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贴现的类型编辑本段
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带追索权贴现;
所谓追索权,是指企业在转让应收款项的情况下,接受方在应收款项拒付或逾期支付时,向应收款项转让方索取应收金额的权利。带追索权贴现时,贴现企业因背书而在法律上负有连带偿债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是部分的,也可能是全部的。
一种是不带追索权贴现。
不带追索权贴现时,票据一经贴现,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不可收回账款的可能性)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企业贴现所得收人与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目前我国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都带有追索权,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贴现后直接转销“应收票据”科目,不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反映或有负债,而是将这项潜在的债务责任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编辑本段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第三步:计算贴现收入
贴现收入=到期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贴现收入)
财务费用贴现收入小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贴现收入大于票据面值的差额)
实例
例如:2001年4月30日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000元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计算过程如下:
(1)票据到期值=600000+600000×10%÷360×60=610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先计算到期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月14日。计算过程为:
4月:30-15+1=16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60天
再计算贴现天数:从贴现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计45天,计算过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45天
贴现利息=610000×16%÷360×45=12200(元)
(3)贴现收入=610000-12200=597800(元)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97800
财务费用 2200
贷:应收票据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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