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价格综合指数
股票价格综合指数是指将股票价格指数划分为全部上市股票价格指数,是把所有的股票即刻价格加权平均。
我国主要有沪市的上证综合指数,深市的深证综合指数。
(1)上证综合指数:
上证综合指数以1991年7月15日起编制并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它以1990年12月19日作为基期,以全部股票为样本,以发行量为权数,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
公式为:本日股价指数=本日股票市价总值/基期股票市价总值*100;
式中,本日股票市价总值=所有股票的本日市值(本日收盘价*发行股数)之和,基期股票市价总值=所有股票的基期市值(基期收盘价*发行股数)之和
遇新股上市、退市或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时,须做相应的修正。
修正公式为:新基期市价总值=修正前基期市价总值*(修正前市价总值+市价总值变动额)/修正前市价总值
修正后本日股价指数=本日股票市价总值/新基期股票市价总值*100
上海A股指数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期,上海B股指数以1992年2月21日为基期,以全部上市的A股与B股为样本,以发行量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并于1992年2月起分别公布。
上证分类指数(工业、商业、地产业、公用事业、综合)以1993年5月1日为基期,按同样的计算方法,并于1993年5月3日正式公布。
(2)深证综合指数: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包括: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和深证B股指数。它们分别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全部A股、全部B股为样本股,以1991年4月3日为综合指数和A股指数的基期,以1992年2月28日为B股指数的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以指数股计算日股份数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当有新股上市时,在其上市后当天纳入指数计算。当某一股票暂停买卖时,将其暂时剔除于指数的计算之外。若有某一股票在交易中突然停牌,将取其最后成交价计算即时指数,直至收市。
深证综合指数的基本公式为:即日指数=即日指数股总市值/基日指数股总市值*即日指数
每日连续计算的环比公式:今日即时指数=上日收市指数*今日即时指数股总市值/经调整上日指数股收市总市值
式中:今日即时总市值=各样本股市价*已发行股数;
上日收市总市值是指根据上日样本股的股本或样本股变动而做调整后的总值。
当指数股的股本结构或者股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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