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利斯原则
布利斯原则:当你授权的时候,要把整个的事情托给对方,同时交付足够的权力让他做必要的决定。
提出者:美国管理学家艾德·布利斯
点 评:要让人独当一面,须使其独立自主。
公司老板发现,玩具企业的生产管理一片混乱,账务不清,在生产中经常出现用错料、装错模、次品率过高、员工生产纪律松散等现象,甚至出现个别业务员在采购中私拿回扣、收取外企业委托,加工费不入账等问题。同时,因为账务不清,老板和企业经营管理层之间对企业是否盈利也各执一词。老板认为这两年公司投入了几千万元,而没有得到回报,属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企业经营管理层则认为这两年企业已经减亏增盈了,老板失信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没有兑现其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层奖励的承诺。
面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老板决定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收回,重新由自己亲自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于是企业原有的经营管理层一下觉得大权旁落,认为老板对自己不信任,情绪低落,在员工中有意无意散布一些对企业不利的消息,使得企业人心涣散,经营陷入困境。
借用某一部电影的台词就是:授权混乱了,后果很严重。
1、相近原则。这有两层意思:给下级直接授权,不要越级授权;应把权力授予最接近做出目标决策和执行的人员,使一旦发生问题,可立即做出反应。
2、授要原则。指授给下级的权力应该是下级在实现目标中最需要的、比较重要的权力,能够解决实质性问题。
3、明责授权。授权要以责任为前提,授权同时要明确其职责,使下级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权限范围。
4、动态原则。针对下级的不同环境条件、不同的目标责任及不同的时间,应该授予不同的权力。贯彻动态原则体现了从实际需要出发授权,具体可采取:
单项授权,即只授予决策或处理某一问题的权力,问题解决后,权力即行收回;
条件授权,即只在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授予下级某种权力,环境条件改变了,权限也应随之改变;
定时授权,即授予下级的某种权力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到期权力应该收回。
1、授权的优点
2)可以减轻主管之工作负担。
4)可以训练部属,使其具有独挡一面之工作能力。
5)导致在组织中的竞争风气。
6)使部属对达成任务负责,使主管免于鞭长莫及。
7)主管可以增加管理幅度,减少组织层次,增进组织沟通效率。
2、授权的缺点
2)需要较复杂的计划及报告程序,使流向主管的信息增加,而造成工作负担。
3)认为无异于将自己的权力及影响力削减,以后可能很难再收回来,结果衍生出不少后遗症。
管理者在进行种种决策,运用资源及协调工作上,最重要的是要有授权与目标管理的观念,有授权的观念才可达到专门化与人性论的两大原则。
在目标管理中,授权的必要性具体表现如下:
1、完成目标责任的基础。权力随着责任者,用权是尽责的需要,权责对应或权责统一,才能保证责任者有效地实现目标。
2、调动部属积极性的需要。目标管理对人的激励,是通过激发人员的动机,将人们的行为引向目标来是实现的。目标是激发这种动机的诱因,而权力是条件。
3、提高部属能力的途径。目标管理是一种能力开发体制,这主要是通过目标管理过程中的自我控制、自主管理实现的。实行自我控制与自我管理,目标责任者必须有一定的自主权。在运用权限自主的决定问题和控制中,将促使目标责任者对全盘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改变靠上级指令行事的局面,有利于能力发挥并不断提高。
4、增强应变能力的条件。现代管理环境情况多变,要求管理组织系统要有很强的适应性,很强的应变能力。而实现这一点的重要条件就是各级管理者手中要有自主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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