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调控
投资调控的目标编辑本段
投资宏观调控体系作为经济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从属体系,其调控的最终目标应当与经济宏观调控的最终目标相一致,即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实现适度的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促使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这些经济目标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其中最主要的是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它包含和制约着其它许多经济目标,并且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中。为实现这一总目标,有必要选择一些投资调控的具体目标,其选择原则就是看投资领域内有哪些主要因素影响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总供给结构与总需求结构的平衡。
投资调控的手段编辑本段
(一)经济手段:政府为了实现预期的宏观目标而采用的各种经济政策和措施。(主要手段)
(二)行政手段:依靠行政机构,按照行政系统,采用行政办法(如行政命令、规定和指令性计划等)来对投资进行宏观调控的方式。(补充手段)
(三)法律手段:国家为了对国民经济中的投资活动进行管理而制定的有关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种经济司法工作。(必要手段)
投资调控机制的组成编辑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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