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什么是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保险风险的来源1 一、承保风险。由于保险公司的粗放性经营而带来的风险。如在产险承保上,只注重保费收入,而忽视承保质量,对标的物缺乏充分的分折、预测、评估、论证.而导致风险;在寿险营销上,对被保险人缺乏必要的调查、了解,简化必要的手续,致使被保险人状况失真,一旦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就易形成风险。 二、管理风险。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不善,内控机[阅读全文:]
摘要: 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是由保险人、投保人以及为保险人和投保人最终达成保险合同而提供相关服务的保险中介人组成的。保险中介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组成 由完整、规范、成熟的保险市场由保险主体和保险中介组成。保险主体包括:提供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接受保险服务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中介包括: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的保险代理人;为投保人选择、采购保险产品并提供全面风险管理服务的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标的的勘验、鉴定、估损及理算等业务的保险公估人。较为初级的保[阅读全文:]
摘要: 什么是保险企业会计 保险企业会计是指以保险为会计主体的一种行业会计。保险企业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组织。保险业务是一种特殊的业务,它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的死亡、伤残等给付保险金的一种方法。保险会计的对象是可以通过价值形式表现的保险业务活动,或保险资金运动。 保险企业会计的特点 (1)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保险公司保单的有效期与会计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险公司对于会计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单应承担的责任称为未了责任或未到期责任。由于保费[阅读全文:]
摘要: 什么是保险供给1 所谓保险供给是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保险市场可能提供给全社会的保险商品数量。 保险供给的内容1 保险供给包括供给总量和供给结构。 1、保险供给总量是指全社会所提供的保险供给的总量,即全社会的所有保险人对社会经济所担负的危险责任的总量,即所有承保的保险金额之和。 2、保险供给结构体现为险种结构,即某种保险品种所提供的经济保障的额度。 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1 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主要因素包括: (1)保险资本量; (2)保险供给者的数量和素质; (3[阅读全文:]
摘要: 保险委付一词,来源于国际经济法学中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部分。 保险委付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应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委付(Abandonment)是被保险人让与对货物的权利与义务,而要求全部赔偿的行为。在被保险人要求委付时,被保险人须通知保险人,并给予授权书,经保险人接受后,即完成委付手续。被保险人取得实际全损的利益,保险人则在利益或权利移转时取得代位求偿权。委付的成立须具备一定条件,一般应就保险标的全部委付,具有不可分性。委付不得附条件,经[阅读全文:]
摘要: 什么是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应当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事故或事件。保险事故由保险合同加以约定,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保险事故因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而有所不同。 保险事故发生的措施 一、发生事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平安产险24小时报案专线95512; 二、迅速采取抢救措施,到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定的医院治疗; 三、出险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收益人都有义务通知保险公司。谁先 知道,谁先报案,不能因猜测他人已报案就不[阅读全文:]
摘要: 什么是保险资金运用 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企业在组织经济补偿过程中,将积聚的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用于融资或投资,使资金增值的活动。为经济建设直接提供资金,同时增强保险企业经营的活力,扩大保险承保和偿付能力,降低保险费率,以更好地服务于被保险人。 保险资金运用的必要性 (一)保险资金运用最根本的原因是由资金(资本)本身属性决定。 资本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增值。保险企业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加以运用,以增加利润,这是资本自身的内在要求。 (二)保险资金运用是由保险业务自身性质决定。 保险[阅读全文:]
摘要: 比例责任制(Proportionate Liability) 什么是比例责任制 比例责任制又称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是各保险人按各自单独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摊保险事故损失的方式。 比例责任制的计算公式 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 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 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 × 实际损失 例1:甲乙保险人承保同一财产,甲保单保额为40000元,乙保单保额为60000元,损失额为50000元 甲保险人应赔付款额为:(元) 乙保险人应赔付款额为:(元[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 不计免赔险它是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共同附加险,是针对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再保险。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车损险和第三责任险中保险公司都有按照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的责任只赔偿实际损失的80%-95%的约定保险公司不赔付的部分就被称为免赔率。免赔率的变化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的责任程度而定:就目前而言,一般保险车辆驾驶员负全责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免赔率的存在使得驾驶员不至于因为买了保险后就不注[阅读全文:]
摘要: 会计核算 保险保障基金(一)提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目处理》规定,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应设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不再设置“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保险公司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保险保障基金”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1%缴纳;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