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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

基金收益(fund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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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析编辑本段

基金收益

基金收益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超过自身价值的部分。具体地说,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红利

红利是基金因购买公司股票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一般而言,公司对股东的红利分配有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两种形式。基金作为长线投资者,其主要目标在于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红利是构成基金收益的一个重要部分,所投资股票的红利的多少,是基金管理人遴选投资组合的一个重要标准。

股息

股息是指基金因购买公司的优先股权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规定的,这是股息与红利的主要区别,与红利相同,股息也是构成投资者回报的一个重要部分,股息高低也是基金管理人遴选投资组合的重要标准。

债券利息

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买卖证券差价

买卖证券差价是指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而形成的价差收益,通常也称资本利得。[2]

存款利息

存款利息指基金资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这部分收益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开放式基金由于必须随时准备支付基金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存在银行。6、其他收入:指运用基金资产而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额,如基金因大额交易而从证券商处得到的交易佣金优惠等杂项收入,这部分收入通常数额很小。

主要构成编辑本段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它合法收入。
其中,基金的资本利得收入在基金收益中往往占有很大比重,要取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就需要基金管理人具有丰富、全面的证券知识,能对证券价格的走向作出大致准确的判断。一般来说,基金管理人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能掌握更全面的信息,因而比个人投资者更有可能取得较多的资本利得。投资者购买基金的目的是能够获利,除了抛售基金收回投资外,基金分红也是投资者获得收益的一个重要渠道。

分配步骤编辑本段

基金收益一般应作如下分配:

确定收益分配的内容

确切地说,基金分配的客体是基金净收益,即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费用一般包括: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支付给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基金设立时发生的开办费及其他费用等。一般而言,基金当年净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净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收益和费用数据都须经过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方可实施分配。 

确定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时间

一般而言,每个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时间都各不相同,通常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中事先载明。在分配比例上,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必须将净收益的95%分配给投资者。而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在分配时间上,基金每年应至少分配收益一次。

确定收益分配的对象

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其收益分配的对象均为在特定时日持有基金单位的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需规定获得收益分配权的最后权益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列于基金持有人名册上的投资者,方有权享受此次收益分配。 

确定分配的方式

一般有三种方式:①分配现金。这是基金收益分配的最普遍的形式。②分配基金单位。即将应分配的净收益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单位送给投资者。这种分配形式类似于通常所言的“送股”,实际上是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和规模。③不分配。既不送基金单位,也不分配现金,而是将净收益列入本金进行再投资,体现为基金单位净资产值的增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仅允许采用①种形式,中国台湾省则采用①和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而美国用得最多的方式却是①和②。 

确定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

这关系到投资者如何领取应归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收益的问题。通常而言,支付现金时,由基金托管人通知基金持有人亲自来领取,或汇至持有人的银行账户里;在分配基金单位的情况下,指定的证券公司将会把分配的基金单位份额打印在投资者的基金单位持有证明上。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尽管基金通过组合投资分散风险,通常能使投资者以较低的风险(比股票低)获得较高的收益(比债券高),但是,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未来收益是不作任何保证的。事实上,某些基金由于管理人运作不成功,也会发生收益极低甚至亏损的情况。

分配原则 编辑本段

1、基金当年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本基金成立至基金会计
年度结束不足三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
完成;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亏损,或者基金当年虽有收益但基金单位净值低于面值,则不进行收
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
再投资形式的,分红现金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单位;本基金
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7、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注册登记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基金
管理人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应予以公告; 
8、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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