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款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在利率体系、金融产品价格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它与其他金融市场的利率或金融资产的价格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基准利率所反映的市场信号,或者中央银行通过基准利率所发出的调控信号,能有效地传递到其他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价格上。
第一,国债的信誉最高。国债是中央政府以其征税权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务,只要不发生政治危机,国债几乎是没有风险的。所以,国债在所有金融产品中信誉最高、风险最低,被誉为“金边债券”。无论在投资实践中,还是在理论分析中,要选择无风险利率,非国债利率莫属。
第二,国债市场是中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进入流通市场的国债成为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金融产品,与各类金融产品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所以,选择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满足基准利率的基础性要求,能有效地传递市场信号和调控信号。
第三,国债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行方式的市场化,国债期限品种结构的多样化,使国债在质和量上都有了突破;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形成,国债二级市场交易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国债流动性明显增强。国债市场的发展使国债利率的市场影响力在不断上升,金融机构在国债发行市场的投标、一般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都会考虑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国债利率已自然而然地充当起基准利率的角色。
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的金额与存入或贷出金额的比率,由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中国的利率分三种: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即基准利率,又称法定利率;第二,商业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存、贷款利率,称为商业银行利率;第三,金融市场的利率,称为市场利率。其中,基准利率是核心,它在整个金融市场和利率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起决定作用,它的变化决定了其他各种利率的变化。
基准利率是中国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基准利率的依据只能是货币政策目标。当政策目标重点发生变化时,利率作为政策工具也应随之变化。不同的利率水平体现不同的政策要求,当政策重点放在稳定货币时,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就应该适时调高,以抑制过热的需求;相反,则应该适时调低。比如,1987年针对温度回升的经济空气,国务院提出“压缩经济空气”,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央银行明确提出“紧中有活”的货币政策,提高了中央银行贷款利率,从第四季度起,将年度性贷款和短期贷款的利率由3.4‰和5.4‰提高到6‰。1988年第四季度,面对经济过热和明显的通货膨胀,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一系列旨在紧缩银根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其中包括继续提高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年度性贷款利率和短期贷款利率,由6‰分别提高为6.9‰和6.3‰,以控制信贷资金的过度需求。又如,1995年面对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中央银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于元月一日将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2010年12月26日起)单位:%[1]
调整后利率 | |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 |
(一)活期存款 | 0.36 |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
三个月 | 2.25 |
半 年 | 2.50 |
一 年 | 2.75 |
二 年 | 3.55 |
三 年 | 4.15 |
五 年 | 4.55 |
二、各项贷款 | |
六个月 | 5.35 |
一 年 | 5.81 |
一至三年 | 5.85 |
三至五年 | 6.22 |
五年以上 | 6.40 |
2010年12月25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上调后,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将提升至2.7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将提升至5.81%。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均相应调整。其中,两年期和三年期存款利率均上调0.3个百分点,五年以上期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2]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10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359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4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1%调整为2.2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4.30%。
三、从2010年12月26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映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3]
项 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
当年缴存 | 0.36 | 0.36 |
上年结转 | 1.91 | 2.25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3.50 | 3.75 |
五年以上 | 4.05 | 4.30 |
三、试点项目贷款 |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 同前 |
2011年2月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达到3%,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这是2010年来第三次上调利率,调整后,一万元存一年利息为300元。[4]
2010年12月25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0年10月1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2008年12月22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
2008年11月26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1.08个百分点
2008年10月30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
2008年10月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
2008年9月16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
2007年12月20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09月15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7年08月22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07月20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05月19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03月18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
2006年08月1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
2006年04月28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调0.27%,到5.85% [5]
央行近两年调整利率时间及调整后股市表现一览 附:1993年5月15日以来历次股市表现 | |||
次数 | 调整时间 | 调整内容 | 公布第二交易日 股市表现(沪指) |
14 | 2010年10月19日 | 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 10月20日大盘微涨0.07% |
13 | 2008年12月22日 | 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 | 23日大盘跌4.55% |
12 | 2008年11月26日 | 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1.08个百分点 | 11月27日,沪指上涨1.05% |
11 | 2008年10月30日 | 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 | 10月31日,沪指上涨2.55% |
10 | 2008年10月9日 | 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 | 10月10日,沪指跌3.57% |
9 | 2008年9月16日 |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 | 9月17日 跌2.90% |
8 | 2007年12月20日 |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0.27个百分点;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
12月21日 涨1.15% |
7 | 2007年09月15日 |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
9月17日 涨2.06% |
6 | 2007年08月22日 |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
8月23日 涨1.49% |
5 | 2007年07月20日 | 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 7月23日 涨3.81% |
4 | 2007年05月19日 |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
5月21日 涨1.04% |
3 | 2007年03月18日 | 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 | 3月19日 涨2.87% |
2 | 2006年08月19日 | 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 | 8月21日 涨0.20% |
1 | 2006年04月28日 |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调0.27%,到5.85% | 沪指涨1.66% |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