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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户红利支出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支付的保户红利,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核算

对于保户红利支出的核算需要设置二个科目:   
1.“保户红利支出”科目   
“保户红利支出”科目科目核算人寿保险业务实际支付给保户的红利。   
2.“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应付保户红利”科目核算人寿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应付给保户的红利支出。

财务处理

1.期末计提应付红利时:   
借:保户红利支出    
贷:应付保户红利   

2.实际支付给保户红利时:   
借:应付保户红利    
贷:现金      
银行存款   

3.期末将 “保户红利支出”发生额转人 “本年利润”科目时:   
借:本年利润    
贷:保户红利支出

红利来源
保户红利支出保户红利支出
分红保单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费差益,即公司实际的费用率低于预计的费用率,产生的费用盈余;二是死差益,即因公司实际承保的风险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程度而产生的盈余;三是利差益,即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保单的预定利率,产生的投资利润。国际经验表明,虽然分红保单的红利来源于“三差”,但实际上死差益和费差益占的比重非常小。因为在一个历史悠久、经营完善的保险公司,精算水平较高,不会在核保、费用方面产生较大的误差,因此一般分红保单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投资收益。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应将当年度分红保险盈余的大部分分配给客户。红利的分配应当满足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保险公司每年派发给分红保单客户红利的多少,取决于该保险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该险种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不过,分红保险的收益是由保险公司和客户共同分享的,因此,其投资风险也由保险公司和客户共同分担。

中国保险市场上多数保险公司采用的是会计年度核算分红保险业务,保险单年度派发红利。红利的来源包括了上一会计年度已经实现的盈余,加上转回上一会计年度所提取的红利风险准备金,再加上未来年度将实现的盈余即保险公司根据以往经验推断较易实现的经常性盈余,这部分盈余在会计年度宣布时带有预分性质,要等到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才真正派发,因可分配盈余中含有部分预分盈余,所以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投入分配的盈余往往大于实际盈余。这三部分构成了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

一、分红保险合同红利的分配方式

1.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分配指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多种红利领取方式,比如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采用累积生息红利领取方式的,保险公司应当确定红利计息期间,并不得低于6个月。在红利计息期间内,保险公司改变红利累积利率的,对于该保单仍适用改变前的红利累积利率。

2.增额红利:增额红利分配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增加的保额作为红利一旦公布,则不得取消。采用增额红利方式的保险公司可在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二、分红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

保险公司都为保单持有人提供两个以上的红利选择权,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方式或增额红利方式分配盈余。所以对红利负债的计量也分为这两部分。
(一)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保险公司应根据贡献法计算红利

1.贡献法是指在各个保单之间根据每张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盈余的方法,按照利差、死差、费差三种利源项目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C=(V0+P)(t'-t)+(q-q')(S-V1)+(GP-P-e')(i+i')

其中,C:指该张保单对盈余的贡献;V0 :指按评估基础计算的上一保单期末准备金,其中不包括上一保单期末的生存给付金金额;V1:指按评估基础计算的保单期末准备金;P:指按评估基础计算的净保费;t:指评估已经过的保单年度;t`:指实际已经过的报单年度;i':指实际投资收益率;i:指评估利息率;q':指实际经验死亡率;q:指评估死亡率;S:指死亡保险金;GP:指保险费;e':指实际经验费用支出。保险公司采用贡献法分配盈余时,可以减少或增加上述公式所包括的利源项目,但对于特定产品选用的利源项目在保险期间内不得改变。

2.保险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张保单实际分配的红利:

每张保单实际分配的红利=可分配盈余×R×C/(集合Par内所有C之和)

其中,Par表示所有分红保单;R为保险公司确定的不低于70%的比例;C指该张保单对盈余的贡献。

3.当保单持有人选择在保险公司累积获利方式来获得红利时,保户红利累积就相当于保险公司代保户管理的资产,应成为公司的一项负债。其计量基础首先是累积账户中的红利的本利和。如果保险公司对累积红利的利率作出某种保证的话,则还应考虑保证的累积红利利率计算红利的本利和。

(二)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下列要求计算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

1.增额红利成本应当按照评估基础计算,每张保单增额红利成本的计算公式为:RBt×A

其中,RBt为该保单在t时刻分配到的增额红利;A为按照评估基础计算的在t时刻购买原保单责任的趸交净保费。

2.终了红利的计算应当按照每张保单对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贡献确定:

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类型、交费方式、交费期限、保险期限等保单信息对所有分红保单分组,计算各组的资产份额,并利用各组的资产份额和责任准备金,划分各组对应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即:每组对应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份额=每组的资产份额-每组的责任准备金。

每张保单享有的终了红利应当与该保单对应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份额中将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大体相当。

数据统计
保户红利支出保户红利支出
中国人寿公布了2008年上半年报告。香港会计准则下,公司2008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58.38亿元,同比下降32%,每股盈利0.56元。每股净资产减少到5.90元,比2007年末下降了18.8%。2008年上半年,公司损益表上的一个重要项目“保户红利支出”同比下降了85.6%。因此在2009年1月中国人寿必须公布保单红利支出的时候,公司管理者很可能将面临一个两难选择:保持较高的分红水平将降低公司净利润,然而,如果分红水平较低,则很可能打击投保人的热情,使得公司09年的保费增长不尽如人意。由于在可预见的将来市场没有充分理由相信中国将大幅下调利率,寿险保单的资金成本将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除非债券收益率或股市收益显著提升,否则,低迷的投资收益将不能为公司提供合理的利润空间。

与投资造成的拖累相比,国寿的主营业务成绩依然令人满意,保费收入为792.85亿元,增长率24.4%。在多家公司梦断2008的情况下,中国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的中报业绩备受关注。其中报显示,中国人寿2008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香港会计准则下)158.38亿元,同比下降32%,减少了74亿元,这一降幅比平安的24.5%还要多。2008年上半年中国人寿的总资产为9639.83亿元,比2007年底增长3.24%,投资资产8545.63亿元,比去年底微增0.51%。每股净资产由2007年底的7.27元减少到5.90元,下降了18.8%。总投资收益195.49亿元,同比下降47.4%。

2008年低迷的股市,给中国人寿带来不小影响。仅中信证券等前十大股票的当期市值,就比初期“缩水”近一半。截至2008年上半年,中国人寿已实现金融资产收益净额仅为7.42亿元,急跌67.20%。通过损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交易证券)公允价值亏损净额为64.95亿元。不过,受惠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收益的增加,中国人寿上半年净投资收益达253.0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11%。总投资收益率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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