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
克拉克的工资理论主要运用的是静态分析,他是在没有任何经济扰动的情况下,在社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人口、资本、技术、组织、消费倾向等)没有变化的条件下,经济自发力量对于财富生产和分配的决定所起的作用的分析。他认为,工资决定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即厂商雇佣的最后一个工人所增加的产量——劳动的边际产品。因此,如果继续增加劳动投入,每增加一个单位的劳动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必然少于前一单位劳动所生产的产品。这就是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克拉克就是用边际生产力概念来解释工资水平。他认为工人的工资水平是由最后追加的工人所生产的产量来决定。如果工人所增加的产出小于付给他的工资,雇主就不会雇佣他;反之,如果工人所增加的产出大于所付给他的工资,雇主就会增雇工人。只有在工人所增加的产出等于付给他的工资时,雇主才既不增雇也不减少所使用的工人。边际主义学派是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的经济学学派,主要盛行于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初。其奠基者是三位几乎同时各自独立提出主观价值论的经济学家: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门格尔和法国的瓦尔拉斯。
边际主义学派在方法论上反对德国历史学派,他们主张抽象演绎法,认为经济生活是人们无限的需要和有限的资源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人在经济方面的行为及其后果是由需求决定的,而假定每个人行为的最高目标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也就是花费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满足。从而,个人为了追求需求的满足,就要适当地处理同周围有限资源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主观心理活动和行为,就成为该学派进行理论分析和数学论证的依据和典型模式。边际主义学派把社会看作仅仅是个人的机械总和,认为个人是社会的缩影。这样,从个人的需求以及如何满足这些需求出发,边际主义学派就能够解释整个社会的经济现象。
克拉克的儿子J·M·克拉克曾说:“克拉克提出边际效用价值论虽晚于杰文斯和其他的首创者,但显然是独立的。古典经济学已经为该理论准备了若干资料;它在效用和交换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留下了一种挑战,而且它在李嘉图的场合又遇到了这样一种劳动理论,这理论在李嘉图接受了劳动成本并非单独决定物品彼此交换比率的观点之后,又转变成了生产成本论。古典经济学还包含着合理量度效用的概念和边际方法,只须将两者结合在一起便可提出边际效用理论。甚至维也纳经济科学协会在欢迎克拉克为名誉会员时也称赞他是“独立于其他探索者而发现这一新学说的人之一,该学说半个世纪以来已构成经济理论发展的基础……”
克拉克说:“我同意一个善意评论所提出的看法,即本书第5章提出的价值理论同杰文斯教授的理论有一定关系。但我的理论是在很久以前独立地得出的,我的理论在以下两方面同杰文斯教授的理论相一致:即在效用和交换价值之间建立一种更紧密联系的一般要素上,以及把效用作为心理测定的对象上。在更特殊的各点上,我的理论同他的理论类似,但并不完全一致。所有这些都未加改动地予以发表。该理论(我仍坚信那是我自己的理论)的特征在于:价值在其各种形式上同效用尺度相一致;绝对效用与有效效用的区分;分析了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市场估价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从《财富的哲学》再版到1892年,克拉克没有再讨论边际效用和价值理论的关系的问题,这段时间正是边际效用学派在国际上开始盛行,逐渐赢得声誉的过程。在以后的若干年,克拉克对边际效用价值论又增加了许多新的修正。
英国剑桥学派的著名领袖、新古典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在其名著《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以供
求均衡价格论为基础,建立起供求均衡工资论,从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来说明工资的市场决定机制。马歇尔认为,工资是劳动这个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即劳动的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相均衡的价格。他引入边际劳动生产力理论和劳动的生产成本理论,用前者来说明劳动的需求价格,用后者来说明劳动的供给价格。从需求方面看,工资取决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或劳动的边际收益产量。厂商愿意支付的工资水平,是由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从供给方面看,工资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劳动力的生产成本,即劳动者养活自己和家庭的费用,以及劳动者所需的教育、训练费用;
第二,劳动的负效用,或闲暇的效用。工资水平的决定被认为是生产要素供给和需求两种力量作用的结果。
马歇尔的收入分配理论是当时各种新旧分配理论的大综合,他既吸收了古典学派的有关分配理论的思想,也吸取了边际学派的边际革命的精髓。他将注意力从分配份额的大小转向稀缺性资源的配置,并把要素投入报酬与要素生产贡献联系起来,这在经济学上是一大贡献,以至于他的分配理论很长时间都居于主导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马歇尔的分配理论莫定了经济学中工资理论的基础,其后的许多研究是在他所莫定的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基础上展开的。比如集体谈判工资理论就是在市场决定机制的基础上。对市场运行主体作用的研究,直到今天,集体谈判工资理论对建立规范的企业工资制度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9世纪下半叶,随着工会组织的成长和壮大,工会作为一个重要的主体参与了工资的决定。这一事实也反映到经济学的研究上,一批学者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阿尔弗雷德·韦伯就是其中一位。1897年,韦伯在他的《工业民主》一书中,首次将谈判同工资决定挂上了钩。而后,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塞西尔·庇古、约翰·希克斯做了进
一步的研究。集体谈判工资学说认为,由于工会的作用,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模型让位于非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模型。工资不再由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关系来确定,而是由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和资本家通过集体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庇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建立了一种短期工资决定模型,这一模型讨论了劳资双方赖以达成协议的工资上下限。庇古认为,当工资率通过集体交涉决定。而不是通过劳动力市场的自由竞争决定时,工资率不再是由劳动供求双方决定的单一点,而存在一个“不确定性范围”。工会最初的工资要求决定这个范围的上限,工会认为工资上限以外的工资率会对其会员的就业产生不利影响;雇主最初愿意提供的工资决定这个范围的下限,认为低于此限度就难以保证生产所需的劳动供给。不确定性范围的长度与雇主对劳工的需求弹性以及雇工对工作的需求弹性均成相反方向运动。在上下限工资率之间,经过提议、让步或反提议等一系列过程,工会逐渐降低其原有的工资期望值,雇主也会逐渐提高其愿意提供的工资。工资的决定取决于双方的谈判技巧和谈判力量。希克斯对于集体谈判条件下的工资决定机制也进行了纯理论分析。他还试图把工会纳人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尤其是在运用边际生产率理论进行劳动力需求分析的时候。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会及集体谈判能够影响工资的观点,后来的新古典主义者在和制度学派的论战中通过对工会垄断力量与作用的比较研究后认为,工资谈判本身只是一种形式、手段和方法,它不能确定工资水平,工资水平的长期趋势由生产率决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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