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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历史


对于央视附属大楼的火灾,中国人保进行赔付。乍看之下,央视似乎捡到了便宜,而中国人保却为与自己无关的事故承担巨额责任,又由于人保的赔付金来源于其他投保人所交的保费收入,那其实是其他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人们在为一项与自己无关的火灾埋单,很不公平吧?不,事实上,保险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公平!为了大家一起分担风险,互助救济。

让我们把范畴放小一点,假设只有一个村子,住了十户人。如果其中小红的家着火了,所有家产付之一炬,村里的人一定会给予关爱和物质上的帮助。可是这个村子如果经常性着火,大家都有可能受到这种灾害又没有其他办法的话,也许,村长会想要将这种帮助稳定下来,让每户人家都交出一部分钱集合起来,以后有哪家再发生事故的话就用这笔钱给予帮助。那么,我们其实可以把大家交的那部分钱看做保费,而给予帮助的钱就是赔付的费用。这是保险最简单的假设形式。

其实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比如,我国历代王朝都会收取集体每户一部分粮食囤积起来防备灾荒。孔子也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1/3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这种为了防患灾害进行的保障就是原始形态的保险。

在国外,保险思想则发展更早并更成型。公元前2000年,在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曾下令僧侣、法官及村长等对他们所辖境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以救济遭受火灾及其他天灾的人们。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向每一个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以收取的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其实,保险的雏形就已经基本形成了,即居民缴纳的赋金、成员的会费以及士兵的会费都相当于保费,保险事故是火灾、天灾和丧葬。

公元前916年,罗德岛的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法律,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在公元前260年~公元前146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

而现代保险就是从海上保险发展到火灾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的。

中国现代保险最早的是广州成立的“广东保险社”,是随着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由帝国主义国家开办的。中国本土资本的保险业最早是1885年招商局在上海创办的“仁和”、“济合”两家保险公司,后合并成为“仁济和”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水、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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