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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概述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表示:随着国内汽车消费刚性需求与潜力逐步提升,2011年购置税优惠政策肯定会取消。 [1]

税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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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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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八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第十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第十二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通报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车辆登记注册的情况。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第十五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征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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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

二、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生产厂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退税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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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此外《办法》对现行的做法进行了修改,对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事宜,无需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办法》中还明确了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办法》规定,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车的以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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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一、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研究调整

1、2009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09年将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研究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

2、 根据安排2009年将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继续实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鼓励使用再生水。研究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现象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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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汽车消费鼓励政策要退市,现在汽车销售这么红火,小排量购置税减免优惠政策应该不会再延续了,2010年以来全国的汽车销量都有了很大幅度的增长,原本用于鼓励汽车消费的小排量购置税优惠政策自然没有存在的必要。很多业界人士都表示,这一优惠在2010年年底结束后,应该不会再延续。

2、从2008年底开始实施的小排量购置税减半优惠本应在2009年年底时结束,政府在综合各种因素的考虑后,最终决定把原来的“1.6L及以下排量车辆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更改为“1.6L及以下排量车辆购置税按7.5%征收”的优惠政策,并把优惠期延至2010年的12月31日。

3、相对于2009年的优惠,2010年的购置税优惠少了2.5%,但市场销量仍节节上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计,2010年中国汽车销售将达到1700万辆,比2009年增长25%,达到美国历史上的最高水平。面对这些数据,众多媒体与业内人士都认为,应尽快取消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4、如果购置税优惠取消,对于广大购车者来说,购车的成本可能会增加2000多元。购置税优惠车型覆盖多集中在8万-12万元的经济型车型,消费群体对价格比较敏感,售价10万元的车可以减免2500元。

5、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假如这部分减免到2010年真的不再延续,将会刺激部分消费者提前释放消费,进而在年底前买车。2009年年底就发生这样的现象。

优惠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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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了两年的车辆购置税优惠将在2010年年底正式结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于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专家认为,优惠取消将对整个车市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节能汽车可获得3000元补贴的政策还将持续,小排量汽车销量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实际上,早在此政策出台前,就已经有优惠取消的传闻传出,而这一传闻也导致了小排量汽车销售在年末上演一轮疯狂大戏,很多城市出现1.6l排量及以下车型全面吃紧的现象,部分畅销车型甚至停止预订。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这一优惠政策已经到了结束历史使命的时候,因为在车辆购置税优惠等系列优惠政策下,我国的汽车产销量在两年内翻了一番。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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