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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政汇兑业务

国际邮政汇兑业务(International Postal Remittance and Cash Money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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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编辑本段

国际邮政汇兑业务是指汇款人在邮局营业窗口交汇一定数量的现金,由兑付国邮政以现金付给收款人。如果兑付国邮政规章允许,也可以记人收款人邮政活期账户贷方。国际汇兑业务由相关邮政根据万国邮联《邮政支付业务协定》经协商后签订双边协议办理。它是邮政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的分类编辑本段

  按与境外机构合作方式分为国际普通汇款、国际银邮汇款、西联汇款3类业务。

1.国际普通汇款,指按两国双边协议规定在两国(或地区)邮政间办理的国际汇款业务。国际普通汇款按其汇款信息的传递方 式,分为电子汇款和实物汇款两种方式。国际电子汇款的汇款信息转换实现境内、境外全程电子化,目前该项业务暂未开办;国际实物汇款,汇款信息仅在中国境内 实现电子化传送,实物汇票与电子信息的转换在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国际汇兑中心处理。国际实物汇款自1992年开办以来至今已有十余年,目前与我国邮政办理此 项业务的国家有日本、法国等19个国家和地区。

2.国际银邮汇款,指邮政与银行间办理的国际汇兑业务,信息转换实现全程电子化。目前推出的是中国邮政与德意志银行合作开办的银邮汇款业务,通过EUROGIRO资金划拨系统,汇达世界200多个国家(地区)的近2万家银行。同时也可通过上述银行向国内进行汇款。

3.西联汇款,指邮政与西联国际汇款公司间办理的国际汇兑业务(以下简称西联汇款业务),信息转换实现全程电子化。自柜台受理业务起,汇款数分钟内到达。目前全球有200多个国家13.5万个代理点受理西联业务。

我国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的内容编辑本段

基本业务

一、发汇

(一)西联汇款

  网点柜员接受客户用英文填写的“西联汇款发汇单”,审核所填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并收取外币现钞。柜员根据发汇单,在系统中录入发汇信息并进行核对确认后,系统返回汇款号码、汇款费用和附加服务费用,与先前收取的金额核对。柜员再次确认后,系统返回汇款监控号码,并打印西联发汇单。如进行外币零星调节交易,则还需打印外币零星调节单。

  柜员在发汇单和外币零星调节单上加盖名章和日戳,将客户联交与客户,计收本金、汇费和附加服务费,并回找零钞。

  柜员应提醒客户将发汇单上打印的汇款监控号码及时通知收款人。

(二)银邮汇款和普通汇款

  网点柜员接收客户用英文填写的“中国邮政国际汇兑发汇单”,审核所填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并收取外币现钞。柜员根据发汇单,在系统中录入发汇信息并进行核对确认后,打印发汇单。如进行外币零星调节交易,则还需打印外币零星调节单。

  柜员在发汇单和外币零星调节单上加盖名章和日戳,将客户联交与客户,计收本金和汇费、附加服务费,清点现钞并找零。

  柜员必须按规定时限将发汇单、零星调节单交复核员进行复核处理。

二、收汇

(一)西联汇款

  网点柜员接受客户用英文填写的“西联汇款收汇单”和身份证件,审核所填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符合规定。柜员根据收汇单,在系统中录入相关兑付信息,选择兑付币种,确认无误后打印收汇单。在美元兑付时,如需外币零星调节,则还需打印外币零星调节单。

  柜员在收汇单和外币零星调节单上加盖名章和日戳,将收汇单和外币零星调节单的客户联、身份证件交给客户,支付汇款并找零。

(二)银邮汇款和普通汇款

  网点柜员接收客户用英文填写的“中国邮政国际汇款收汇单”和身份证件,审核收汇单填写项目是否齐全,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如为普通汇款兑付,收款人还应提供取款通知单。柜员根据收汇单,录入相关兑付信息、选择兑付币种,核对无误后进行兑付处理,打印收汇单。在美元兑付时,如需外币零星调节,则还需打印外币零星调节单。

  柜员在收汇单和外币零星调节单上加盖名章和日戳,将收汇单和外币零星调节单的客户联、身份证件交给客户,支付汇款并找零。

三,日终处理

  网点柜员日终打印“邮政国际电子汇兑网点柜员轧账单”,核对结存现金以及相关凭证。

  网点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录入缴拨(存提)款、应付款、收还应收款、付还应付款等,按币种打印“邮政国际电子汇兑营业日报单”一式两份。核对营业员交来的现金轧账单、发汇单和收汇单等原始凭证,核点营业结存现金。无误后,将营业日报单(一份)连同发汇单、收汇单、支票存根、缴款回单或缴协款单等原始凭证按日送交或寄送县(市)局审核。

  日终工作全部结束后,柜员应及时做签退处理。

特殊业务

一、查询

(一)西联汇款

  网点柜员根据客户提供的汇款监控号、汇票号码、发汇人电话、发汇人姓名或收汇人姓名等信息,在系统中通过查询交易为客户办理汇款信息的查询。

(二)银邮汇款和普通汇款

  网点柜员遇发汇人查询汇款情况时,应先通过系统查阅汇款状态,根据系统显示汇款状态直接答复客户:如汇款清分出境,客户如需进一步查询 汇款详细情况,应请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国际汇兑特殊业务申请书”。柜员接收审核客户填写的特殊业务申请书及原发汇单,在系统中选择查询特殊业务种类,录入 相关查询信息。根据系统显示汇票内容与特殊业务申请书进行核对,将原发汇单加盖日戳并批注“查询”字样后退还客户,并在客户填写的特殊业务申请书上加盖日 戳及经办员名章。

  发汇局接收国家局查询答复的信息,系统自动将客户改汇、客户退汇、查询业务回复的日期和处理结果登记在“特殊业务处理答复书”,网点打印后,电话或邮寄通知客户。

  遇收汇人查询时,先查看收汇人证件,按收汇人提供的汇款信息,至少录入汇票号码、发汇国家、发汇金额、发汇人姓名、收汇人姓名等其中两项或以上,且符合条件后,查询汇款状态,答复收汇人。

二、改汇

(一)西联汇款

  1.更改收汇国家、收汇人姓名和发汇人姓名

  网点柜员致电西联客户服务中心申请改汇,在接到客服中心更改成功信息后,再通过汇款查询交易确认更改后的汇款信息。

  2.更改发汇金额、增加附加服务

  网点柜员先在系统中做内部退汇(详见退汇处理部分),然后再通过系统重新发一笔正确的汇款。

(二)银邮汇款和普通汇款

  除下列手续外,其余处理过程与查询相同:

  柜员验视发汇人身份证件后,根据特殊业务申请书内容,在系统中选择“改汇”特殊业务种类,录入相关改汇信息,收取手续费,打印“特殊业务手续费收据”:加盖名章和日戳后,将客户联交与客户。

  发汇局接收国家局更正汇款信息的回复信息,系统自动将回复的日期和处理结果登记在“特殊业务处理答复书”上,网点打印后,电话或邮寄通知客户。

三、退汇

(一)西联汇款

  1.客户申请退汇(只退本金,不退手续费)

  网点柜员致电西联客户服务中心申请退汇,客服中心将收汇国家更改为中国,收汇人姓名更改为发汇人姓名,待接到客服中心更改成功确认信息后,进行正常兑付,并在所打印的收汇单上加注“客户退汇”标志。

  2.西联或邮政内部原因造成退汇(本金和手续费全退)

  网点柜员致电上海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内部退汇,客服中心将收汇国家更改为中国,收汇人姓名更改为发汇人姓名,同时通知客服中心将该笔汇款 做“内部退汇”调账处理,待接到客服中心更改成功确认后,进行正常兑付,并在所打印收汇单上加注“内部退汇”标志,并要求其他柜员在收汇单上签字确认。如 果手续费需要退还给客户,请客户在收汇单上注明已收到手续费并签字。

(二)银邮汇款和普通汇款

  1.客户申请退汇

  除下列手续外,其余处理过程与查询相同。

  网点柜员验视发汇人身份证件后,根据特殊业务申请书内容,选择退汇特殊业务种类,录入相关退汇信息,收取手续费,打印“特殊业务手续费收据”并将客户联交与客户。

  市县局或网点打印退汇取款通知单,投递通知客户。

  2.无法兑付汇款的退汇收汇局遇汇款无法兑付时,向国家局发“中国邮政国际汇款特殊业务处理单”请求退汇,录入需退汇的汇票号码,调出原汇票信息,录入退汇原因,做退汇处理。

  按址投递汇款无法兑付直接作无法兑付汇款退汇处理。

  电话通知汇款一周内至少通知5次,一周内通知不到收款人,向国家局发“中国邮政国际汇款特殊业务处理单”请求处理意见。待国家局答复后,网点根据国家局的答复意见处理。

  自行通知汇款不做无法兑付汇款退汇。

  3.逾期退汇

  进口汇款90天取款有效期满或双边协议规定的汇款兑付有效期满后,应按规定做逾期退汇处理,逾期退汇处理全部由系统自动完成。

  4.无着汇款

  出口汇款退回(包括客户申请退汇、无法兑付汇款退汇和逾期退汇)90天取款期满后仍未兑付,系统自动做无着汇款处理。

  无着汇款2年内无着汇款取款期内客户要求兑付,网点可向国家局发“中国邮政国际汇款特殊业务处理单”申请无着汇款撤消,经国家局批准回复后方可兑付。超过无着取款期汇款仍未兑付,该笔无着汇款不能再申请撤消及兑付。

四、注销

  网点注销处理分为发汇汇款信息注销和已兑汇款信息注销。发汇汇款信息注销分未复核发汇汇款信息注销、已复核未清分发汇汇款信息注销和已 复核已清分发汇汇款信息注销。未复核发汇汇款信息和已复核未清分发汇汇款信息注销后无法发送出境。己复核并已清分汇款注销时,交易局发送注销交易处理单, 等待国家局处理结果回复。进口已兑汇款信息注销后,该信息作为待兑信息。实物汇票已兑汇款信息注销只限在原兑付处理交易发生当月办理。

  西联汇款无注销处理。

五、其他特殊业务

(一)冻结及解冻结

  冻结汇款、解冻结汇款在网点办理。网点根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提供的相关汇票信息,在系统中查看 相关汇款是否兑付。如已兑付,将兑付情况详细答复;如未兑付,进行冻结操作,录入汇票号码、汇款金额、在原因说明位置录入申请冻结机关名称,打印冻结汇款 处理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相关部门,一份与相关部门的法律文书日终随日报表上交。

  收到相关部门解除冻结通知书时,录入汇票号码,调出原冻结汇票信息,作解除冻结处理,并打印解除冻结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相关部门,一份与解除冻结通知单日终随日报表上交。

(二)没收

  没收汇款在网点办理。网点根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提供的相关汇票信息,在系统中查看相关汇款是否 兑付。如已兑付,将兑付情况详细答复;如未兑付,没收处理视同正常兑付。汇款没收后,打印收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员签收,一份与相关部门 的法律文书日终随日报表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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