后同非洲21个国家和7个海外领地签订了建立联系国关系的《雅温得协定》和《阿鲁沙协定》。自1971年起对100 多个发展中国家实行普遍优惠制。1975和1979年,共同体同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签了两个《洛美协定 》。1984年又与66个非、加、太国家签订第三个《洛美协定》,确认了平等伙伴和相互依赖关系,给非、加 、太国家贸易优惠并提供财政、技术援助。1974年共同体开始同阿拉伯国家 联盟商谈双方经济合作问题,即所谓“欧阿对话”。1985年10月同海湾合作委员会就签订为期 5年的经贸合 作协定,举行首次部长级会议,进行正式谈判。共同体还同几乎所有地中海和中近东国家签订了贸易、工业、科技 、财政合 作协定。1980年同东南亚国家联盟 5国签订经贸合作协定。1985年与中美洲5国和孔塔多拉集团4国签 订为期5年的经济合作协定。1984年共同体同第三世界国家贸易额为1925亿美元,占其外贸总额的11%。
发展现状
1975年5月共同体同中国建立正式关系。1978年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贸易协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1980年起, 共同体给予中国普遍优惠制待遇,对中国部分出口商品(纺织品除外)减免关税。1983年同中国建立定期政 治磋商制度。同年11月,中国同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建立正式关系,从 而使中国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关系扩大到整个欧洲共同体。1985年双方签订新的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在原 协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在能源、科技、工业、农业、人员培训、发展援助、促进投资等领域进行合作的内容。共同体10国对 华贸易总额从1975年的24亿美元增至1985年的72亿多美元,从而成为仅次于日本和香港的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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