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的分类编辑本段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但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等即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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