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体系
金融市场体系是指其子市场的构成形式。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况汇票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大面额可转让存单市场。资本市场包括中长期银行信贷市场、证券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
金融市场体系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而一般根据金融市场上交易工具的期限,把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类。
1、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是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大面额可转让存单市场。
2、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融通长期资金的市场,包括中长期银行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中长期信贷市场是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的贷款市场,证券市场是通过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进行融资的市场,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等。
在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中,尽管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在内的主要金融市场具有不同的金融功能,驱动它们演进的随机因素也有所差异,但是,由于市场参与主体的统一,由于各种可以在市场间套利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存在,从而使得各个市场间具有相当稳定、密切的长期均衡和短期因果关系。2000至2004年中国货币市场(银行间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国债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股票市场(上交所A股)之间三个层次的联动关系:第一,各个市场的收益率或价格是否具有稳定的无套利均衡关系;第二,一旦无套利均衡关系被打破,市场是否能够迅速进行调整,以恢复先前的均衡关系;第三,市场间是否存在短期的相互影响效应,即短期因果关系。由这三个层次的联动关系,即可以大体反映我国整个金融市场体系的效率。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我们没有将交易所的回购市场纳入研究视野。同时,由于存在过度的管制,也没有分析规模很小的企业债券市场。
2000年后中国金融市场的联动关系2000年以来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加强市场间的联动关系无疑具有极大的作用。
金融市场体系中几个主要的子市场都有其共性的东西:
1、风险性(不确定性):如,股票市场的风险、外汇市场的风险。
2、价格以价值为基础,供求关系的影响:股票价格的波动、债券价格的波动,最终都反应其价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3、影响债券流通价格、影响股票价格、汇率波动等的基本面分析既要考虑宏观经济影响,也要考虑微观经济的影响等。
金融市场体系中的相关相近或相异的内容:
1、金融市场的功能,同业拆借市场的功能,债券市场的功能,股票市场的功能,外汇市场的功能,期货市场的功能等。
2、外汇市场参与者,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
3、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1、要加强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发展体系建设,并使这些市场协调发展。金融市场是一个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集合概念。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按照不同分类标准体现在多个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不断增强。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共存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期货市场也将快速发展。
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结构性失衡。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市场内部的投融资主体存在结构性缺陷,各金融市场及子市场发展存在不平衡。跨市场的投融资和交易工具还不够丰富,市场之间的联动发展机制尚未有效建立,造成部分金融产品价格扭曲和资金流动不畅,不能有效满足投融资主体的多样性需求,也不利市场风险的管理。所以,要加强市场联动发展研究,鼓励和支持跨市场交易工具创新,建立并加快完善跨市场风险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联合协调机制。央行及各市场监管部门应保持政策的协调性,关注各市场改革创新开放力度及进程,努力保持各市场协调发展,促进金融基础产品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货币产品市场和资本产品市场、外币产品市场和本币产品市场联动发展,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和投融资效率。
2、要有序促进国内金融市场融入国际市场,主动防范国际金融市场风险传递,并分享国际金融市场投融资机会。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和国内国际市场联结的日益紧密,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开始形成一定程度的联动,有些金融产品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接近。但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上所占份额仍然有限。
所以,要继续增强国内金融市场对外服务能力和吸引力,要进一步加强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努力将我国金融市场建成具有对外提供金融交易服务能力、由境内外参与者共同参与的、具有一定国际或区域影响的市场。在条件成熟后应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的境外参与者范围。实践证明,只要管理到位,适当扩大境外参与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参与,有利于国内金融市场的活跃,有利于增强国内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而不会对国内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大规模冲击。伴随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的稳步推进,逐步扩大其他境外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范围。鼓励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实现国际化经营,更好地发挥国内重要市场参与者在联结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方面的作用。鼓励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更加主动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鼓励其成为国内国际市场金融市场的主要联结者。但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应积极稳妥有序,稳扎稳打,在开放的同时,不断积累国内外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的经验,防范国际金融市场对国内的冲击和影响,维护国内市场的稳定。
3、要建设具有高度诚信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为投资者创造公平、透明、可信的投融资环境。信息披露直接关系到金融产品价格变动,进而带来市场收益分割,充分信息披露是进行市场理性投资的基础。各国市场监管部门无不将持续的信息披露,作为实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持市场透明、公正与效率,及降低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措施。
各国监管实践表明,单靠信息披露规定的强化,仍无法防止利益驱动下的造假行为。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本身,并不会促使不诚实的经理人变得忠实。一个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既需要一个边界清晰与完整的披露制度,还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执行机制,来确保制度执行。如对证券发行时的信息披露,应当根据上述机构和人员在信息披露中所起的作用规定各自的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投资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也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效、真实、透明的信息披露,除了制度的强制性外,还要靠市场主体高度的诚信自律来支持。要构建和的金融市场体系,必须重铸社会和市场诚信,充分的信息的披露必须建立在高度的诚信基础之上。而提高市场主体诚信度,也需要制度和自觉的诚信意识来实现,要加大失信者的成本,建立失信者的有效惩罚机制,营造有效的诚信文化。
4、要着重建立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制度,这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目前,中小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机会越来越多,数量日益庞大。但中小投资者因为消息、权力和财富的不对称身处市场竞争劣势。同时,作为基础最广泛的中小投资者群体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是和谐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中重要的一环。随着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标志着我国保护股市中小投资者的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为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证券法修订时已经给予高度关注,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键措施,“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位列其中。同时还明确,对客户保证金强制托管,证券公司清算时,应当优先支付因挪用客户资产而形成的债务;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荐人要对欺诈上市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一个世界性话题和难题,要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长效机制,除了以法律法规作为基础性制度,依法治市、依法监管外,还要各部门共同努力。不仅需要决策者的决心,更要避免某些政策的草率性,保持出台政策的连贯性。任何政策举措的出台,都要充分考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承受能力,要维护市场的稳定。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要心中装着广大股民利益,努力提高对股东的回报。中小股东不可能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因此,不断完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人治理结构非常重要,要努力体现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清理,如对股评误导投资者也需依法赔偿。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通过媒体进行股评等传播证券信息的行为需要进行规范。凡是通过媒体发布虚假证券消息,误导投资者,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机构市场主体要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机制,将市场风险控制在能自身承受的范围内。目前,各监管部门都出台了相应的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出台了内控制度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市场交易平台也注重市场风险的提示,以帮助市场主体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这些都是保持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各机构类市场主体都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调整了业务和风险管理流程,充实了人员和技术支持。但总体上,与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创新及发展形势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而要有效管理市场风险,除了要继续完善有关制度外,关键要看市场主体如何去贯彻有关的风险管理指引和自身的风险管理制度,关键要看高层是否重视。机构高层要认真确定有关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确定自身所能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指导风险管理部门和市场交易部门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程序。由机构高层做起,自上而下推行建立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文化,是有效防范风险的最关键因素。因为高层行为和价值取向直接影响到各业务条线和业务部门风险管理的文化形成。同时,要注重内审和合规部门的作用,使现有的制度执行到位,加强制度的执行力。要注重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市场专业人员的储备和培养,这是有效提升自身市场交易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关键因素。
6、要重视金融市场的生态环境建设,为市场安全、公平、高效率运行创造条件。金融生态环境指的就是影响金融市场运行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是金融市场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金融生态环境包括法律制度环境、公众风险意识、中介服务体系、市场信用体系、行政管理体制等内容。大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要从改造金融市场的微观基础、完善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环境、完善金融市场信用体系、规范与完善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完善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这几方面入手。
在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方面,应大力促进参与主体行为的市场化与需求的多元化,培育机构投资者,并使个人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进入金融市场的渠道更为通畅。此外,要为企业年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集合性资金的合规投资运作创造条件。要继续完善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环境。要完善以保护投资人、贷款人等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统一的金融市场规章制度,包括会计、审计、税收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保证市场公正性,提高市场透明度。尤其要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度,纯洁市场中介机构队伍。
金融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共存的金融市场体系。 上世纪80年代是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1984年国务院《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包括资金、劳动、技术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我国金融市场建设首先从货币市场开始,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先后得到发展。
随着1981年开始恢复国债发行,资本市场的发展也逐渐起步。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1997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成为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转折。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
新世纪以来,各类金融市场发展明显加速,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市场基础建设不断增强,交易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 2005年,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又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概念进一步扩大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上述变化既反映了对金融市场作用和认识的不断深化,也反映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的不断增强。
[1] 新华网 http://www.hlj.xinhuanet.com/bszn/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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