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Tariff Reduction and Exemption)
什么是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是减征关税和免征关税的简称,是海关全部或部分免除应税货品纳税人的关税给付义务的一种行政措施。它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调节手段,它是贯彻国家关税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国《海关法》规定,除法定减免外,减免进出口关税的权限属于中央政府;在未经中央政府许可的情况下各地海关不得擅自决定减免,以保证国家关税政策的统一。
减免关税以最惠国税率或者普通税率为基准。
关税减免的类型
我国海关一般将减免分为三类,即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1、法定减免
法定减免是指根据《海关法》和《关税条例》列明予以减免的,如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的货物、物品,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口的原材料等。
《海关法》规定的法定减免有六种货物、物品:
-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 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 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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