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理论
第一种,从价值的创造者而言
“剩余价值”是与“自用价值”相对的概念,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如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没有一点剩余,那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如工人创造的价值若还不抵其工资,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只有创造的价值比工资多,他才创造了剩余价值。
马克思说: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这里的剩余价值,即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本质上也是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因劳动力价值是由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费用决定的,其中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培养、教育费用和维持其家庭成员生活的费用,而这恰恰就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部分——自用价值。故对剩余价值的新旧两种解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区别仅在于:旧解释是剩余价值之特殊,无普遍适用性,仅可解释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而新解释则为剩余价值之一般,具有普遍适用性,可解释一切与自用价值相对的剩余价值。第二种,从价值的载体而言
指与“已用价值”相对的概念,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这种含义不如第一种含义常见,但在电视、报刊、书籍及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出现。如2000年12月12日早上8时之前,中央电视一台的“东方时空”节目曾报道有人回收“电子垃圾”再利用而取得了良好效果,尤其是印度一男子竟用此而组装成一辆摩托车,言此为利用垃圾的“剩余价值”,这里的“剩余价值”显然并非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而是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我们有时会听到有人把废水的再利用称为利用水的剩余价值,把废料、废物的回收利用称为利用物品的剩余价值,此“剩余价值”也是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
“剩余价值”的这两种含义,一个是言人所创造的价值状况,另一个则是言物品本身的价值状况,名同而实异。由此而观其适用范围,便可看出:剩余价值的生产并非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在原始社会末期以后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都一直存在。原始社会前期,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尚不能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人在很多时候处于忍饥挨饿的境地,故难以创造剩余价值。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除满足自身及家庭需要外,尚有少量剩余,故能生产少量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产生对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最明显的便是战争得胜者不再将战俘杀掉,而是将其用作奴隶为自己生产剩余价值。封建社会,剩余价值的生产广泛存在,地主收的地租及国家收的各种捐税,皆来源于农民及其他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的生产,众所周知,其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及国家的财政收人皆来源于工人及其他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社会,广泛存在剩余价值的生产,而且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将更加离不开剩余价值的生产,因那时会出现更多的职业种类,社会分工将更加细密,更多的人将离开物质生产部门而从事文教、卫生、公共服务等工作,如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不能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那么许多社会必须的非物质生产性的工作将无法开展,整个社会机器将停止运转。
剩余价值在社会生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多少是衡量社会生产力水平高低,人生价值大小及国家财力强弱的重要标尺。
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多少是衡量社会生产力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 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多少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成正比。社会生产力水平越低,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便越少;而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则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便越多。故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多少是衡量社会生产力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以农业生产为例,一个劳动力一年的产出,原始社会,养活自己及家人尚感吃力;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产出虽有所提高,也不过除养活自己及家人外还能多养活几个而已;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因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其产出养活几十、几百人也不成问题,现代发达国家,百分之几的农业人口便能满足全国人口的粮食供应,便是明证。在这里,农业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不断增长便标志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由其数量的多少便可判明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什么水平。
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多少是衡量人生价值大小的重要标尺 什么是人生价值?对其具体解释虽纷纭不一,但人的贡献大、影响显,则人生价值便大,却是人人都同意的观点。
而人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价值越多,则贡献便越大,影响便越显著,故人生价值便也越大;相反,如人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价值越少,则贡献便越小,影响便越轻微,故人生价值也越小,如不能为社会创造任何剩余价值,则人生便毫无价值。这样,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多少便成了衡量人生价值大小的重要标尺。各类人中,正常人都能创造价值,但痴呆人、植物人却不能,故其不但不能创造剩余价值,反而需要靠他人供养而生活,因而其人生不仅可以说毫无价值,甚至可以说是“负价值”。正常人虽都能创造价值,但某些人,如历史上的一些贵族、奴隶主、地主及现代社会的一些纯粹“食利者”却不去创造,自己却过着奢侈豪华的生活,因其不但没为社会创造剩余价值,反而消耗社会的剩余价值,故其人生也不仅毫无价值,而且为“负价值”,与痴呆人、植物人一样,纯粹为社会的附赘悬疣。创造价值的正常人,其创造的总价值包括自用价值和剩余价值两部分,人创造的总价值多,剩余价值自然也多,在价值总量一定的情况下,自用价值多则剩余价值少,自用价值少则剩余价值多,二者成反比关系,人生价值的大小便也随剩余价值的多少一同变化。如,魏征、包公、海瑞等历史上的仁人志士及焦裕禄、孔繁森、周总理等大批共产党员,公而忘私,先人后己,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自己及家人生活却非常俭约,其自用价值非常少而剩余价值非常多,故其人生便很有价值,倍受人称颂、敬仰;而和坤、胡长清、成克杰等贪官污吏,损公肥私,虽说自己也创造价值,但因其通过贪污受贿把其创造的价值变为自用价值,剩余价值的量便很小,甚至成为负数,故其人生便毫无价值,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被人唾骂。有的国家机关、文教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摆脱不了传统教条的束缚,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才创造剩余价值,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并不创造剩余价值。故强烈反对笔者的这一观点,认为他们自己没有创造剩余价值,按笔者的观点,他们的人生便没有价值,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其实他们没有理解价值不过是表示有用性,即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的范畴,任何人创造了社会需要的东西就都创造了价值,创造的价值不光能满足自己及家庭的需要,还能满足其他人的需要,就都创造了价值,绝非因你不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就没有创造价值、剩余价值。国家机关、文教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工作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其效益远大于自己所需,远多于社会为自己支付的各类工资总额,怎么能说自己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价值总量是衡量国家财力强弱的重要标尺
如何衡量国家财力(注意:这里指国家财力,而非指综合国力)的强弱?目前,往往是用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收人来衡量,这远不如用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价值总量衡量准确。这是因为:国民生产总值虽确实与国家财力强弱密切相关,但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国家的大小,国家很大(如旧中国),即使经济落后,国民生产总值也会相当多,但因国民消费量也大,国家财力实际十分弱小,根本办不成什么大事。人均国民收入虽可准确反映国民的富裕程度,但如国家太小,即使人均国民收入很高,国家财力也不可能太强,办不成什么大事,仍会受制于人。如1990年海湾战争时,科威特虽人均国民收入很高,十分富有,但因是个弹丸小国,故国家财力并不强,无力抵挡人均国民收入比自己低得多的伊拉克的侵略而一度亡国。而剩余价值总量实为国民生产总值减去国民消费总量所得之差,可准确反映国家掌握及可以调度的财富数量,可准确衡量国家财力的强弱。综上所述,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剩余价值”概念的准确解释,便可使这一概念的理论价值大大提高,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而且适用于其他社会,可解释、解决经济问题,而且可解释、解决人生、社会等一系列问题。[1]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