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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accounting principle)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


目录

会计准则的层次划分


  把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会计准则、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编报准则和具体业务准则三个层次。 对会计准则中包含的会计要素准则的层次,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分析。


  • (一)从会计准则的目的来看,会计准则是对价值的各种要素予以确认,显然会计核算确实是以要素的明确定为前提的。但就会计核算的实际过程来说,具体业务会计准则是其基本依据。因而会计要素具有更多的理论意义,不应作为会计准则的一个层次,应对会计要素的理论进行单独的研究。
  • (二)由于我国当前会计准则研究薄弱,将会计要素纳入会计准则,并对各要素的定义和计量制定出规则,难度太大。
  • (三)在应用准则的规定中,会涉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因此,再单独将会计要素作为单独一个层次也无必要。

  把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准则、一般准则和具体准则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包括独立经营准则、经济效益准则、计划准则等;一般准则包括会计分期准则、会计主体准则等;具体准则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控制和会计分析准则。通常,我们所指的准则是会计核算准则,会计核算准则是关于价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准则。由于会计核算具有分配功能和信息功能,是处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依据,所以会计核算准则不应包含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有关方面的规范。因此,这一观点也不可取。

  通过以上对各种意见的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从纵向上,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应用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又分为通用业务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和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从横向上,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一般包括引言(准则范围)、定义(某准则涉及的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七个部分。

基本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是概括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是说明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依据、主要规则和一般程序。企业会计的帐务处理程序、方法等都必须符合基本准则的要求。基本会计准则还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主要依据和指导原则。具体准则涉及到会计核算的具体业务,它必须体现基本准则的要求才能保证各具 体准则之间的协调性、严密性及科学性。

  我国1992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属于营利组织的基本准则。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总则

  总则部分说明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性质、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以及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等等。总则中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核算工作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设计和选择会计方法的重要依据。

  (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把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筛选出12条,定名为"一般原则",要求企业会计工作遵照执行。这些原则是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我国会计核算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般原则"不仅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告公允性的一个参照标准。

  (3) 要素

  会计要素的相关准则规定了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要注意的是1992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要素的定义已在2000年的《会计办公条例》中进行了修正。

  (4) 会计报表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报表除满足企业主管机关和财政、税务机关等国家政府部门的需要外,还应该满足企业各方面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上投资者的需要,要能够向他们提供反映经营状况、产权关系、偿债能力和利益分配的各种会计信息。针对上述要求,会计准则对全国范围内的企业会计报表作了统一规定,规定企业必 须编制和对外报送三种主要会计报表。在1998年规定用现金流量表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后,这三张报表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这样的会计报表体 系不仅大大改变了传统会计报表体系种类过多、主次难分的缺点,突出了主要报表的地位,而且与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也是一致的,有利于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信息。

具体会计准则

  具体会计准则是按照基本准则的内容要求,针对各种经济业务作出的具体规定。它的特点是操作性强,可以根据其直接组织该项业务的核算。例如;固定资产会计、 投资会计、借款会计的准则等等。根据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具体准则可以考虑包括通用业务准则(主要是基本准则的具体化)、特殊业务 准则(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和破产清算会计准则)、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和特殊经营方式会计准则。

  目前我国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正在积极创建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迄今为止,已颁布了关联方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收入、投资建造合同、会计 政策会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等等具体准则。财政部计划制定30个具体会计准则。鉴于目前我国会计法规正处于大变更时期,为了贯彻 先立后破的原则,保证新旧办法的有序交替,使实际工作做到时时有法可依,避免出现"法规真空",财政部在颁布基本会计准则和积极制定具体会计准则的同时,作为过渡时期的措施,在1992年制定和公布了各大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这是一项分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逐步靠拢的过渡性措施。经过8年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又将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在2001年月1日合并成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但是这种会计制度仍然是一种具体会计准则完全制定之前的过度性质的措施。当我国的具体准则完善之后,这种会计制度就会被具体准则所代替。


会计准则的功能、限度


  会计准则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分共契约”和“私人契约”的“复合体”,原因为二:
其一,政府(也是会计信息使用之一)具有一种比较暴力优势,“自然”获得了与管理当局缔结私人契约的地位;而政府正是在小股东(零散的债权人)与管理当局之间的私人契约衰败和缺位时才作为“替补”的,首先要做的是与现在的股东、债权人和各位潜在的投资者缔结契约。政府直接或间接参与制定的会计准则首先是一份“通用目的”的契约,是部分地根据“公共选择”原理而产生的,会计准则则呈现出一种“公共契约”的特征。但是,公共选择毕竟是“少数服从多数”,肯定存在着一种“强权博弈”,肯定有人对结果不满意,但在政府的比较暴力优势面前只能够退却转而寻求缔结私人契约。这可从一个侧面为政府享有会计准则的制定权的制定权提供佐证。因此,会计准则和其出现之前作为约束管理当局的私有契约是互补的,只不过两者的地位与重要性发生了变迁——当某类私人契约在现代股份上市交易环境下空缺或衰败时,会计准则(私人契约与公共契约的结合体)才得以进行补充,作为约束管理当局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自由度借以保护小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

  会计准则的功能不是绝对地替代私人契约,而是作为私人契约缺位时的一种替代,其本质上是私人契约与公共契约的结合。作为一种契约,会计准则的功能就是适度地缩小管理当局会计政策选择的自由度或幅度。从严格意义上讲,只在存在着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会计政策,管理当局就会相机选择一种方法操纵会计信息来使自己 的效用满意化。严格限制管理当局会计政策选择的自由度是一个关系到会计准则的限度(与管理当局会计政策选择的自由度之间是此增彼减的关系)的问题,综观中外的会计规范过程,刚性地限制管理当局会计政策选择权的想法都不难找到;我国统一会计制度的失败就是一个明证;在美国制定会计准则的初期也曾经有人提出过“建立一套统一的制度”的建议遭到了当时的一些执业会计师的强烈反对,认为“会计是一门艺术”,认为应该强调会计方法的灵活性,要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然而,最终的事实却具有最大的说服力,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中仍然允许多种会计政策,管理当局也依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会计政策的选择权。现从契约成本角度多层面地加以阐释。

  (一)交易费用与会计准则作为契约不完备性的必然。为了消除不确定性而缔结的契约必然伴随着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搜寻信息的成本 + 谈判成本(讨价还价) + 监督契约履行的成本 + 契约外部性成本的内化。其中前三项成本是从政府角度而言的,而外部性成本文主要针对于管理当局的自主权而言——会计准则这种特殊的契约(双边的契约、公共契 约和私人契约的复合)势必要求政府必须时刻考虑信息的使用者,遵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导向(user-oriented)。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 1.政府(或准则制定机构)独享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对各种会计政策规定得十分详细,追求绝对的统一(例如我国过去统一的会计制度)。此种情况下,政府的暴力优势和强权体现得淋漓尽致,尽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使用者搜寻信息成本和谈判成本,但监督契约是否履行的成本外部性(表现为管理当局缺乏会计政策选择自主权,企业会计核算缺乏灵活性)却极高。
  • 2.政府享有通用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借此要求管理当局编制通用意义上的财务报告,保护 投资者),而管理当局享有剩余的会计规则制定权,但由注册会计师外部监督管理当局遵循通用会计准则的情况和是否适当行使剩余会计规则的制定权(这也是如美国等世界一些国家制定准则的广泛模式),监督成本与外部性较高,而信息成本与谈判成本则相应较低。
  • 3.管理当局独享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如美国1910年以前),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和监督成本高,但外部性成本低。

  究竟选择何种会计准则安排,取决于对以上四种成本的权衡。作为会计准则这种特殊契约缔约方的政府和管理当局(同时必须考虑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政府制 定会计准则是有成本的,所以也力图降低自身运行过程的成本,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上就是力图降低交易费用;而管理当局则是力求会计政策选择权尽可能的自由度。结果就是政府享有通用会计准则的制定权,而管理当局享有剩余的会计规则制定权,但由注册会计师外部监督管理当局遵循通用会计准则适当行使剩余会计规则的制定权。这样,会计准则作为契约将必然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

  (二)管理当局拥有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相匹配的必然延伸。

  现代企业组织形态尤其股份有限公司中,所有者与代理人(管理当局)存在着效用的差异。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所有者和管理当局都力图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为了使代理人所有者的目标尽量保持一致,以便使代理人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时尽量增加股东的财富,所有者设计了诸多的补偿还方案来对代理人进行激励,其中最佳的莫过于让管理当局成为混合权益的持有者,即在领取固定的薪金外拥有部分的剩余索取权。企业理论和相关的实证研究表明,仅仅拥有剩余索取权而不拥有剩余控制权;或者仅仅拥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会导致廉价的投票权。企业管理当局拥有剩余索取权程度或比例的高低与其努力程度“正相关”,前者影响后者的途径有二:其一,它直接影响利润函数使得利润函数的一阶导数大于0;其二就是通过选择于其有利的会计政策来进行会计计操纵来提高其实际索取份额;同时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实现提高股东财富和企业价值,这要求管理当局具有会计政策选择的自由度。

  (三)多层代理链的必然。

  既然企业是一个契约网络,企业内部必然存在着复杂的、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股东大会→管理当局→下层经理和雇员”简化的代理链中,管理当局位于中间环节,既是“股东大会→管理当局”这个委托代理层次上的代理人,受股东大会的委托和外部监督;同时,又是“管理当局→下层经理人员和雇员”委托代理层次的委托方。政府借用会计准则对管理当局会计政策的选择自由度施加限制,仅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可能出现 的“管理当局肆意操纵会计信息”的情况,借以保护小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但如果在会计准则中完全限制管理当局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将不利于管理当局同企业内部各个利益主体关系的协调。因为按照契约理论,管理当局拥有对雇员进行监督、指挥权,履行是需要信息的,为了对雇员进行最佳的激励与控制,势必需要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和变化的环境进行相应的调整,而且不同企业的特点是不同的,因此会计准则需要给管理当局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以便其在环境变迁时作出及时的调整。


会计准则的“四性”


  大家也都知道,每个企业有着变化多端的经济业务,而不同行业的企业又向各自的特殊性,会计准则的出现,就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各行各业的会计工作可在同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会计准则的作用就是提当会计工作的基本规范。

  把握会计准则,还应当注意会计准则具有“四性”。


  • (1)规范性。每个企业有着变化多端的经济业务,而不同行业的企业又有各自的特殊性。而有了会计准则,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各行各业的会计工作可在同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从而使会计行为达到规范化,使得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广泛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 (2)权威性。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布和实施要通过一定的权威机构,这些权威机构可以是国家的立法或行政部门,也可以是由其授权的会计职业团体。会计准则之所以能够作为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处理会计业务的准绳。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它的权威性。
  • (3)发展性。会计准则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会计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概括而形成的。会计准则具有相对稳定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准则也要随之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充实和淘汰。
  • (4)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性。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理论依据,同时会计准则又是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会计准则的内容,有的来自于理论演绎,有的来自于实践归纳,还有一部分来自于国家有关会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但这些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没有会计理论的指导,准则就没有科学性;没有实践的检验,准则就没有针对性。
内容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
美国两位著名会计学家利特尔顿佩顿在1940年曾指出,会计准则是检验实务的标准和改良未来实务的指南,它是有序、系统、内在一致的,应能与可观察的客观事物相吻合。其次,会计准则旨在促使企业提供相关可靠、清晰可比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作为整个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会计目标为基础的,并服务于会计目标。近20多年来,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计学术界一直致力于会计目标的研究,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其中的典型当属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六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对会计目标的论述。它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这一观点,目前已为许多国家所接受,也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当然,会计准则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换句话说,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会计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济资源流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在这里,会计学和经济学的目标融为了一体。因为建立会计准则是为了促使经济主体提供相关可靠、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信息使用者根据会计信息,可以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从理论上说,如果每一个人和每一经济主体都做出了最合理的经济决策,就可以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为合理的分配。可见,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作用是很大的。最后,会计准则的制定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政治程序。由于会计信息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所以,世界各国在制定其会计准则时都不能不考虑其宏观效应,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施加政治影响。这一点,即使是在奉行自由市场经济、对企业采取不干预政策的美国,也不例外。虽然美国的会计准则是由民间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但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仍保留最后的监督权和否决权。由此可见,政府通过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管制,以配合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已成为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的一大特征。

分类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按其服务对象可分为两大类:即盈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盈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其中:盈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是指以服务于盈利组织为目的的会计准则,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指企业的会计准则。如中国已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准则均属此类。非盈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是指以服务于非盈利组织为目的的会计准则。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指行政事业性单位、医院、学校、公共事业单位等。如中国制定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按会计准则的层次结构划分:一般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但由于对会计准则存在理论认识上的差异,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和发布方式的不同,因此,不仅产生了对会计准则层次结构的不同认识,同时也在实践中形成了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层次结构的多样性,归纳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观点是把会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财务会计准则。其中,基本准则是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性要求,它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般由会计假设会计核算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它具有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等特点。具体准则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具体业务处理的标准和规范。它包括一般业务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和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三方面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强,在确认、计量上更便于操作等特点。

另一种观点是把会计准则分为三个层次,即会计假设、指导性会计准则和业务性准则。其中,会计假设是建立会计信息系统所依据的前提条件;指导性准则是建立会计信息系统和开展会计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业务性准则是关于会计数据的处理和信息生成的规范与准绳。

从中国目前制定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来看,属于典型的二层次结构。即第一种观点。



国际会计准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
(一)西方国家会计准则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

会计准则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体现了社会生产对会计的客观要求。会计准则最早出现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而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在西方国家最具代表性,从历史沿革来看,美国会计准则有着完整的发展轨迹,它随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诞生,又伴随经济发展而成长。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日益发展,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模式逐步发展,并成为西方国家企业发展的典型形式。而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为此形成企业股东分散、人数增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经济实体。国家出自其税收利益,也日益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这些与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团体和个人都希望通过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缺乏一个统一的会计规范标准和会计核算程序,对资产计价、收入确认标准、报表编制基础极不统一,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可比,也为一些企业经营者弄虚作假、粉饰经营成果提供了方便。鉴于上述情况,迫切需要建立公正客观、科学的规范基础,统一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比,防止会计报表编制者主观臆造,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投资和信贷决策。这种客观的社会经济需求成为美国会计准则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动因。出于这一需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于1909年任命了一个会计名词特制委员会,准备进行会计实务的规范化。1915年美国联邦政府贸易委员会副主席提议为全国企业制定一套统一的会计制度,并于1917年同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一致决定,对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而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实行标准化,同时委托当时的美国会计师协会提供一份关于统一标准会计程序的备忘录,经评审之后,于1917年4月,作为联邦储备公报正式发表了名为《统一会计》的小册子。这是美国统一规范会计处理方法的早期尝试。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在客观上起到了推动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进程的作用。危机期间,大量公司破产倒闭,证券市场崩溃,股票价格一落干丈,信用制度遭受破坏,社会经济处于萧条状态。在危机中,企业弄虚作假,报表失真,会计核算不实在证券市场混乱和经济危机中起了推波助浪作用。为维护会计的信誉,发挥会计在繁荣经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有序等方面应有的作用,危机后成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担负起了证券市场的会计管理责任。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适应国家干预经济的会计准则也由此应运而生。1933年和1934年,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执行统一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并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制定统一的会计准则。1934年,美国会计师协会批准了六条“会计原则”作为“认可的会计原则”(AcceptedprinciplesofAccounting),并以《公司会计资料的审计》为名,以小册子的形式发表,尽管证券交易委会是美国国会授权负责制定统一会计准则的机构,但该委员会1937年发布了第一号《会计处理文集》之后,很快将制定会计准则的权限转授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这一职业团体。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遂于1938年成立了会计程序委员会(CAP),旨在制定和发布有关会计原则和会计程序的通告。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
会计程序委员会从1939年开始先后发表了共51份“会计研究公报”(ARB)。在这些公报中强调了本期收益报告、销售时确认收入的观点、取得收入时确认费用的观点、历史成本计价观点以及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所应包括的项目和分类的建议等。但由于该委员会被认为在公认会计原则制定方面行动迟缓,难以应付企业会计实务上经常发生的变化而屡遭批评,所以在195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又成立了会计原则委员会(APB)替代会计程序委员会,继续促进公认会计原则的书面表达方式,并致力于缩小会计实务差别范围,领导未决问题和争论问题的讨论。会计原则委员会在其存在的14年中,共研究出版了31份(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1972年,因会计原则委员会未能改造完成其成立时承诺的所谓缩小会计实务上的差别和不一致等的使命而受到抨击。为此,在1972年另行成立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并于1973年开始接替会计原则委员会,它的任务是,针对重大会计问题,评价原有的财务会计准则,并制定和发布新的财务会计准则及其解释文件。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以前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不同,它不仅有来自于政府部门的代表参与,又同时得到了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认可和支持,独立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准则机构。

该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迄今已经公布了近140项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从上述美国会计准则产生与发展的过程看,它一开始就是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为目的的,虽然在个别阶段强调理论研究,但也是为规范会计实务服务。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与颁布为世界各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展开辟了先渠,起到了模范作用,此后,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都先后制定了本国适用的会计准则。这些会计准则虽然都带有本国的特色,但从整体上看,主要内容都是会计核算的规范要求,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会计准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为规范或统一企业会计核算而产生的,是会计工作的指南。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
(二)国际会计准则的产生、发展及最新动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不断发展,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经济一体化日益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为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1973年6月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美国等9个国家16个主要会计职业团体在伦敦发起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ASC),制定、发布国际会计准则(IAS),促进各国会计实务的协调一致。该组织刚成立时,只有上述“创始会员”是正式会员,其他陆续参加的均是非正式会员,1977年以后取消这种划分,发展至2000年底1ASC正式改组前,其会员团体己达112个国家153个会计职业团体。

IASC改组前设有“理事会”、“咨询小组”和“筹划小组”等下属机构;1994年成立了“顾问委员会”;1998年成立“常设解释委员会”;1999年通过“塑造1ASC的未来”的报告,开始对1ASC的组织机构做出全面改组。

2000年5月通过IASC基金会章程的安排,2001年原1ASC改成1ASC基金会,由“受托人委员会”负责管理,下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和“准则咨询委员会”(SAC)。

IASB从2001年4月正式运行,将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IFRS)。

IASC从成立起至2001年1月底先后发布41项国际会计准则(IASB),其中IAS3、IAS4、IAS5、IAS6、IAS9、IAS13、IAS25等7项已被以后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替代,目前实际生效的34项。


中国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
中国自1987年在中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成立了七个研究组,其中一个就是“会计原则和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该组织曾先后于1989年起开始研究和探索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于1989年1月及1991年1月召开了二次研讨会,分别讨论了会计准则和物价变动与外币业务会计两个专题。1989年1月,这个研究组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内容、会计原则与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思路等问题,会后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会计原则说明和研究报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并更名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研究组以合适的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成果,并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也于1988年10月建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课题组在1989年3月提出了《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讨论稿)》《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需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的通知》,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在1992年7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讨论后,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长令形式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l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从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以后,财政部即着手草拟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为保证准则质量,分别成立了国外、国内两个咨询专家组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分四辑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到2001年先后修订、颁发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些具体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规范了中国会计实务的核算,大大改善了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基本构架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基本准则为主导,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依据。

基本准则是纲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一章内容。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