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的确定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等级再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的等级,税率越高。采用累进税率时,表现为税额增长速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速度。它有利于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和财富。通常多用于所得税和财产税。 累进税率对于调节纳税人收入,有特殊的作用和效果,所以现代税收制度中,各种所得税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的特点是税基越大,税率越高,税负呈累进趋势。在财政方面,它使税收收入的增长快于经济的增长,具有更大的弹性;在经济方面,有利于自动地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规模,保持经济的相对稳定,被人们称为“自动稳定器”;在贯彻社会政策方面,它使负担能力大者多负税,负担能力小者少负税,符合公平原则。但在税基不代表纳税能力时,不能适用累进税率。以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比较,前者累进程度急剧,计算简便,但在累进级距的交界处,存在增加的税额超过税基的不合理现象,后者累进程度较缓和,不发生累进级距交界处的税负不合理问题,因此多为各国所采用。累进税率的形式有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简称全累税率,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量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税率。金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按照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分等级规定的一种差别比例税率,它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一般相等。全额累进税率在调节收入方面,较之比例税率要合理。但是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位会出现税负增加不合理的情况。例如;某甲年收入 1000元,适用税率5% 某乙年收入 1001 元;适用税率10%。甲应纳税额为50元,乙应纳税额为100.1 元。虽然,乙取得的收入只比甲多1元,而要比甲多纳税50元,税负极不合理。这个问题,要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解决。
2. 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简称超累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累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如下表: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速算表
级数 所得额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合1000元) 5 0
2 所得额在1000一2000元部分 10 50
3 所得额在2000300Q元部分 15 150
4 所得额在3000一4000元部分 20 300
5 所得额在4000 一5000元部分 25 500
采用超累税率的税额可依照超累税率的定义计算如计算所得额为2500元的应纳税额。
①1000元适用税率5%:
税额= 1000元×5%= 50元
②1000~2000元部分适用税率10%
税额=(2000-1000)×10%=100元
③2000-3000元部分适用税率15%,2500元处于本级:
税额=(2500-2000)×15%=75元
应纳税额=50元+100元+75元=225元
但依照定义计算的方法过于复杂,特别是征税对象数额越大时,适用税率越多,计算越复杂,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因此,在实际种,采用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全方法计算时采用的税率即是征税对象全额在超累税率表所处等级的税率。
这种计算方法的出发点,是全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简单。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比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要多一定的数额,这个多征的数是常数,就是速算扣除数。例如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上题。
计算所得额为2500元时的应纳税额。
用全额累计法计算的税额为:
2500×15%=375元
用超额累进法计算的税额为:225元
速算扣除数为
375元-225元=150元
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的超额累进税额为
25000元×15%-150元=225元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2 |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
15 |
4 |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
20 |
5 |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
25 |
6 |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
30 |
7 |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
35 |
8 |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
40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5 |
2 |
超过5000元-1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10000元-3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来源,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来源,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8月1日发出的《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目前承包(租)经营其适用税率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上述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见下表: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20 |
2 |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
3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者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1]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