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s。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是公司的一种股份权益形式,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享受分配,通常为固定股利。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大部分公司一般都规定,如果公司盈利出色,达到事先约定的标准,优先股的股息有一定的上浮空间,而公司即使在盈利不佳的时候也要优先保障优先股的股息派发。当然获得这些优先是有代价的,就是优先股股东除非涉及到优先股赎回等特别议案,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优先股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当股市上涨的时候,普通股上涨幅度巨大,优先股由于不能很方便地交易转让,导致优先股的价差收益就要低于普通股,但其股息率远远高于普通股的分红率,形成价值洼地,从而形成卖出普通股购买优先股的趋势,也限制了普通股过大的不合理的上涨;反之,在股市下跌的时候,普通股股价大跌,因为优先股的收益固定,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一种债券,不会受到熊市的过大冲击,价格比较稳定,一旦普通股价格过低,又形成了赎回优先股买入普通股的套利机会,也就对普通股的价格构成支撑。
优先股对于市场来说不会构成冲击。发行优先股可以满足上市公司融资的需求,同时因为优先股与普通股的风险和交易方式不同,现在的股票市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风险追随者,不会投资风险低尤其是不上市的优先股。也正是优先股不上市,因而不会造成从二级市场中抽走资金的现象。反之,由于优先股的发行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只要承诺的分红比例小于公司的成长性,反而构成了对公司的利好,可以支撑股价上涨。
对于高成长企业来说,承诺给优先股的股息与其成长性相比而言是比较低的。同时,由于优先股相当于发行无限期的债券,可以获得长期的低成本资金,但又不是负债而是资本,能够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优先股基本不稀释原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就保障了原来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利益,新股发行就从利空变成了利好。
优先股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市产生过大的泡沫。假定中国已经存在优先股制度,平安保险1200亿融资可以改为优先股,参考其2007年每股净资产14.6元,利润2.11元,普通股分红0.5元,而优先股分红率应高于普通股,假定公司成长性为0,分红率为40%,每年的股息可达到0.84元,再承诺附加优先分配、溢价赎回等条款,就可以适当提高发行价格,参照债券市场收益率和存款利率,发行价至少可以达到20元,发行60亿优先股就可以完成融资计划。虽然股本扩大了将近一倍,但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就不会如此之大;同时由于优先股的发行价在20元左右,也就限制了普通股的疯狂上涨,抑制了股价产生过大的泡沫。更为重要的一点,因为优先股发行价格低,大股东股本被稀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股东的盲目融资冲动。
将大小非减持的股份转化为优先股,缓解市场压力。最近计划推出的可交换债因其发行规模限制,并且实际上等于是保本债券,可能实际推广时会受到大小非的较大阻力,而将大小非的普通股转换为优先股,首先市场抛压减轻,同时大小非等于获得了公司的高息债券,保证了其现金流,并且仍然可以协议转让,不影响大小非的随时退出。由于其价格低,很容易在市场上找到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接盘。
现在股市经历长期的下跌,融资功能基本丧失,而一旦没有融资功能,证券市场长期发展的动力就会丧失,这是当今中国股市面临的最大问题。而此时一些公司仍然有融资要求,此时如果恢复优先股发行,公司融资问题就可以解决,使得公司得到长期的发展动力,尤其是因为缺乏资金而面临困境的一些企业,优先股堪称救命稻草。在市场稳定之后再逐步恢复普通股的发行上市,并且可以根据公司的情况适时赎回优先股,缓解公司的债务压力,并且市场稳定后,投资风险释放,投资者又会愿意购买普通股。这一过程等于公司首先用优先股筹资,而后用普通股置换优先股,投资者先进行低风险投资而后置换为高风险投资,双方各得其所。这也是美国政府和巴菲特都选择购买优先股的重要原因。
结合中国现阶段的证券市场特点,首先要尽快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在法律上承认优先股的地位。其次,鼓励优秀大企业发行优先股,让广大投资者认识到优先股的优势,为今后大面积普及作铺垫。第三要完善后续制度,在法律上规定发行的优先股必须要有配套的溢价赎回、转换制度,保护优先股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双方的利益。
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1、累计优先股和非累计优先股股票
累计优先股指的是将以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支付的优先股股票。
非累计优先股是按当年盈利分派股息,对累计下来的未足额的股息不予补付的优先股股票。
2、参加分配优先股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
参加分配优先股是指那种不仅可以按规定分得当年的定额股息,而且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
不参加分配优先股是指只按规定股息率分取股息,不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
3、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是支持股认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股票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优先股股票。
不可转换优先股是指不能变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优先股股票。
4、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是指股票发行公司可以按一定价格收回的优先股股票。
不可赎回优先股是指股票发行公司无权从股票持有人手中赎回的优先股股票。
5、股息可调换优先股和股息不可调换优先股
股息可调换优先股是指股息率可以调整的优先股股票。
股息不可调换优先股就是股息率不能调整。
1、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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