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价格分摊
收购价格分摊的评估 编辑本段
合并对价分摊的评估是通过识别所收购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包括未在被收购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和负债),评估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将收购企业的收购价格根据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包括各类可辨认无形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其分配差额为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小于的情况下该差额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编辑本段
企业合并对价也就是企业的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生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具体如下:
- 作为合并对价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其合并成本为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与作为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收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所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存在公开市场,有明确市价可供遵循的,应以该证券的市价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依据,同时应考虑该证券的交易量、是否存在限制性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不存在公开市场,没有市价可供遵循的,则应考虑以购买方或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权益性证券的价值。在确定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达成企业合并协议并且公开宣布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该权益性证券的市场价格。
- 因企业合并发生和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应采用按照适用利率计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 当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提供了视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而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确认的支出也应当作为企业合并成本的一部分。
合并成本的调整
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了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
- 上述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应当满足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
- 无形资产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应区别于商誉单独确认的无形资产一般包括:商标、版权及与其相关的许可协议、特许权、分销权等类似权利、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
- 企业合并中产生或有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计量编辑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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