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浮动制度
什么是联合浮动 编辑本段
从汇率浮动的方式区分,浮动汇率体系可分为单独浮动、钉住浮动、弹性浮动、联合浮动。
联合浮动又称共同浮动(linked floating)、集体浮动(group floating),是指参加联合浮动的国家集团内部成员间的货币实行固定比价,并规定波动幅度,各有关成员有义务维持该比价,而对集团外部国家的货币则采取同升共降的浮动汇率。
成员国之间的波动幅度为±1.125%,成员国整体对美元的浮动幅度为±2.25%。这种体制有人称为“蛇行于洞”体制,故联合浮动也称蛇形浮动。联合浮动的目的是抵制汇率波动的不利影响。下图为欧共体成员国货币的联合浮动。
联合浮动的产生 编辑本段
20世纪70年代,以美元危机为主要内容的资本主义货币危机时断时续,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1973年3月1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9国财政部长会议达成协议,率先建立联合浮动集团,3月19日开始实行联合浮动。参加国有共同体成员国比利时、丹麦、法国、联邦德国、荷兰、卢森堡及非成员国瑞典和挪威。另外,3个共同体成员国英国、爱尔兰和意大利则因货币极不稳定和其他原因,暂不参加联合浮动,继续实行单独浮动。参加联合浮动的国家货币之间仍保持固定比价,汇率上下波动幅度定为2.25%。当成员国间汇率波动超过这一限幅时,有关国家中央银行就要进行干预。对集团以外其他货币的汇率,则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任其自由浮动。成员国中任何一国货币汇率一旦受到抛售或抢购等冲击时,参加联合浮动的各国则采取一致行动。
由于参加联合浮动的各国经济实力存在差异,利害关系并不完全一致,联合浮动的基础比较脆弱。例如,法国、挪威和瑞典就先后退出了联合浮动。1979年3月13日,欧洲共同体九国布鲁塞尔会议达成的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的协议正式生效。根据该协议,除英国外的8个共同体成员国都参加联合浮动集团,各成员国货币之间确立中心汇率,其上下总波动幅度仍为2.25%;意大利里拉为6%;1989年6月19日,西班牙正式加入欧洲货币体系,其货币对中心汇率的波幅也规定为6%。欧洲货币体系内部汇率先后多次调整,以保证成员国之间汇率联合浮动的长期稳定。
欧洲货币体系的联合浮动 编辑本段
欧洲货币体系(European Monetary System,简称EMS)联合浮动机制的内容包括:
1、确定每种成员国货币对欧洲货币单位(欧洲联盟成员国建立的一种货币单位,代替欧洲记帐单位,以欧洲联盟十五个成员国货币各占一定权数计算定值的)的法定中心汇率,每种货币离中心汇率的最大波动幅度称为最大偏离界限,最大偏离界限=±2.25%×(l—权数)。
它是根据每种货币在欧洲货币单位中所占极数的大小而不同,即权数大的货币的最大偏离界限应小于权数小的货币的偏离界限,以使权数大的货币有义务把自己货币汇率的波动约束在较小的幅度内。此外,还规定偏离警告线,它是最大偏离界限的75%,其作用是作为每种货币偏离同欧洲货币单位中心汇率的警告指示器,当达到偏离警告线时,该国货币当局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达到偏离最大界限。
2、确定八种成员国货币每对货币之间的法定中心汇率,规定相互汇率波动的幅度不得超过中心汇率的±2.25%,意大利里拉较弱,同其他成员国货币的汇率波动幅度可扩大到士6%(1995年已暂时扩大为15%)。
各国货币间形成相对固定的平价网汇率体系。当每对货币间汇率变化超过士2.25%时,双方货币当局有义务进行干预,即硬币一方抛售本国货币,软币一方买进本国货币,相互进行支持,使双方汇率重新恢复到允许的波动幅度之内。八种成员国货币对其他货币实行共升共降的浮动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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