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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学派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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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一段期间,哈佛大学的梅森,发展了传统的市场结构—企业行为—经济成果(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简称SCP模式)的模式,使之成为产业经济学内容的框架。梅森认为,产业经济学或称产业组织理论,既要靠实践经验的研究和经济制度的研究,又须要有一个理论上的分析框架,即结构—行为—成果这个框架。他特别强调市场结构和其他客观的市场条件的重要性,把它作为认识市场上的企业行为的关键。因此,他着重研究市场结构,以此作为产业经济分析的统一基础。

哈佛学派认为,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市场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市场结构决定企业的市场行为而市场行为决定市场资源配置的绩效,因此为了获得良好的市场绩效,必须采取积极的反托拉斯政策和政府管制,以改善市场结构,进而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

西方产业经济学主要有三个学派: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新奥地利学派芝加哥学派与新奥地利学派正是以完全可竞争市场为模型说明,垄断或寡头垄断并非不是好事。只要不是政府参与的结果,垄断企业之所以能形成垄断就是因为它代表了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方式。在这种垄断形成的过程当中,竞争力低下的企业被淘汰。当垄断或寡头垄断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市场结构趋于稳定,即是最佳的有效竞争状态。

相对的,哈佛学派则主张以市场结构为主要研究对象,根据SCP范式,即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与市场绩效(Performance),以市场竞争状态和价格形成模式为评价市场绩效的主要指标,推崇完全竞争和政府对垄断的积极干预甚至阻止。

1959年,贝恩所著的第一部系统阐述产业组织理论的教科书《产业组织》出版,标志着哈佛学派正式形成。 哈佛学派的后来学者中最著名的是贝恩,他继续强调市场结构的重要性。特别是他研究了市场经济中新企业进入一个产业时遇到的障碍,取得了重要成果。这个“进入障碍”和市场集中性、产品差别性三者,是市场结构的关键要素。 哈佛学派的特点是重视产业经济的实践经验,着重研究市场结构;此外,还强调垄断力量与一定的市场结构相联结的重要性,把它作为产业经济分析中的普遍性问题。

其方法论
哈佛学派哈佛学派在鸦片战争史研究中受到挑战
哈佛学派以实证的截面分析方法推导出企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存在一种单向的因果联系:集中度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的市场行为方式,而后者又决定了企业市场绩效的好坏。这便是产业组织理论特有的“结构-行为-绩效”(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简称SCP)分析范式。按照这一范式,行业集中度高的企业总是倾向于提高价格、设置障碍,以便谋取垄断利润,阻碍技术进步,造成资源的非效率配置;要想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要通过公共政策来调整和改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限制垄断力量的发展,保持市场适度竞争。

哈佛学派建立的SCP分析范式,为早期的产业组织理论研究提供了一套基本的分析框架,使该理论得以沿着一条大体规范的途径发展。然而贝恩最终并没有就SCP范式作出进一步的更为一般化的完整说明,谢勒(Scherer,1970)通过完善SCP范式中各环节的反馈效应,才使得传统产业组织理论的SCP分析范式得到了系统完整的阐述。正如马丁教授(Martin,1993)所指出的, 结构-行为-绩效的分析范式并不是一种单一的因果关系,它需要同时考虑其它因素对结构、行为和绩效的影响。贝恩的研究成功地开创了持续20年的以跨部门研究为主的经验型产业组织分析时代。

哈佛学派根据哈佛学派观点整合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的三个齿轮
虽然结构-行为-绩效统治了主流产业组织学界近半个世纪,但其本身也有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缺陷。SCP范式以静态的实证分析方法为主要手段,以给定的产业结构为前提,将现实企业之间既存的各种差异看成是决定产业竞争状态的外生变量,对特定企业和产业的实际行为进行静态截面观察,然后再将分析结果与企业的市场绩效相联系。首先,SCP范式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不具有严格的理论演绎逻辑的必然性,它是基于大量观察的经验性描述;其次,SCP范式过于强调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决定作用,并且不能对策略性行为的逻辑作出清楚的解释,因素选择并没有穷举,新的重要因素未被纳入到框架之中,如信息、交易费用等;再次,SCP范式存在着来自数据采集和模型设计方面的天生缺陷;最后,该范式顶多只能反映出某一时期既有行业结构下的行为和绩效间的特定联系,而并不能说明该结构的形成原因及未来发展趋势如何。
理论成果
哈佛学派哈佛大学
产业组织理论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在西方国家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以特定产业内部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及其内在联系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揭示产业组织活动的内在规律性,为现实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提供决策依据,为政策的制定者提供政策建议为目标的一门微观应用经济学。该理论自产生以来就一直对西方国家产业组织政策的制定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活动的加强,国际间产业经济活动准则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并由此引起了产业组织理论的一系列新变化。

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在发展过程中共出现过三个主要的学派,哈佛学派(Harvard School)、芝加哥学派(Chicago School)和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交易费用理论影响下发展起来的新产业组织理论(new industrial organization)(Schmalensee,1988;Williamson,1989;夏大慰,1999;植草益,2000)。

长期以来,人们对资源配置的认识是建立在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和市场机制学说基础上的,即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一切资源的流动都以均衡价格的高低为导向,在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的情况下,这一流动过程将持续到社会各部门的利润平均化时才会停止,此时资源的配置便达到了最佳均衡状态,厂商在均衡价格体系的调节下,只需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基本原则来进行投资和生产,便可以使成本达到最低,产量达于最佳,生产出来的产品刚好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消费者也可以得到最多的剩余。这种古典理论所包含的政策含义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任何人为干预市场的做法都是不必要的。19世纪末期,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看到了现实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垄断现象,并指出垄断会带来垄断利润的产生或均衡价格的上升,妨碍资源的最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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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们又认为垄断只不过是竞争过程中的暂时现象,长期当中,垄断企业终将因技术进步受到阻碍而无法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回复到完全竞争状态,所以长期当中调节市场均衡的决定力量仍然是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直至1936年,张伯伦(E.H.Chamberlin)和罗宾逊才在他们颇具影响的垄断竞争理论中提出,由于存在产品的差异性,现实当中典型的市场结构并非完全竞争,而是垄断竞争。

在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中,厂商具有一定的决定价格的“市场力量”,这种力量会使垄断利润长期大于0。因此,单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是不足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而必须由政府出面对垄断势力加以干预,才能确保市场的适度竞争。垄断竞争理论的提出引发了人们对一系列现实问题的深入思考,例如:政府应该用什么样的管制方法才能减少垄断势力对市场机制的逆向影响?什么样的市场结构才能保持适度竞争?市场结构合理化的评价标准是什么?等等。正是在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过程中,产业组织理论得以产生和发展起来。

最早的产业组织理论见于哈佛大学的梅森(E.Mason)教授和其弟子贝恩(J.Bain)的相关研究中。1959年,贝恩所著的第一部系统阐述产业组织理论的教科书《产业组织》出版,标志着哈佛学派正式形成。哈佛学派以实证的截面分析方法推导出企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存在一种单向的因果联系:集中度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的市场行为方式,而后者又决定了企业市场绩效的好坏。这便是产业组织理论特有的“结构—行为—绩效”(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简称SCP)分析范式。按照这一分析,行业集中度高的企业总是倾向于提高价格、设置障碍,以便谋取垄断利润,阻碍技术进步,造成资源的非效率配置;要想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要通过公共政策来调整和改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限制垄断力量的发展,保持市场适度竞争。哈佛学派建立的SCP分析范式,为早期的产业组织理论研究提供了一套基本的分析框架,使该理论得以沿着一条大体规范的途径发展。不过在后来的发展中,SCP分析范式的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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