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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风险

信用社风险的概述

  信用社作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在支持和发展地方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信用社由于基础差、底子薄、体制的特殊性,始终很难摆脱经营困难处境,各种金融风险使得信用社一直在困境中举步唯艰。信用社风险按信用社的属性分为农村信用社风险和城市信用社风险,虽然这两种风险的特性一些不同,但两者的形成原因与对策是大体一致的。


目录

信用社风险的形成原因 编辑本段


  信用社风险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具体来讲风险的形式及成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地方行政干预而形成的信贷风险。在“千村百万”、“千村千万”工程上马的年代里,地方党政领导采取高压政策,强令信用社发放“首长项目贷款”、“形象工程贷款”、“启动资金贷款”,随着时间的推移,“千村百万”成为“千疮百孔”,信用社的资金遇到了“千难万险”。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少地方又不切实际地大上各种“工程”,如地膜覆盖的“白色工程”、种植蔬菜的 “绿色工程”、挖地烧砖的“红色工程”、发展养殖的“牛羊工程”等等。地方党政采取打电话、批条子、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开或暗示信用社发放贷款,由于缺乏必要的担保抵押,又使不少资金发生沉淀。近两年来,有些地方领导以“农村信用社是地方金融组织”为由,继续干预信用社的贷款发放工作,再加上信用社没有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干预的阴影时时尾随着信用社。 

  2、因接纳城信社、民间信用社、合作基金会而形成的转移风险。前几年,根据上级行的有关要求,县城以下城市信用社、民间信用社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基本上都并入了农村信用社。在归并过程中,尽管地方政府承诺注入资金消化不良资产风险,但由于地方财力吃紧,这些承诺没有完全兑现或完全没有兑现,致使原本经营困难的农村信用社雪上加霜。 

  3、因城镇规划而形成的资产损失风险。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县以下乡村两级村镇规划力度加大,不少信用社的办公楼房或职工住户被列入拆迁范围,在拆、迁、盖的过程中,信用社的资产受到了很大损失。如某县22个乡镇,有13个乡镇信用社不得不另选新址,建造楼房,形成拆迁损失400多万元。 

  4、因工作失误、粗心大意而形成的诉讼风险。信贷人员或内部手续操作人员因不能认真坚持有关操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使借款文本、要素不全或存单手续有瑕疵,让对方抓住把柄,把信用社推向被告席,致使信用社败诉,形成的损失。如一储户实际存款 6000元,储蓄所工作人员在存单上小写为“6000元”,大写为“陆万元”,最后形成诉讼,二审法院判信用社败诉,形成损失6万多元。 

  5、因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而形成的事实风险。尽管上级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三乱”力度,但农村中“三乱”仍不断改头换面,横行乡里。如“集资办校”、“集资修路”、“集资办电”等等,甚至在古庙会也要信用社“赞助“,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另外还有什么“保安费”、“化妆费”、“文娱费”、“茶水费”、“会员费”等等,名目繁多。在收费中信用社自然成了“唐僧肉”,数额当属榜首。信用社稍有违抗,轻则遭人冷眼,重则停水断电。为了维护当地的方方面面,信用社不得不违心交费。 

  6、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对违规违纪责任人追究不力而形成的信贷风险。由于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对市场前景判断失误,“三查”制度执行不严,贷款方式选择不当,抵押担保流于形式以及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债务等原因,致使大量信贷资金不能及时归位,有的甚至形成双呆,收回无望。这种风险是信用社的主要风险,也是最难以克服的风险。 

  7、因国家政策改变而形成的政策性风险。在“五小”工业(小化肥、小水泥、小钢铁、小煤窑、小造纸)上马的年代里,信用社不少资金投向了“乡乡有项目、县里小而全”的企业,后来国家下令关闭这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以利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随着“五小”企业的关停倒闭,信用社的资金也打了水漂。如某县被关闭10个小造纸厂,其拖欠信用社的500万元贷款全部成了双呆贷款。


信用社风险的解决对策 编辑本段


信用社风险的应对措施有: 

  1、抵制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一是尽快成立行业组织,从上层协调信用社与党政的关系,为信用社排忧解难,撑腰说话;二是信用社自身要自重自爱,坚持信贷原则,抵制方方面面的不合理行政干预;三是县联社、信用社要经常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信用社的办社方向、办社宗旨及贷款投向,取得其理解支持。必要时可为他们订阅《金融时报》、《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杂志等报刊,让党政领导了解信用社的酸甜苦辣,减少或避免信贷干预。 

  2、努力化解转嫁风险。对吸收过来的原城市信用社、民间信用社、合作基金会,因时间仓促、把关不严、定性不准的信贷资产,可以通过清收盘查的方法重新认定,将认定结果形成文字材料逐级反映上报;对地方许诺兑现的条款要请求政府尽快兑现,一时难以兑现的应重新做出兑现计划,分期兑现;接收后逐渐凸现出来的风险影响兑付存款的,应征取人民银行给予再贷款求助;对原城信社、民间社、基金会带来的不良资产,可试行封闭管理、切块核算,原发放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员要予以追究,对有问题人员要分别情况做出处理。 

  3、紧缩基建费用支出。信用社建造楼房要有前瞻性、长远性、超前性;从定位选址到招标承包,从外观美感到内在结构都要科学论证,争取50年内在当地不落后;要协调城建、文物、市政、环保、消防、土地、工商等部门的关系,做到证件齐全,依法建造;对已列入限期拆迁范围的信用社,要咨询有关部门,看能否获得赔偿。总之,要尽可能减少基建投资,以腾出资金参与生息运转。 

  4、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各种手续运作。一是对职工要进行政策法规、制度的再教育、再提高,增强其法律意识、自我防卫意识,自觉地按操作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二是加强事后监督。对前手经办的业务手续进行后续审查,发现漏洞,及时堵塞;三是实行连带赔偿责任制。信贷人员因要素填写不全或丧失诉讼时效导致败诉的,其资金损失由有关信贷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内勤人员因粗心大意而导致败诉的,由内勤有关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信用社对所有的合同文件,信贷档案资料及会计资料要依法审核,尽可能地减少诉讼损失。 

  5、自觉抵制“三乱”行为。对与信用社无关的收费集资行为要坚决抵制,必要时向消协或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6、强化信贷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项信贷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二是要培育一支高素质的信贷队伍;三是从廉办贷、从严管贷、依法治贷,从源头上遏制不良贷款的发生。 

  7、要注意研究政策。信用社要站在入世的高度,着眼于未来农业发展的远处,把支持“三农”工作放在国际国内的大背景下去思考、去运作。要研究政策走向,推测未来政策变化趋势,对不利于贷款收回的政策要有预见性,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因政策变化而是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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