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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背景
  2008年9月16日保监会公告称,根据保监会、财政部、央行2008年9月1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法》,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依据上述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渠道得到拓宽,增加了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成立意义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规模已超过100亿的保险保障基金开始走上市场化运作道路。资金运用渠道的放宽,将有助于提高资金运用收益,增强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障能力。企业性质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法》规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属于非营利性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是筹集、管理和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监测、评估保险业风险;参与保险业风险处置;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将依法接收保险保障基金的全部资产。原保险保障基金所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也由该公司承接。人员构成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分别来自保监会、财政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及三家保险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兼任公司董事长。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于15日召开,董事会决定聘任原保监会财会部正局级巡视员曾于瑾为公司总裁。其他
  与修订前相比,《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法》调整了基金缴纳基数,突出保护保单持有人原则。《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法》以毛保费收入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基数,分入业务不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专业再保险公司也不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这一调整更好地体现了保险保障基金救助的对象是保单持有人,而并非保险公司的基本原则。
  此外,《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法》还调整了基金缴纳范围和比例,明确将由国务院确定的国家财政承担最终风险的政策性业务、保险公司从事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等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排除在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范围之外;将投资型财产保险、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等投资型非寿险业务纳入救助范围;将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意外保险,以及短期健康险的缴纳比例从1%下调至0.8%;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其缴纳比例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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