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是银行为有日常流动周转资金需求的客户设计的一种贷款产品。银行按照企业经营规模核定可以给予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一般一年签订一次合同,约定最高借款额,企业分次申请使用资金时,即以填写借据方式上帐,在约定期间内,企业可随借随还。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申请条件 编辑本段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5、在贷款行或贷款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期限 编辑本段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利率 编辑本段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编辑本段
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经会计(审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企业资金运用情况;
4、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
5、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6、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7、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流程 编辑本段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对借款人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借款用途等进行调查,了解借款人在本行业相关业务数据,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形式是否可靠,预测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贷款的评估、审查工作,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3、银行同意贷款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保证贷款还应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写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质)押贷款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由抵(质)押人与贷款人(抵〔质〕押权人)签订抵(质)押合同。
4、发放贷款;
5、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6、贷款本息结清,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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