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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开发型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是指在接受信托时,若信托的物件为不动产者,即为不动产信托,可以借由信托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和收益,例如建商就不怕地主毁约,而地主也不会怕建商赖帐或恶性倒闭。依据信托法,信托可区分为民事信托与营业信托(商事信托),概略而言,民事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一般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例如将财产信托予某位律师,某位会计师或者某间公司等),而营业信托之受托人为"信托业法"所定之"信托业"(包含信托公司,兼营信托业务之银行,以及兼营信托业务之投信投顾)。
概念
(图)中国不动产企业基业长青高峰论坛中国不动产企业基业长青高峰论坛
不动产信托也可称之为房地产信托,简单来说,就是不动产所有权人(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所有权移转给受托人,使其依信托合同来管理运用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以不动产如建筑物、土地(不含耕地)等作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将不动产透过开发、管理、经营及处分等程序,提高不动产的附加价值,并将受托成果归还给受益人的信托业务。

在不动产信托中,通常受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的业务主要是一些间接性的业务,如不动产的买卖、租赁、收租、保险等的代管代营,代理有价证券或不动产的登记、过户、纳税,代修房屋、代付水电费、代办法律手续,此外还受理土地的丈量、建筑物的设计和绘图、建筑工程的承包、不动产的鉴定、评价等业务。在不动产经营中,受托人处于中介地位,一般不承担债权、债务的经济责任。
种类
不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可分为房地产信托和土地信托。

房地产信托(又称为建筑物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关系。它包括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和房地产委托贷款。中国房地产信托机构有两类:一类是专业银行设立的房地产信托机构,另一类是专业性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

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者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获取收益,把土地委托给信托投资机构,信托投资机构按信托器契约的规定,筹集建设资金、建造房屋、募集租户,对租户办理租赁以及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或出租,把这种管理、动用所得作为信托收益交给土地所有者(受益者)。土地信托可分为租赁型和分块出售型。

发展
不动产信托建筑开发型不动产信托的信托架构
早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上海就出现了信托业。但新中国成立后,停滞了很长一段时间,1978年后,信托业得以恢复。其后信托业得到空前发展。这一时期,国家对信托投资业的定位是“金融业的轻骑兵,是金融百货公司”。由于改革在摸索中进行,信托投资业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信托业经历了五次大的整顿,分别是1982年、1985年、1988年、1994年、1999年。但是综观历次大整顿,除了最近的一次,前几次都没有跳出膨胀、整顿、再膨胀的怪圈。

第五次整顿从1999年广东国投破产开始,到2002年6月中经开倒闭结束,历时3年。全国的信托公司由1999年以前的239家减少到现在的几十家,混乱无序的状态得到有效控制。这次整顿,化解了信托业违规运作积累的巨大金融风险,更重要的是要按照信托的本质还信托投资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来面目,使信托投资公司获得了一个健康发展的空间。

1998年,中国几乎没有信托机构办理不动产信托业务,不过随着中国信托第五次整顿的结束,各大信托机构纷纷调整自己的业务,逐渐开办不动产信托业务。 2002年7月18日,第一个不动产信托计划――5.5亿元的“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在上海一周内售罄。2002年7月29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通过各大银行发售,这是中国信托业重新开业后的第一个房地产资金信托产品,产品规模为2.3亿元人民币。信托计划期限为三年,每份信托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预计收益人获得的年收益率达4%(每年支付收益,期满归还本金)。而同年9月份,北京国投的CBD信托计划则成为是中国第一个投资于地产开发的信托,到2003年9月,中国50多家信托公司有1/3的业务都与房地产业有关。特别在央行121文发布、产业基金法未获批准的大环境下,房地产信托一时成了“准产业基金”,受到房地产业界的追捧,同时也为绝大多数信托公司看好。 

意义
不动产信托信托服务-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是以不动产为信托标的的信托业务。通过办理不动产信托,可以起到以下几方面作用

1、免除了不动产业主因专业知识不足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不动产的管理和处理,需要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如识图用图的知识、土地面积量算知识、土地经济评价与土地定等估价等知识等。如委托人(即业主)本人亲自管理和处理,由于知识水平所限,极易蒙受损失。通过不动产信托方式,信托机构有专业人才,经验丰富,同时规模大、信誉卓著,办事方便可靠,就能免除上述风险,收到较好的效益。 

2、为改良不动产提供资金的方便。如业主对部分土地需要开发利用,在其土地上新盖或增建建筑物,但资金缺乏。此时,可将其原有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以抵押的方式,作为担保物,发行不动产债券。

3、提供信用保证,实现不动产的销售。在不动产的销售过程中,如果买方资金不足或卖方对买方的信用不够了解,就会阻碍交易。如果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并从受托人处获得融资或信用担保,就能最终实现不动产的销售。
特点
不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是针对委托人的不动产提供高度专业化管理,一方面除着重对不动产标的本身的维护、修缮、改良、保全及环境的改善,以提高不动产标的本身的品质价值外,另一方面规划不动产标的的最佳管理运用方式,如不动产标的以租赁、或出售处分、或重建,以期对不动产的利用达到最高效益。因此,不动产信托有以下优点:

1、确保产权移转,避免遗产纷争;

2、专业管理经营,如出租、出售、开发;

3、财产的独立性,不得强制执行;

4、享受经营收益,保障生活。
需求对象
1、在不动产管理方面缺乏经验或需求专业服务便利性的人。

2、身体或心理上有障碍无法亲自处理期所有不动产相关事务的人。

3、土地所有人欲进行开发计划。

4、其它特殊不动产规划目的。
虚拟案例

(图)不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客户:张先生始终勤奋工作,赚的钱除了日常开销外,都存起来买房子。现在已拥有一幢自住的好房子,又努力打拼买一间店面租给别人,因此,张先生所得税的级距已达到了40%,为此,张先生开始规划资产的移转及分散,但不知如何规划较好?

信托机构:建议张先生运用信托规划,将店面成立不动产信托,规划在若干年后将店面赠与给子女,信托期间仍可由信托专户中领取部分租金做为生活零用所需,其余将于信托结束后边同店面一并移转子女,而现在及未来都不用缴赠与税,且信托期间有契约保障,张先生对店内扔拥有掌控权,万一发生紧急状况,需要处理店面或子女不孝顺,张先生可随时解除信托,收回店面。如此,既可节税又能掌控财产权
参考资料

[1]书夫曼 http://www.shufuman.com/book1907040/

[2]图书城 http://www.tushucheng.com/book/1257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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