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契约
企业兼并契约的分类 编辑本段
企业兼并契约按其内容划分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通过参股形式,向优势企业转让经营权而签订的契约:这类契约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之间进行,实现产权重新组合,从而达到把经营权转让到优势企业的目的。
二是通过法人承包,以租赁形式向优势企业转让经营权而签订的契约。签订这类契约主要是在工艺相近、技术与管理水平差异较大的企业之间进行:它有利丁发展系列产品和规模经济。
三是以取消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而不改变所有制性质而签订的契约。签订这类契约是在同一资产集团内部进行,以实现经营权由劣势企业到优势企业的目的。
四是以抵押方式实行兼并而签订的契约。这类契约的签订,主要是在资产抵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或个体企业,与其最大的债权人之间进行的。
企业兼并契约的格式和写作 编辑本段
企业兼并契约一般由标题、引言、正文、签署四部分组成。
(1)标题
它是由签署双方的名称和文种名称两部分组成,事由一般不进入标题。文种名称用“契约”或“协议书”,不能用“合同”替代。
(2)引言
用于说明本协议的主旨,即“兼并”,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兼并手续的合法性。所谓合法性,应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一方同意被兼并;二是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三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引言的文字要求简短精练。
(3)正文
它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 明确被兼并企业的地位和人、财、物、产,供、销的管理权限;
- 明确被兼并企业的干部、工人的去留;
- 明确审查报批的要求。
上述内容不应遗漏,表述上应用条款形式,这样既可减少繁文,又较明确、具体。
(4)签署
应由各有关方面的主管负责人签字。每一签署均应写明签署人的职衔。最后写明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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