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济学
概述
保险经济学是用一般经济理论来研究有关保险领域问题的一门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保险经济学在国外已经得到较大的发展,它所探讨的问题和分析方法在主流经济学和金融经济理论中也占有很重要的位置。然而在我国,该学科的研究还很不充分,很少有人使用规范的经济学研究范式对我国的保险业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分析。这里将按照保险经济学历史发展的逻辑顺序,对该学科发展过程中的几个重要方面做了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保险经济学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以期引起这方面更深入的讨论。 保险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运用经济原理来分析、研究关于保险领域问题的一门学科。因此微观保险经济学研究的就是个人、保险人、保险中间人、保险监管人怎么样在市场当中做出选择,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达到效用的最优。宏观保险经济学则主要研究保险在整个国民经济的作用及影响。保险经济学的创立依赖不确定条件下经济分析工具的发展。随着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引用,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保险经济学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步。
产生
保险经济学的建立有赖于不确定情况下的经济分析工具的发展。1921年,奈特(Frank H.Knight)出版了“经济学历史上伟大的里程碑式著作”——《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Risk,Uncertainty and Profit)一书,致力于解释完全竞争并不必然消除利润的原因,核心之点是有别于风险的“不确定性”概念。按照Knight的解释,风险指可以确定其结果的概率的情况,能通过保险来转移;而不确定性则指其客观概率完全不可知的情况。给出了基于风险和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具有保险经济学的启蒙之功。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保险经济学被正式介绍始于1947年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所建立的期望效用模型。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之后,弗里德曼和萨维奇(Friedman & Savage,1948)探讨了风险态度,Arrow(1953)和Debrew(1953;1959)完成了不确定条件下的一般均衡分析,在1960年代之前,经济学文献很大程度上缺乏对保险市场属性或这些市场上个人代理人经济行为属性的分析(Georges Dionne&Scott E.Harring.ton,1990)。进入20世纪60年代,肯尼斯·阿罗和卡尔·博尔奇被认为是保险经济学的先驱者。Prrat(1964)深入研究了小范围和大范围的风险回避(Risk Aversion)问题。阿罗(Arow,1963)进一步分析了风险转移受到限制的三个原因:道德风险、逆选择和交易成本,认为道德风险是共同保险条款产生的主要原因。博尔奇(1960,1961)提出了——博尔奇定理——风险混同安排下帕累托最优的充要条件,同时证明了在一般分析框架下,风险厌恶是如何影响风险混同安排参与者的最优保险金额的,他认为,在风险回避者中,只有社会风险是最重要的,而个体风险则无关紧要,因为个体风险可以通过再保险予以分散掉。但是社会风险,即影响整个经济运行的风险,是不能被分散掉的。博尔奇阐述了以风险聚集为特征的保险机制比其他金融手段更能进行风险分摊,对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作出了深入地分析。他还对保险的期望效用理论的应用做出了贡献,其研究方法为精算学和保险经济学提供了联系的纽带,并最终整理成文 ——《保险经济学》,为现代意义上的保险经济学的体系构建奠定了基础。在诸如此类的正式介绍经济分析中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著作中,保险有时被看做或有商品 (contingent good),有时被当做与赌博相关的概念进行讨论。1968年,Jan Mossin提出了著名的“Mossin悖论”,成为最早研究保险需求的主流经济学家,提出了两个非常有名的观点:第一,当保费(premium)是在保单精算价值(纯保费)的基础上加上一个正比例的附加费用而形成时,对于风险厌恶的个体来说,最优的选择是购买部分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讲的“不足额保险 ”);第二,如果该个体具有递减的绝对风险规避(文中所用“风险厌恶”、“风险回避”、“风险规避”等词,皆为“Risk Aversion”在上下文中的意译,)系数,那么保险就是一种“劣质品”。这一结论是建立在两个暗含的假设基础上的,即个体只面对一种风险,并且处于风险中的风险标的数量是固定的(与财富或收入无关)。然而,Mossin的结论与现实显然不符:对经济生活的实际观察表明,个人在投保时并不总是购买 (Purchase)不足额保险,而保险也不是一种“劣质品”。其实,Markowitz(1959)早已认识到,对金融资产的需求是针对一组证券组合,故而,应考虑各种资产的随机收益率之间的不完全相关性(in—complete interdependence)。但,正因为“Mossin悖论”的提出,使得保险经济学的研究一步步走向深入。1973年,国际保险经济学研究会成立,标志着保险经济学研究体系的确立,对拓展保险业与经济界人士的联系,推动保险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并使得保险经济学成为保险学理论的坚厚基石。发展
20世纪60年代早期,阿罗(从这种意义上讲,阿罗是保险经济学发展的先驱,更一般意义上讲,他是不确定性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沟通经济学的发展先驱。)和博尔奇发表了几篇影响甚巨的文章(Kenneth J.Arow,1953,1963,1965,1971;Karl Borch,1960,1961,1962),可窥保险活动现代经济分析之发端,为保险经济学的起源做出了铺垫,保险经济学的发展也得到了重大进步。 1970年代之后,保险经济学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等研究方法的引入,精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保险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其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风险和效用、保险需求、保险和资源配置、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保险定价、保险监管。在风险和效用研究方面,阿罗(Kenneth J.Arrow,1965)和普拉特(John W.Prrat,1964)用Arow—Prrat测度既测量个人规避风险的偏好强度,也测量该强度作为财富的函数时的离差(variation),并用来分析绝对风险厌恶来进行保险决策(Insurance Decisions)。对于风险测度,罗斯柴尔德和斯蒂格利茨(Michael Roth.schild & Joseph E.Stiglitz,1970)对最优保险行为作出了分析。梅耶(Meyer)和奥米斯顿(Orminston)(1989)提出了风险增量的另一个定义:“围绕着一个常数均值的密度展开”。他们认为,该方法的特征是与“随机变量的确定性变换”有关,这个方法还代表了均值保留展开型的一个特殊类型。它被运用到许多经济决策问题中去,比如不确定条件下最优产出决策(Sandmo,1971;Leland,1972)、不确定条件下的最优储蓄 (Sandno,1970)、最优证券组合选择(Meyer& Orminston,1989),以及最优保险决策(Alarie,Dionne and Eeck.houd,1990)。
在保险需求研究方面,莫森(Jan Mossin,1968)和史密斯(Smith,1968)提出了风险厌恶决策者保险需求的一个简单模型。普拉特(1964)证明,效用函数为V 的风险厌恶倾向更高的人。莫森提出的另一个成果是,在被保险人为递减的绝对风险厌恶者时,保险是劣质品。在此假设下,保险费附加因子λ上升,会对保险需求产生两个相反的效果:负的替代效应和正的收入效应。霍伊和罗布森(1981)根据一组稳定的相对风险厌恶函数,提出了保险是一种吉芬商品的理论条件。布里斯、迪翁、和艾克杜(1989)更进一步地发展了霍伊和罗布森(1981)的分析,给出了保险不是吉芬商品的充要条件。此充要条件限制了绝对风险厌恶的变化范围,使得收入效应总是小于替代效应。
至于保险和资源配置的研究。阿拉斯(Allms,1953)和阿罗(Arrow,1953)在1952年巴黎的一个与论文同主题的学术会议上提出了不确定性状态下资源配置(Resource Allocation)的一般均衡(Equilibrium)模型。一年后,德布鲁(Debreu,1953)发展了阿罗(1953)对不确定性资源配置的一般框架。在这个框架下,实物商品被重新定为状态函数,消费计划规定了每种商品在各种状态下的消费数量。消费计划的偏好反映了关于外部状态和对风险的态度的趣味、风险态度(Risk Attitude)。保险市场可以看做或有商品市场(contingent good market)。博尔奇(Borch,1962)提出了第一个最优保险合约的正式模型,有两个主要贡献:一是为帕累托最优风险交易提供了条件;二是论证了怎样用保险人风险厌恶(Risk Aversion)来解释部分保险。阿罗(Arrow,1963)使用了相同的论断,提出了一些最优保险合约共同保险的一些因素。还进一步论证了,若风险中性的保险人所提供的保单保费与期望赔偿加上附加保费相等,则最优保险合约会提供免赔额之上的足额损失保险。这些部分保险的形式限制了代理人之间风险转移的可能性(Arow,1965)。雷维吾(Raviv,1979)发展了这些理论,并提出帕累托最优保险合约同时涉及免赔额和超过免赔额的损失补偿 (Arrow,1974;Gerber,1978;Buhlmann & Jewell,1979;Gollier.1987a;Marshall,1990)。凯尔斯德姆和洛斯(Kihlstrom & Roth,1982)研究了在存在保额和费率议价的非竞争环境下协议保险合约的性质,并提出,风险中性的保险人在与一个风险厌恶倾向更高的被保险人议价时,会获取更高的期望收入(expected income),竞争性均衡配置不会受到被保险人风险厌恶倾向的影响。他们的许多结论由Edgeworth Box表示。
关于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道德风险的概念是由阿罗(1963),德雷茨(1961),波利(1968)在相关经济学的文献介绍的。道德风险会影响有关政府对外部性反映的标准分析。沙维尔(1982)证明在严格责任制和受害方和致害方都厌恶风险的条件下,在信息完备时,第一方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单一事故模型中都会给双方带来有效的风险配置。沙维尔(1986)还证明,在严格责任制下,若保险人不能观察到被保险人是否谨慎行事,被保险人会购买部分保险,谨慎行事的也不是最优的。在这些条件下使责任保险成为强制性保险无需求助于有效激励。
关于保险定价的经济学和金融方面的研究分析重要集中在两个议题上:一是在当代金融理论观点下长期均衡价格的确定;二是不能用期望成本变动解释的保险价格和保额可得性的暂时性波动的存在及其可能原因。两个领域都有重要的政策意义。比格和柯汗(1978)使用了资产定价模型揭示风险一收益关系均衡,提出在不开征所得税的前提下,均衡的保险承保边际利润是无风险利率和承保的系统风险的估测值。费利(1979)发展了类似模型并且指出,如果考虑所得税,那么均衡的保费还会随着税率和使用于支持保单销售的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数额的增加而提高。麦尔斯和科恩(1986)对费利等人特意将CAPM应用到多期间现金流合约的做法提出批评。他们指出,折扣的现金流模型会使保险公司所有者在保单销售和作为投资公司运营之间不做区分。影响保费均衡的主要变量还包括投资收益率、资本投资数额和要求的所有者承受风险的补偿。
关于保险监管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偿付能力的监管、费率监管上。穆奇和斯母伍德(1980)估计了最低资本要求和其他形式的对销售保险的保险人数目和破产保险人数目的偿付能力的监管形式。哈林顿(1987)使用回归分析和极大似然估计法对跨州的监管效果变动做出了证明。
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实务的沉淀,戴康(S.R.Diacon,1985)出版了《保险经济学》一书,他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和保险业为对象,对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经济模式进行具体地阐述,如市场经济、垄断和竞争、供给与需求间的关系等。同时,根据资本主义的经济学引伸到保险企业的经济行为。可以说主要是借用了一般的西方经济理论分析了个体保险需求和保险市场的竞争等几个基本问题,较为系统、全面地分析了保险经济相关的一些问题。但该书毕竟是一本应试教材,很难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更为深入地探讨和研究,且随着西方经济学理论的纵深发展,有些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不免有些陈旧,亟待改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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