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盗窃的摩托车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 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应当指出,刑事诉讼中的勘验、检查笔录,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对有关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 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因而,属于实物证据;另外,作为贮存有特殊信息(语言、图像、密码、数据等)的可供证明主体以视 听手段进行感受的视听资料,都是通过一定的录音带、[阅读全文:]
摘要: 审计主体(Audit subject) 什么是审计主体 所谓审计主体,是指在审计活动中主动实施审计行为,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审计主体贯穿着审计信息产生过程的始终,对审计信息质量起着决定作用,是制约审计信息质量的第一因素。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主体是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专职机构是以审计为专门工作的单位,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专业人员是上述专职机构的审计人员。 审计主体的分类 1、国家审计机关和人员 政府审计是指由政府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又[阅读全文:]
摘要: 什么是审计资源 审计资源是指为实现审计目标所需要的基础性条件的总称。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审计资源,是指为审计机关拥有或能够支配的,服务于审计执法的人力、财物、方法技术、信息情报等各种资源的总和。狭义的审计资源则主要指审计人力资源,因为“人”是各种资源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每一个审计项目都必须耗费必要的审计资源,在一个年度内要完成多少审计项目受制于审计资源。 审计资源的整合 整合审计资源旨在通过对现有资源的科学的配置组合,以及对潜在资源的充分挖掘和提升,构建出新的审计资源组合,提高审计生产力,[阅读全文:]
摘要: 审计意见的种类 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只有三种,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本质上不是一种审计意见,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对财务报表是否合法、是否公允表示意见。但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要求提交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准则第1501号和第1502号,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有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带强调段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共五种类型。审计意见[阅读全文:]
摘要: 审计对象或审计客体,即参与审计活动关系并享有审计权力和承担审计义务的主体所作用的对象,它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的范围所作的理论概括。以其定义可知,审计对象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外延上的审计实体,即被审计单位;其二是内涵的审计内容或审计内容在范围上的限定。 纵观中外审计史,传统审计对象和现代审计对象是不同的。传统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它是以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审计。如古代的早期的簿纪审计;20世纪前流行于英国的对所有会计报表及凭证、账簿进行详细审计;20世纪后流[阅读全文:]
摘要: 什么是审计法律规范审计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各种审计监督关系的行为规则。审计法律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一般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组成。“行为模式”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规定。“法律后果”包括人们的行为符合行为模式规定应得到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和人们的行为违反行为模式规定应得到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审计法律规范的内容审计法律规范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审计组织法,主要规范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任免、组成,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阅读全文:]
摘要: 什么是审计监督权审计监督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并进行处理、处罚的资格和权能。 审计监督权的法律特征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审计监督权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赋予的,具有国家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审计监督,不得超越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权,否则就是越权。二是审计机关应当切实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随意放弃,否则就是失职。三是被审计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阅读全文:]
摘要: 什么是审计实施审计实施是指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财务收支项目实质性审查,进而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作出审计评价等,也就是说,审计实施阶段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协调配合的过程,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延伸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即审计人员自身实施审查与取证的过程。这个阶段在整个审计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审计人员的任何一点疏忽,均有可能增加审计风险,提[阅读全文:]
摘要: 一、审计总目标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具体审计目标 注册会计师了解了认定,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并以此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 (一)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阅读全文:]