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存款准备金
法定存款准备金(Legal Deposit Reserve或 Statutory Deposit Reserve)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存在中央银行里的,这部分资金叫做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
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之间的数量关系
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透过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为克服法定存款准备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从1985年开始将法定存款准备率统一调整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