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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市会计准则

盯市会计准则
概念

  盯市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按市价对持有的证券估价,而非按照证券的购买价格或是其它什么价值。监管机构制定此规则是为了防止公司隐瞒损失。

盯市原则

  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IFRS,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和公认会计准则(GAAP,由美国的金融会计标准委员会、会计师协会和美国证监会共同制定)都要求根据资产负债的不同特征和管理者的持有意图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负债进行混合计量,即对交易目的资产和可出售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持有到期的资产、贷款和没有公允价值的负债按照历史成本计量。   GAAP 和IFRS相类似,都把公允价值定义为一种资产或负债能够与有意愿的交易对手以有序方式进行交易和清偿的价格。两种会计框架都提供了分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层次1-在活跃市场有可观察的价格,因而采用市价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价值计量,也称盯市原则;层次2-没有活跃市场时可采用模型来估值,但需要输入可观察的参数,称为按模型定价;层次3-类似盯住模型的方法,用不可观察的输入参数和模型假设进行。GAAP和IFRS都要求对公允价值方法的运用、特定假设、风险暴露、敏感性进行披露。
  在此次危机中,公允价值暴露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允价值较之于历史成本加剧了市场的波动。公允价值较之于历史成本更加动态,更能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实时价值,但另一方面也加剧了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化,并通过公允价值计价工具的损益变动加大了收益的波动性。在此次危机中,各金融机构因为持有大量抵押类证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出现了大量未实现(unrealized)且未涉及现金流量的损失。这些损失仅具有会计意义,但这种天文数字的“账面损失”却扭曲了投资者的预期,形成了“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二是缺乏在非活跃市场运用公允价值的指引加剧了市场的动荡。从公允价值的定义来看,有序交易是其运用的一个前提,但在危机中,大量机构被迫变现资产,形成的价格并不符合公允价值的前提,但会计准则中缺乏对此类情况的具体指引,使得会计主体不得不按照不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公允价值计量,进一步增加了“账面损失”额,加剧了“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
  可以说,在正常情况即低频波段时,盯市是个负反馈环。然而,在极端情况即高频波段时,盯市就追赶不上相位变化了。当相位滞后大于90度时,负反馈环就呈现正反馈环的特点。这时我们需要切断反馈环,因此就需要一个断路器。在情况恢复常态时再使系统重新恢复使用。在经济系统中,我们需要建立这样一种断路器机制,抑制特殊情况下盯市原则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带来的顺周期性
  


关于盯市会计准则的讨论
  盯市会计准则的支持者称,市场从易受惊吓发展到极度惊慌,只有财务事项的完全披露才能让市场满意。
  盯市会计规则的批评者则认为,虽然该规则在像纽约证交所上市股票市场这类深厚且流动性强的市场中可行,但是对持有处于目前混乱中心很少交易的复杂证券的那些公司而言,此规则实际上可能导致问题恶化。这些批评者表示,若市场薄弱或买家难找,坚持盯市规则可能迫使银行将非流动资产的价值减记到低于该资产能产生的实际现金回报。


逐日盯市准则执行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各方成立联合工作组,继续逐日盯市,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分析工作。

  通知称,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的城市商业银行、非上市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新旧准则衔接转换规定,做好首次执行日的衔接转换及2008年交易事项的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

通知要求,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于以前期间从未涉及而于2008年新发生的交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所做的会计估计应当保持一致;对于原已存在的差异,鼓励其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调整一致,如果调整确实存在困难的,应逐步消除有关差异并在年报中加以说明。

  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通知特别强调,企业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各项目,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特别关注估值模型以及计算参数的有关情况,并在附注中作详细披露。企业应当继续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外,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此外,通知还要求企业正确理解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合理确定企业合并类型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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