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增值税平行征收 是指一些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在选择某些特定的货物或劳务征收消费税或其他流转税后,不再对其征收增值税,而仅对于不属于消费税或其他流转税征税范围的货物或劳务征收增值税,从而形成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的增值税制模式。 我国实行的是平行加增值税交叉征收模式。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增值税交叉征税模式 下一篇 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