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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编辑:0次 | 浏览:1750次 词条创建者:taobiz     创建时间:03-28 15:29
标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摘要: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本罪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密切联系,研究确定彼罪时,要结合本罪的说明进行联系分析。客体要件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