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分保账款
概述
应收分保账款核算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应付分保账款核算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应向再保险分人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应收分保账款”,贷记“摊回分保费用”。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应向再保险分人人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贷记“摊回赔付支出”。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贷记“应付分保账款”。在会计核算中,对于同一张分保业务账单,应针对账单中的借、贷方项目分别制作记账凭证,并按借、贷方金额合计分别在不同的记账凭证中记“应收分保账款”、“应付分保账款”,而不能合并制作一张记账凭证、按照结算差额记“应收分保账款”或“应付分保账款”。 为了使会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再保险分出业务下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笔者建议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按照分保业务账单的借贷方项目分别核算,报表项目则按科目余额分析填列。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对应收/应付分保账款会计科目使用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使分保业务账单上每一项由于再保险业务导致的损益都在对方科目上体现为一项资产或负债,但报表列示则按照应收分保账款和应付分保账款的账面价值分析轧差填列。如果再保险分出入直接面对多家再保险分人人或者再保险经纪公司,则可在明细科目或核算项目上采用适当的技术处理,达到会计核算数据支持报表项目数据的目的。其次,按照分保业务账单借贷方差额合并进行会计核算,应收分保账款和应付分保账款会计科目余额直接反映分保业务账单所对应的债权债务金额,报表列示则直接按照应收/应付分保账款会计科目及相关备抵科目余额分析填列。这样能使报表上的应收/应付分保账款直接体现分保业务账单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真实地反映再保险业务,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
会计处理
一、再保险分出人应付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的调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分出保费”科目。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入保证金”科目。按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入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期计算的存入分保保证金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再保险接受人应付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保费用金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纯益手续费的,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金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按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结算分保账款时,按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分保账款金额,贷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相关词条
保险公估 | 保险责任准备金 | 保险管理 | 保险合同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保险人 | 保险欺诈 |
保险单 | 保险责任 | 保险理赔 | 保险代理人 |
保险经纪人 | 保险公估人 | 保险中介 | 保单贷款 |
参考资料
1、http://www.chinesetax.com.cn/acc/dianpingjiaoshou/kuaijililun/200806/5194666.html2、http://www.easyfinance.com.cn/article/knowledge/new-accounting/7108.htm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