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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态法


时态法概述
  在时态法下,外币会计报表的现金、应收项目和应付项目采用现行汇率折算;对于按历史成本反映的非货币性资产,采用历史汇率折算;对于按现行成本反映的非货币性资产,采用现行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以外的其他项目均采用历史汇率折算,未分配利润项目则为轧算的平衡数额;对收入、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时的实际汇率或当期加权平均汇率(业务频繁时)折算;对于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按照取得有关资产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对于销货成本,则要在对期初存货、 当期购货、期末存货等项目按不同的适用汇率分别折算后的基础上计算确定。时态法的理论基础
  应该在折算后的报表上保留子公司在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对资产和负债所用的计价方法。主张该法的人认为,外币报表折算的过程,实际上是将以外币表述的报表转换成另一种货币单位重新表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只应改变计量单位,而不应改变其计量基础。为了保持各资产负债项目的计量基础,对各项目应分别按其计量所属日期的汇率进行折算。根据这一原则,以历史成本计价的项目适用历史汇率,以现行重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计价的项目适用期末汇率,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价的项目适用期末汇率。时态法的优缺点

时态法最主要的优点

  是与母公司理论下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相吻合。时态法从母公司理论出发,为不同的项目选择恰当的折算汇率(期末现行汇率和不同交易日的历史汇率),就好像这些项目在交易时日的会计记录中已把它们的发生额折算为本国货币等值,其折算时汇率选用与资产或负债项目的真正价值能有机地结合起来。能真实地反映母公司所享有子公司权益的价值,更好地达到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目的。

时态法在折算上更具灵活性

  时态法采用各项目计量日期的实际汇率折算外币报表,以历史成本计算的各项目采用历史汇率折算,以现行价值计量的各项目则按现行汇率进行折算,能适应各种计价基础。

时态法保留了原报表的计量属性

  时态法认为外币报表折算只是一种计量转换程序,是将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以母公司的报告货币进行重新表述的过程。它不应改变折算项目的计量基础,只能改变其计量单位。时态法按资产负债项目所属计量日期的汇率分别折算,以历史成本计价的项目适用历史汇率,以现行重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计价的项目适用期末汇率,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价的项目适用期末汇率。不改变各资产、负债项目的计量基础。

时态法的缺点

  就是折算时的工作量大,而且将外币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容易使跨国公司的合并利润多变,从而影响跨国公司上市股票的价格外币报表各项目折算程序
  1、现金和应收款应付款,不论在历史计量模式还是在现行成本计量模式下,都要按现行汇率(期末汇率)折算。按历史成本表述的非货币性资产要按历史汇率折算,按现行成本表述的非货币性资产要按现行汇率折算。对于股东收益,公司实收资本总是按股份发行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则为轧算的平衡数字。
  2、收入和费用项目当然要按交易发生时日的实际汇率折算,但因为收入或费用交易是经常且大量发生的可以用平均汇率(加权平均或简单平均)折算。对折旧费和摊销费当然要按取得有关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日的历史汇率折算。销货成本则要在对年初存货`本年购货和年末存货按不同的适用汇率折算后算出。
  3、在所有资产负债表项目和收益表项目的折算过程中形成的折算损益,都计入损益表内的净损益项目。时态法在我国适用的分析
  我国有关外币报表的折算,在人民币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制时期,人民币按历史汇率折算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按照1995年2月我国颁布的《合并报表暂行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外币报表折算方法基本类似于现行汇率法。但1995年7月财政部制订并印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却采用了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并存的方法。它主要是根据境外营业与报告企业相关的融资和经营方式的不同,将境外实体和报告企业经营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两种类型,规定对境外实体采用现行汇率法,对作为报告企业组成部分的境外营业采用时态法。
  两种方法并存,在跨国公司内部,对国外子公司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势必造成一系列问题:它使得合并会计报表成为多种观念的叠加,报表的有用性值得怀疑;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具有多样性,其有可能通过折算方法的选择等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
  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时态法更适合我国国情。分析如下:
  第一,从目前情况看,母公司理论被普遍接受。采用母公司理论,不但在国际上具有通用性,也适合我国跨国公司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状,为适应母公司理论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需要选择时态法。美国、英国、 日本等国家都运用这一理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27号一合并财务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也基本运用母公司理论。而且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有关子公司的外币业务、交易、是遵循时态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为了保持一致,折算汇率的选择也应以外币交易发生时项目的计量属性为依据,即采用时态法。
  第二,我国已经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跨国公司,但这些跨国公司国外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大都局限于销售母公司的产品、汇回货款并向母公司分利,相当于母公司在国外的延伸。而且中国目前仍属资本稀缺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内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不会在其总资本中占很大比重,不适用实体理论,因此应采用时态法。
  第三,目前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国家对汇率的管制仍然较强,剧烈变化的可能性较小,这样在实务中给时态法的应用添加了一个强有力的保证。多年来我国稳步发展,金融秩序稳定,国家外汇储备雄厚,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人民币一直坚持不贬值,这都使我们充分相信,我国的人民币汇率不会发生剧烈波动。因此,我国的跨国公司采用时态法,不必担心由于汇率变动对公司报告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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