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检查
贷款检查的技巧 编辑本段
- (一)以资金流向为突破口,发现隐藏的违规放款问题
1、通过检查资金流向,追踪“以贷还贷”和“以贷还息”的详细情况。
此类问题的检查技巧:通过翻阅放款日的传票,可以发现资金转入的账户;通过调取该账户当月和次月的账务明细,可以发现此笔资金的转出时间。以此为线索,翻阅资金转出日出票,可以发现此笔资金是否被用于归还了贷款。若办理贷款直接提取现金的,可以利用贷款五级分类系统中的“综合查询”功能,调阅该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可以发现在放款日后的某日归还了此笔贷款。顺藤摸瓜,通过翻阅该日的传票也可以发现还款及还息记录。【例如:】张某,借款金额4万元,借款期限2007年11月23至2008年10月22日;贷款方式:保证。
(1)2007年11月23日放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1233-短期农业贷款 4万元
贷:2111-活期储蓄存款 4万元
(2)2007年11月24日会计分录
借:2111-活期储蓄存款 4万元
贷:1233-短期农业贷款 3.5万元
贷:5011-贷款利息 0.5万元
会计分录所显示的资金流向表明,是用新发放的贷款归还了老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即:此笔新放贷款存在以贷还贷、还息的问题。
2、检查还息、还款的资金来源,深挖顶名、冒名贷款和挂息展期
⑴顶名、冒名贷款检查技巧。此类问题的检查技巧:通过检查放款日、还息日的传票,确定资金流向。如果放款资金没有转入借款人的账户,而是转入别人的账户,并且还款、付息人均为接受贷款资金者,则可初步断定此笔贷款为顶名或冒名贷款。以此为依据,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入户核对,根据这些人提供的情况,对贷款问题进行准确的定性。例如:
借款人张某以由他人担保的方式办理了49万元借款,期限为:2007年6月6日至2007年12月5日,展期至2008年6月4日。截至报告日,借款余额为19万元。借款用途为水产养殖。经检查,放款时贷款以支取现金方式支取,但在当日传票的活期储蓄存款凭证中发现两笔24.5万元的活期存款,存款人为李某。经打印李某的活期账户明细,并结合30万元还款日凭证和还息凭证,发现还款、还息资金均由李某账户转出。最后,经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得知:借款人张某并未真正使用资金。他承认:2007年6月6日办完借款手续后,资金全部转入李某储蓄存款账户,资金如何运用,他一概不知;具体谁支取他不知道;归还的30万元贷款本息是由李某办理的。根据以上情况,可以断定此笔借款为顶名贷款。
⑵挂息展期得到检查技巧。此类问题的检查技巧:利用“展期贷款统计表”结合贷款档案资料逐笔统计展期日,通过翻阅展期日传票,确定展期时是否收息。之后,翻阅展期后第一次收息日传票,计算展期日至收息日应收取的利息,看是否存在不收或少收利息的问题。
实践表明:在贷款检查中,资金流向的检查至关重要。要想掌握“信贷资金流向”的检查技巧,就必须具备一定的内勤会计业务功底。只有这样,在贷款检查过程中才能“慧眼”识“李鬼”。
- (二)通过五级分类系统导出的贷款明细表结合贷款档案资料确定关联贷款
此类问题的检查技巧:通过翻阅贷款档案资料,填制“借款人、担保人相关信息表”。该表主要包括借款人情况和担保人情况两个项目。借款人情况包括的主要内容为:借款人名称、营业执照发证机关、营业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住所、董事会成员姓名、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配偶姓名。担保人情况包括的主要内容为:担保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董事会成员姓名。利用EXCEL制表软件中“筛选”功能中的“自定义”选项,分别对企业法人,股东和财务人员进行筛选,并分别制表。通过对以上内容进行排序和筛选,就可初步确定出关联贷款。以此为依据,进行资金流向检查和入户核对,就可以准确确定关联贷款。
- (三)结合贷款档案资料,通过走访税务和工商机关,明辨贷款“三查”的真伪。
此类问题的检查技巧:通过复印借款人和保证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逐一到发证机构进行调查。便可通过办理年检和上税情况,推断贷款“三查”的真伪。【例如】:截止到2008年12月19日,B县的李某贷款余额为10万元,收息至2008年12月19日。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担保单位:A商贸有限公司。该笔贷款的借款过程如下:
1、此笔贷款原贷金额为15万元,期限为: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1月31日,担保单位:A商贸有限公司。
2、此笔贷款逾期后,在2007年4月18日以“换据方式”在同日对李某发放保证贷款14.5万元,期限为:2007年4月18日至2007年10月18日。担保人仍为“A商贸有限公司”。
3、在2007年10月8日,对此笔贷款办理了展期,展期到2008年4月16日。
经到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以下情况:
1、经到B县某街区进行实地走访,发现保证人“A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已经变更。
2、经到B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实地现场咨询,了解到保证人“A商贸有限公司”已经于2007年12月1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3、经到B县地税分局的营业窗口进行咨询,了解到:保证人“A商贸有限公司”已经于2006年11月20日办理了注销。
以上情况表明,在2007年1月4日第一次办理借款时,担保单位“A商贸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6日成立,但经营一个月后就于2006年11月20日申请注销了税务登记,不再具备继续经营资格。通过这一情况断定该公司属于“空壳公司”;其次是在2007年10月8日办理贷款展期时,担保人“A商贸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告知放款单位仍继续为他人担保,涉嫌担保欺诈。而该放款单位的贷款“三查”报告均未涉及以上情况,证明贷款“三查”报告为虚假报告。同时,也发现担保人存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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